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债主要是指哪些债券?

2024-05-07 06:27

1. 信用债主要是指哪些债券?

信用债包括什么

信用债主要是指哪些债券?

2. 一般债务包括哪些

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根据其特点,还可以细分如下:
(一)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6、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一、债务承担有哪些类别
1、免责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在这之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也就是新的债务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如果是没有特别约定按份承担,那就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找他们任何一个人要全部债务。换句话说,他们俩,谁有钱你找谁要。如果是约定按份,那就只能按合同约定,该问谁要多少就要多少。
二、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因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一)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四)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3. 债务种类有哪些

债的具体种类:1、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意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包括合同之债、单方行为所生之债、多方行为所生之债。2、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3、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选择之债一经确定其给付,转化为简单之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种类有哪些

4. 什么是信用卡债务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普及,信用卡欠款总额也随之上升,单凭银行已经难以完成信用卡债务的催收工作,因此,许多银行出于加快信用卡逾期欠款回收、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将信用卡欠款的催收业务外包给一些第三方催收公司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债务催收。
一、信用卡上门催收合法吗催收
信用卡逾期后,银行是有权力向持卡人追讨欠款的,但在实践中,许多逾期者选择直接忽略银行的催收,为了节省起诉成本,银行会将催收外包给第三方,这属于合法的授权代理。银行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使用暴力、胁迫、虐待等非法行为进行催收,就是合法的。一旦催收方有暴力催收等行为出现,当事人可以直接报警。
二、信用卡欠多少万会被起诉坐牢?
信用卡欠款起诉标准:
1、逾期超过一周,银行会采取降低信用卡额度的方法来提醒欠款人还款;
2、逾期在一个月以内,银行会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通知欠款人已经逾期需要还款。在这段时间内,属于银行直接通知,不会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催收;
3、逾期超过一个月但在三个月以内,银行将不会进行直接的催款,而是外包给专业的催收公司。此时就可能会对欠款人的生活造成影响;
4、逾期超过三个月,银行会将欠款人以诈骗罪告上法庭。
三、银行上门催收是否可以拒绝进门
银行上门催收可以拒绝进门。
一般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进行上门催收的,如果欠款时间长,可根据相关规定有相关部门联合执行或者法院起诉执行,但是建议尽快偿还欠款,以免被起诉。
信用卡欠款逾期会生成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个人信用及以后的信用业务,如贷款、车贷、房贷、办理其他业务等;逾期还款会产生利息及滞纳金,如果欠款时间过长,会产生高额利息以及滞纳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5. 债务的种类有哪些?

债务承担的种类如下:
1、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
一、借条转让如何能生效
借条转让需要具备四个要件:
1、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二、网贷可以通过转移债务人吗
网贷可以转移债务人,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1、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债务,但是必须要经过出借人的同意;
2、并存的债务承担,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
三、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什么
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
1、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
2、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
3、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的种类有哪些?

6. 债务的分类有哪些

按份之债
指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只对自己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前者称为按份债权,后者称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同样,按份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也都无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按份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大小及按份债务人所负担的义务多少,都只限于他们各自的份额。这是按份之债的基本特征。
连带之债
数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中的债权人称连带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请求数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中的债务人称连带债务人,负连带责任。无论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都称为连带之债。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务要比连带债权更为常见、更具有实际意义。正是由于有数个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全部履行债务,就可以使债权的实现得到更大的保证,从而也就可以使债的关系更加稳定可靠、使债在经济生活中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连带之债中所产生的是两种关系:一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一种是几个债权人或几个债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就是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连带责任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中,而与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无关。不论几个连带债务人之间内部是否分担份额,或分担份额多少,但对债权人来说,每个连带债务人都对整个债务负责,任何一个债务人无力清偿他所承担的债务时,他的清偿责任就落到了其他债务人身上。同样,不论几个连带债权人之间内部是否分担份额,或分担份额多少,但对债务人来说,他对任何一个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就意味着他对全体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只要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有过错,那么其他没有过错的连带债务人仍然要负责任,例如,应交付的标的物因债务人中一人的过错而灭失时,其他债务人仍不能免除相应的义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因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的履行或任何一个连带债权人的接受履行而消灭。这时,在连带债务中,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就成为所有其他债务人的新的债权人;在连带债权中,接受履行受偿的连带债权人就成为所有其他债权人的新的债务人。因此,原来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就发生了新的变化。新的债权人就可以对新的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追偿权又称求偿权、追索权。新的债权人的权利也是一种代位权。

7. 债务种类有哪些

种类之债的特定方法有,当事人可以互相抵销。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并且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就可以进行抵销。如果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当事人协商,也可以抵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务种类有哪些

8. 信用债券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