公司章程与股东章程的区别

2024-05-05 16:31

1. 公司章程与股东章程的区别

股东协议是根据《合同法》订立、用来规定如何组建公司的合同,只约束各个股东

而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法》制定,用来约束公司股东、高管、员工等人的管理性质的法律文件,也称“公司宪法”,是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的总根源

合同可以私藏起来内部使用,而公司章程则须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供相关人士公开查阅。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公司登记机关还提供各类公司章程的范本 

股东协议不是必需的,但公司章程是办理工商登记必需的,一定要有。而且两者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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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与股东章程的区别

2. 公司的股东必须写在章程里吗

必须要写进章程中,在一个公司成立的时候会涉及到很多的人员,比如说董事长,股东等,这些人员在面对公司盈利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分红的,但是具体分红多少还需要根据投资公司的财产是多少来决定的。章程里面要写股东一栏的。但是一般工商局都是按照出资额来确定股份的。
(一)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二)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四)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材料有哪些?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四)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3. 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如下:股东姓名(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的权利;(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分配认缴出资: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2、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八)按前款第1种方式分取红利;(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五)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股东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三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规定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仅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议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仅设立监事一名,监事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五)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八章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及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关于两个股东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的章程没有太大的相关区别,只是在股东方面会有一定的相关区别和不同只需要对其进行明确程度的区分即可。在书写上对其进行一定的不同和按照公司的基本规定进行办事书写即可。

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

4. 股权公司的章程怎样写

股东公司章程可以与《公司法》规定相同,也可以对于内部转让做出限制,禁止股东内部转让,因为这是属于任意性规定,章程可以与法律不一致。但是不能约定禁止向外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5.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怎么做?

《公司章程》有三种类型: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个人有限公司。上述章程工商局应该有范本,可以向他们要一个。
网上也可以下载。 
大致内容: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怎么做?

6. 公司章程对股东们的作用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起诉。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某些直接责任作了规定,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者亦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 股东是一家公司章程还需要吗?

需要的;一个股东投资公司章程的作用有可以设立最主要的条件还有最得要的文件,同时可以确定公司股东们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自觉的规范公司的所有条款;如要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还可以做为最基本法律依据。
1、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3、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4、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有股东的存在就必须要有公司的章程,这样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才会成功,同时章程也对于一个公司来说也是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多咨询一下工商部门,不然的话就不会审核成功,而且不能办理营业执照。

股东是一家公司章程还需要吗?

8. 怎样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编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要写明以下内容:1、公司名称和住所;2、经营范围;3、设立方式;4、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股权等内容;6、利润分配办法;7、解散事由;8、清算方法等内容;9、发起人签字,并确认时间。二,所谓股份有限公司这里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 资合公司 。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