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依法调查的职务犯罪有多少项

2024-05-04 14:20

1.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的职务犯罪有多少项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的职务犯罪有101项。这101个罪名为: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6、行贿罪;7、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8、对单位行贿罪;9、介绍贿赂罪;10、单位行贿罪;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2、隐瞒境外存款罪;13、私分国有资产罪;14、私分罚没财物罪;1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7、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18、职务侵占罪;19、挪用资金罪;2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2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22、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3、报复陷害罪;2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25、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26、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2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2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29、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30、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31、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32、挪用特定款物罪;3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34、非法拘禁罪;35、非法搜查罪;36、刑讯逼供罪;37、暴力取证罪;38、虐待被监管人罪;39、滥用职权罪;40、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4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4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4、环境监管失职罪;45、传染病防治失职罪;46、商检失职罪;47、动植物检疫失职罪;48、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9、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50、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51、玩忽职守罪;52、行判决、裁定失职罪;;5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5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55、为亲友非法牟利罪;5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57、枉法仲裁罪;58、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5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60、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61、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62、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6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64、放纵走私罪;65、商检徇私舞弊罪;6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6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68、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69、徇私枉法罪;70、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71、私放在押人员罪;72、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73、重大飞行事故罪;7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75、重大责任事故罪;76、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77、危险作业罪;;78、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79、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80、危险物品肇事罪;;8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82、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83、消防责任事故罪;8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85、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8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87、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88、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89、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90、违法运用资金罪;91、违法发放贷款罪;9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9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9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9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96、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97、破坏选举罪;98、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99、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100、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101、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的职务犯罪有多少项

2. 监察机关调查什么等职务犯罪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调查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位犯罪。这属于监察机关的调查的案件范围,2018年4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该规定详细列举了国家监委管辖的6大类88个职务犯罪案件罪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3. 监察机关调查什么职务犯罪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八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调查什么职务犯罪

4. 监察机关调查什么职务犯罪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一、解除留置措施的情形
留置解除后,具体怎么处理需要根据案件后续调查情况判断。如果调查后发现有犯罪的线索,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由法院进行判决。留置在特定场所,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察法留置期限
一、普通时间。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二、延长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三、延长须报上级批准。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三、哪些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呢?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八条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5. 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
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罪,危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条件

6. 监察机关如何调查职务犯罪?

监察机关调查范围,分别对监察机关调查违法和犯罪职责作出规定,列出了职务违法的客观行为类型,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等等。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等等。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包括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等。
  有分析称,这101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最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是公权力行使的制度笼子。

7. 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有哪些要求?

     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规定对于情节较轻不予移送起诉的非监察对象,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依法移送行政执法部门等方式予以处置;对于有行贿行为的涉案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记入相关信息记录并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织密惩治行贿违法犯罪的法网。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案件管辖、证据审查、案件移送、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退回补充调查、排除非法证据、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要求调查人员出庭等意见依法办理。 监察机关开展监察工作,可以依法提请组织人事、公安、国家安全、审计、统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财政、税务、自然资源、银行、证券、保险等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协助配合。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需要对涉嫌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立案调查的,应当一并办理立案手续。需要交由下级监察机关立案的,经审批交由下级监察机关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有哪些要求?

8. 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有侦查权吗

按国家监察委员会自己的解释,根据《监察法》第三条,监察委员会对职务犯罪行使的是调查权,不同于侦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