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职能

2024-05-04 08:56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职能

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结算履行下列职能:●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职能

2.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责、业务范围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责: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
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和管理;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证券登记清算公司在我国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专门为证券交易所提供集中登记、集中存管、集中结算服务的专门机构,称为中央登记结算机构;二是代理中央登记结算机构为地方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者提供登记、结算及其他服务的地方机构,称为地方登记结算机构。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职能

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下列职能: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职能

4.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履行哪些职能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证券账户是进行证券交易必须设立的。证券账户是用于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和数量。除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自然人和法人外,其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凭有效证件,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设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责任,也有义务经审核后,发给证券账户卡。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责任受客户的委托,对客户的股票、公司债券等进行托管,并根据客户的委托,负责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过户登记。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这里的证券持有人,即指某一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可交易的债券持有者。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清算是指,对客户买卖上市交易证券的数量和价款金额的交割数量,分别对冲抵消,然后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割净差额证券以及价款,这样可以减少证券和价款的交割数量和次数,使证券交易更经济、便利。这里所说的证券交易的交收是指,证券交易的卖方将自己的证券交付买方,而证券的买方在收到证券的同时,将证券的价款交付给卖方的行为。交收包括交收地点、交收时间和交收方式等。在现代化的证券交易中,证券交易双方不可能自行交收,只能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客户证券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证券的政府、金融机构、股份公司、非公司制企业等。证券权益是指证券持有人从持有证券获得的各种利益,如股票的分红、派息、资金的收益、债券的利息等,证券发行人派发这些证券权益时,要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人的委托来实施派发。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上述业务是指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按照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等。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5.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包含什么?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有:
1、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这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证券而设立的,证券帐户用于记录投资者的买卖证券情况,结算帐户的作用在于证券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清算交收服务。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帐户,实际上就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了一种服务的关系,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公司提供证券交易的有关服务。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托管就是证券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证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这样便于交易结算,也比较安全;过户就是根据证券交易清算交收的结果,将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记录下来;所用的形式是将一个所有者帐户上的证券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帐户上,这种转移是股权、债权的一种转移,它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办。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这是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权、债权的登记,它是根据证券交易中结算、交收、过户的结果进行的,这种登记是确定了投资者的权利,并形成了证券持有人名册。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这就是在实际履行交易双方的责任,完成一方交付证券,另一方支付价款的过程,这样证券交易才能完成,下一步的交易才能开始并继续。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一般来说,证券在发行后并上市交易,在投资者之间流动,发行人再难以掌握哪些人持有证券,但是要向股东派发权益,或者向债权人支付利息,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持有人登记名册派发,可以做到准确、便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它有一个限定,就是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事项,这是合理的,也可以说是相关业务的延伸,这是又一项法定的职能。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了上述六项业务外,还会有一些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提供的服务,但它需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包含什么?

6.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有哪些?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有:
1、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这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证券而设立的,证券帐户用于记录投资者的买卖证券情况,结算帐户的作用在于证券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清算交收服务。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帐户,实际上就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了一种服务的关系,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公司提供证券交易的有关服务。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托管就是证券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证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这样便于交易结算,也比较安全;过户就是根据证券交易清算交收的结果,将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记录下来;所用的形式是将一个所有者帐户上的证券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帐户上,这种转移是股权、债权的一种转移,它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办。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这是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权、债权的登记,它是根据证券交易中结算、交收、过户的结果进行的,这种登记是确定了投资者的权利,并形成了证券持有人名册。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这就是在实际履行交易双方的责任,完成一方交付证券,另一方支付价款的过程,这样证券交易才能完成,下一步的交易才能开始并继续。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一般来说,证券在发行后并上市交易,在投资者之间流动,发行人再难以掌握哪些人持有证券,但是要向股东派发权益,或者向债权人支付利息,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持有人登记名册派发,可以做到准确、便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它有一个限定,就是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事项,这是合理的,也可以说是相关业务的延伸,这是又一项法定的职能。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了上述六项业务外,还会有一些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提供的服务,但它需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7.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组织机构

在2001年l0月1日之前,中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各自的地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的。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立了遍及全国的证券账户登记和存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有关的证券登记、存管服务。公司在中央交收体制下实行会员法人结算制度,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都以法人名义在公司开立结算账户,统一办理所有下属机构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根据业务需要,登记结算公司一般设立登记部、存管部、股份结算部、资金交收部和国际结算部等主要业务部门。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还建立了比较完整的风险管理系统,设立结算风险保证基金(包括清算交割准备金和交收风险基金)以及以公司的流动资产为证券交易的集中清算、交收提供连续性和安全性的保障。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原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重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这标志着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构架已经基本形成。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方便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减少资金占用,从根本上改变分散登记结算体制中存在的市场分割状态,消除证券公司重复开户、结算资金重置等问题,从而减少资金占用,降低交易成本。第二,新的体制对两交易所原有登记结算业务进行整合,有利于制定统一的登记结算业务规则和流程,建立中央登记结算系统有利于提高市场结算效率。第三,新体制有助于从体制上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组织机构

8.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作用

安全、有效和快捷的服务:建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为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提供安全、有效和快捷的服务。通过证券登记,可以确认证券合法持有人和处分权人的资格。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及其持股资料,将股东名册与其持股情况作出统一性认定,借此确认特定股东及持券情况,将其记载于法定表册中。证券托管,有时也称“存管”或“保管”,指托管委托人将其名下持有或受托保管的实物证券,交存给托管人实行代保管的活动。根据我国现行法,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必须遵守强制托管规则,将其发行的股票交给证券登记机构托管;对于非上市公司所发行证券,采取任意托管方式,即证券发行人经与证券登记机构协商后,将所发行证券交证券登记机构保管。强制性托管大致分为上市前托管和上市后托管,上市前托管是股份公司取得股票发行人资格的前提,上市后托管则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证券清算是将买卖双方及证券公司之间的证券买卖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销,计算应收应付证券和款项的特殊程序,以实现证券和款项的最少实际交割数量。通过证券托管和清算程序,可以简化证券交割手续,避免交叉交割和重复交割。适应证券投资者人数众多,交易频繁以及交易具有高风险等特点,适应电脑化和无纸化交易的客观需要,证券交易参加者为了规避交易风险,提高投资效率,迫切需要获得安全、有效和快捷的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建立安全、高效和快捷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体系,是确保证券交易安全、有效的重要条件。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作为一项旨在促进证券发行与流通的合理制度。其运作基础系由专门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保管流通证券,为各投资者设立资金或证券账户,运用账户之间钱款划拨方式,处理证券买卖手续,减少实物证券的移转数量与规模,提高结算和交割效率的重要制度。合理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有助于实现证券交易的安全、高效与快捷。安全高效与快捷:它有助于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合理的登记结算体系,能够减少证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实物证券的频繁转移,进而避免实物证券转移中出现的毁损、遗失风险,提高证券交易的安全性;即使是在证券办理过户期间,投资者依然可以进行证券交易,而无须亲自前往发行公司或股务代理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登记结算制度还可以减少股票伪造或变造对证券交易安全性的影响。它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实物证券发行、转让和交付需要发生较高成本。发行公司要花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进行证券设计、印制、运送。我国过去以发放认购表方式发行股票,不仅使得股份公司苦不堪言,而且证券经营机构也必须进行实物证券点数、抄录和核对,并将为此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即使如此,也难以避免点数、抄录和核对错误。它有助于提高证券的流通性。合理、高效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可以在瞬间完成证券及款项的交割,最大限度地消除证券交割的在途时间。这对于追求效益的现代证券交易而言,显得尤其重要。就国际发展趋势而言,各国都在逐渐推行集中登记与清算制度,现代科技发展状况已为这种证券登记清算体系的有效存在提供可能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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