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介绍

2024-05-12 17:52

1. 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介绍

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西安制药厂柞水分厂,因为柞水当地一位名叫王家成的中医,运用秦岭丰富而独特的自然药物资源为当地百姓治病疗伤,抗日战争时期又积极投身为伤病红军疗伤除疾的事业中,将自己祖传用于治疗风湿、骨伤的两大秘方“马铜砖片”、“龙须藤片”相结合,根据自己多年行医用药的经验加以修改组方为含有29味中草药的“盘龙七片”。

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介绍

2. 陕西神龙药业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陕西神龙药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5697888,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2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1条。
公司介绍:陕西神龙药业有限公司是2004-04-21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回龙寺村。
陕西神龙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德宏,注册资本3,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通过爱企查查看陕西神龙药业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3. 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结构

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十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医药产业链完整的集团企业,下设8家子公司,分别为: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盘龙医药研究所、陕西盘龙保健品有限公司、陕西盘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商洛盘龙植物药业有限公司、西安广和工贸有限公司及陕西嘉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结构

4. 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发展历史

盘龙七片在风湿骨伤方面疗效显著,国家为保护这一品种特在柞水建立西安制药厂柞水分厂,对盘龙七片进行批量生产。1997年在国家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浪潮中进行私有化,1998年正式成立了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发展为集中药材种植、中成药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位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安高新,生产基地不断扩大成立了盘龙生态产业园。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对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国家、陕西省各级领导的肯定。

5. 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结构

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现拥有生产线11条,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散剂、合剂、酒剂、滴丸等,涉及骨伤风湿类、肝胆类、皮肤病类、妇科类、清热类、抗肿瘤类、儿科类、补益类、心脑血管类9大领域。

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结构

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9-83119999,公司邮箱pl@plgf.cn,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5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
公司介绍: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7-09-22在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盘龙生态产业园。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晓林,注册资本8,667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通过爱企查查看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7. 陕西盘龙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主要做什么的公司?

陕西盘龙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主要做的是保健品的开发公司。
.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

2.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

3.广告上须附有明显统一的天蓝色标志,其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抽检不合格的将暂停其在辖区内发布广告,经原抽检部门或上级部门再次抽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发布。

5.印刷品广告须要以工商部门审批内容发布,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广告内容,须注明印刷品审批号。

6. 保健食品已开启备案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并于2016年12月27日发布[3]。

鉴别方法
1.第一招:认准正规进口保健食品,有“小蓝帽[4]”,以及保健食品批号如“国食健进××号”。

2.第二招:国家有明文规定,正规进口保健食品应有标准中外对照标签,且中文字体须大于外文字体。

3.第三招: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有效卫生合格证书,并贴有防伪标志。

4.第四招:产地清楚。按规定产品应标明产品的原产国家或地区、代理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老百姓可利用中英文对照,检查是否标注。

5.第五招:具备基本要素。正规进口保健品一样也须有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日期等国产保健品标准要求。

相关规定
2018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 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发布,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5]

2020年1月1日[6],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正式实施。

陕西盘龙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主要做什么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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