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024-05-10 14:22

1.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体系中,基本有股东、董事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构成,同时在进行公积金转换时也具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公司法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包括哪些呢?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具体分为限制性与非限制性两种情形,详细内容请看下面。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体系中,基本有股东、董事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构成,同时在进行公积金转换时也具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公司法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包括哪些呢?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具体分为限制性与非限制性两种情形,详细内容请看下面。一、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有以下2种情况:      1、企业所留存在公积金高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可转增为注册资本。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而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由上可知,《公司法》作为上位法仅规定了法定(盈余)公积金应留存25%,对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没有作出比例性限制规定,但这并不表示该法就禁止下位法根据行政管理及社会管理的需要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所以,国家工商总局在下位法制定时对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作出的比例限制规定企业也应严格遵守。换言之,无论是法定盈余公积金还是资本公积金,企业在转增前所留存的公积金均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除上述限制性规定外,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还因资金来源的不同有着其他限制性规定。      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金,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金等。这一类资本公积金属于企业现金的流入,依法可以转增注册资本。      另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金,包括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和关联交易差价等。此类资本公积金在相关资产处置之前,只能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各种准备明细科目,即在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明细科目之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待非现金资产具备条件被出售或清算、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处置后才可转入“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同时应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在转增前按规定需要先经验资评估程序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验资),否则会造成一些企业为达到虚增注册资本而虚增资本公积,进而造成企业资本扩张能力的虚增。二、什么叫资本公积转增      也称为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在股东权益内部,把公积金转到"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账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额比例的大小分到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中,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      转增股本不是利润分配,它只是公司增加股本的行为,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资本公积转增的主要内容上文已经详细为您回复,其中就资本公积金的转增来讲,此种方式是可以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的。同时公司在进行相关事务时也应当依照公司法的管理规定进行有效快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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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有哪些


3.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要缴税么

  企业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要缴税。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公告,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增加注册资本是提升竞争力的手段之一。不过,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会形成一笔不小的个人所得税,这对于部分中小微企业来说,往往难以一次缴清。
  该项政策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将涵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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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1、资本公积具体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关联交易差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及其他资本公积。其中,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及其他资本公积等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而其它不可以转增资本。转增时按股东持股比例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将盈余公积转为资本,以持股比例转,以转增后留存的此项公积不得小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你参考一下下面内容: 
  《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这一条规定了计提公积金的比例和可不再计提的最低比例要求。 

《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从该条款看,股份有限公司公积金转增资本有25%的限制,但这只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对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类似明确的规定。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公积金全部转增资本,并不违法。《公司法》第9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当于公司净资产。”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没有比例限制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这一比例《公司法》并没有明确是转增前还是转增后,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辅导教材问题解答的规定,应当为转增后的注册资本。道理很简单,如果是转增前的25%,那么在转增后肯定不足新的注册资本的25%,而此时就违反了《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所以只能理解为转增后的25%。

5.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有哪些?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有以下2种情况:
1、企业所留存在公积金高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可转增为注册资本。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而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由上可知,《公司法》作为上位法仅规定了法定(盈余)公积金应留存25%,对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没有作出比例性限制规定,但这并不表示该法就禁止下位法根据行政管理及社会管理的需要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所以,国家工商总局在下位法制定时对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作出的比例限制规定企业也应严格遵守。换言之,无论是法定盈余公积金还是资本公积金,企业在转增前所留存的公积金均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除上述限制性规定外,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还因资金来源的不同有着其他限制性规定。 
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金,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金等。这一类资本公积金属于企业现金的流入,依法可以转增注册资本。 
另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金,包括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和关联交易差价等。此类资本公积金在相关资产处置之前,只能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各种准备明细科目,即在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明细科目之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待非现金资产具备条件被出售或清算、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处置后才可转入“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同时应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在转增前按规定需要先经验资评估程序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验资),否则会造成一些企业为达到虚增注册资本而虚增资本公积,进而造成企业资本扩张能力的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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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答案是:230万。
期初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00万,接受投资30万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和资产同时增加30万,此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30万;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10万,导致所有者权益内部一增一减,总额不变。所以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是230万。

7.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1、一般百分比后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就已经能满足股份比例的需要了,以后的可以忽略。如上题,=9.910% (9.9099%约等于9.91%)
2、一般资本溢价也要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转增资本时可以考虑资本公积的来源而调整股权比例。转增资本和股权比例都由股东会决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就不能增资。谁也不会这么傻,放弃股权而仅是投资。
你的例题比较极端,实际中基本没有这种情况,用1000万投入只换取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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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有哪些?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有以下2种情况:1、企业所留存在公积金高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可转增为注册资本。《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而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由上可知,《公司法》作为上位法仅规定了法定(盈余)公积金应留存25%,对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没有作出比例性限制规定,但这并不表示该法就禁止下位法根据行政管理及社会管理的需要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所以,国家工商总局在下位法制定时对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作出的比例限制规定企业也应严格遵守。换言之,无论是法定盈余公积金还是资本公积金,企业在转增前所留存的公积金均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除上述限制性规定外,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还因资金来源的不同有着其他限制性规定。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金,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金等。这一类资本公积金属于企业现金的流入,依法可以转增注册资本。另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金,包括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和关联交易差价等。此类资本公积金在相关资产处置之前,只能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各种准备明细科目,即在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明细科目之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待非现金资产具备条件被出售或清算、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处置后才可转入“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同时应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在转增前按规定需要先经验资评估程序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验资),否则会造成一些企业为达到虚增注册资本而虚增资本公积,进而造成企业资本扩张能力的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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