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问题2

2024-05-13 19:19

1. 国际结算问题2

汇款结算业务 
汇款是付款人把应付款项交给自己的往来银行,请求银行代替自己通过邮寄的方法,把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银行接到付款人的请求后,收下款项,然后以某种方式通知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请它向收款人支付相同金额的款项。最后,两个银行通过事先的办法,结清两者之间的债权债务。 
汇款结算方式一般涉及四个当事人,即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 
国际汇款结算业务基本上分为三大类,即电汇、信汇和票汇。 

汇款结算和托收结算 
1.风险较大 
汇款的结算基础是商业信用,卖方在发货后能顺利收回货款,买方在预付货款后能否顺利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都分别取决于对方,即卖方或买方的信誉。银行在汇款方式中处于简单受委托的地位,它只需按常规汇款业务即可,并且只对汇款的技术性负责,不对货物买卖和货款收付的风险承担任何责任。 

2.资金负担不平衡 

如果是货到付款,则资金完全由出口商负担;如果是预付全部货款,则资金完全由进口商承担。并且在结算过程中,进出口商无法从银行得到贸易融资。 

3.结算简单、迅速,费用低 

汇款结算手续简单、费用低廉,结算灵活、迅速。如果贸易双方相互比较信任,汇款结算是十分理想的支付或结算方式。 

所谓托收结算方式是由卖方开立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买方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一般有四个:即出票人(DRAWER),也称委托人(CONSIGNOR),是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又称出口方银行(EXPORTER’S BANK),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向付款方收款的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又称进口方银行(IMPORTER’S BANK),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方收款的银行以及付款人(DRAWEE),汇票指定的付款方。中国石材网-外贸助手-stonebuy.com 
托收结算方式分“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一是光票托收(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是指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一般来讲,光票托收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佣金、样品费、寄售费或其他贸易从属费用。 
二是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S FOR COLLECTION)。“跟单托收结算方式”的一般做法:跟单托收是由卖方开立跟单汇票(即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提据一起)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货款。 
其中,也有以发票代替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一起交银行托收,以避免进口方印花税的负担。 
跟单托收两种交单方式 
跟单托收,按其货运单据的货款交付是否同时进行,又可分为两种交单方式:第一,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是指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交单方式;第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是指代收行当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把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时,由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一种交单方式。 
“跟单托收”主要用于国际间的贸易结算。其程序简单,费用较为低廉,尤其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 
即期远期结算风险不同 
一般来讲,“跟单托收结算”方式一般有二种,即:“D/P AT SIGHT”,(即期托收);和“D/A AT XX DAYS SIGHT”,即(远期托收)。其中,“D/P即期”,即托收行收到单据后,审核无误,寄给进口国代收行,国外代收行收到单据即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手续比较简单,风险也相对较小。 
此外,“托收”的另一种做法是“D/A远期”。 
具体做法是:托收行将单据寄到对方银行,进口商接到进口银行的通知后,前来银行取单。但是进口商并不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签署一个“托收承兑书”,保证在期日付款,就可以把单据取走。这里面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因为进口商可以取单后不来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对此出口商毫无办法。进口商是否付款,完全依据进口商的信誉来完成付款行为,这种方法就是人们所说的“商业信用”。从理论上讲,代收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 
还有一种托收方法,称为“光票托收”。 中国石材网-外贸助手-stonebuy.com 
其做法是根据前二种托收方法而言的,因前二种托收都附有一套单据,而“光票”托收,则没有其他单据。实务中,买方只向银行提供一张“光票”,即一份汇票。有时也附带一份发票和箱单,没有其它单据。通常的情况是,商家在国外开了展销会,其展品一般也就不带回国内,在当地寄售,其货款由买方向银行用光票托收的方法收回。“光票”只有一张汇票或发票,没有其他单据。货款是否收得回,全由付款人自行决定。 
即期交单付款免财货两空 
“跟单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手续简便,迅速。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托收银行以交付代表货物的单据代表交货。而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条件。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即期交单付款”的托收结算,出口商有一定的保障,即:不会受到“财货两空”的损失。进口商只要付了款,或者进行了承兑,即可得到代表货权的单据,此一做法相对来说,比“汇款结算方式”要安全。在国际商业银行的业务中,有时在接到托收业务和代收业务时,银行也可能对其客户提供资金的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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