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单位吗?

2024-05-09 04:35

1. 乡镇卫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单位吗?

请看下文第二三段,可以看出乡镇卫生院本身应该属于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但是目前在中国变成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自负盈亏的单位。随着现在体制改革,我相信,应该会把盈利部分剥离出去,慢慢成为真正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乡镇卫生院主要靠县级财政与农村集体经济联合支撑。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进入转型时期,特别是1992年卫生院“三权”(人事权、财权、管理权)下放到乡镇,由于集体经济支撑的缺失、传统合作医疗的式微、乡级财政困难与投入的不足,致使乡镇卫生院出现“三三制”局面。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示范效应,乡镇卫生院为了自救,也融入改革的洪流中,全国有许多卫生院都采取了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等“企业改革”的经营模式,在改革的进程中,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倒退和异化:预防保健功能削弱、基本医疗服务追求市场效益、基本放弃对村卫生室(所)的管理职能;这样,乡镇卫生院几乎变成单纯提供医疗服务的竞争性机构,作为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综合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乡镇卫生院,已被异化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这样的“乡镇卫生院”自然是以营利为目的,走上了依靠市场、大力发展医疗服务的道路,与同样失去任何财政补偿渠道、基本为私人举办的村级卫生所,都成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竞争者。
这样,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在“网底”和“中枢”的割裂、分散中倒退了。从而成为农民预防保健滑坡、“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背景。

乡镇卫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单位吗?

2. 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是全额拨款的吗

乡镇卫生院是事业单位。
第一,依据相关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分类是包括的乡镇卫生院,是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二,卫生类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妇幼儿童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局、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局等。

扩展内容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参考资:百度百科词条事业单位

3. 乡镇卫生院是全额拨款还是差额拨款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主要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补款事业单位两种,目前自收自支的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还是比较少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本来就很难留住人才,如果没有了事业单位作保证,更难吸引人,留住人才,稳定人才队伍。至于待遇,乡镇卫生院人员和很多公立医院一样分为两种。包括在编人员和编外人员。在编人员就是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按照普通事业单位发放,绝大部分包括基本工资,职称工资,和与单位收入有关的绩效。这个各地情况不一样,从2000元到8000都有,但是西部贫困县大部分在编人员也在4000以上。收入比相同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要高很多。另外就是编外人员,也就是聘用人员。他们一般是乡镇卫生院为解决医务人员不足问题,自主招聘的一些医生和护士,他们的工资主要靠医院的营业收入来分配,一半工资都不会太高,福利待遇也会差很多。流动性也很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乡镇卫生院是全额拨款还是差额拨款

4. 2020年乡镇卫生院还有编制吗

        2020年乡镇卫生院还有编制吗?    
       有的。  
        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卫生局、财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和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中央编办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关于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11年5月10日  
       关于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精神,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和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全国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着眼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保证乡镇卫生院基本功能的发挥,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做好制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保证农村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坚持乡镇卫生院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基本职能  
       乡镇卫生院是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预防保健,包括开展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预防控制、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等;基本医疗,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中医药服务、常见病理产科处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常规及简单生化检验、X线、心电、超声检查、康复治疗、转诊服务等。同时,受县级卫生部门的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级卫生组织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以及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三、机构设置  
       按照区域卫生资源规划设置乡镇卫生院,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卫生院,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在乡镇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根据基本职能和有关规定,合理设置预防保健、医疗服务等相应业务部门。按照精简的原则,从严控制行政管理机构,能不设的尽量不设,能综合设置的尽量综合设置。  
       四、编制配备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核定、统筹使用的办法进行配备。原则上,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核定,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交通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核编标准,并核定编制总量。要以县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经济发达地区和其他情况特殊、确有需要的地区,在编制配备时比例可以适当高一些。要制定具体措施,保障人口稀少的边远、少数民族乡镇以及山区(高原)、海岛、牧区、库区等特殊地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备以一专多能为原则。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其中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在核定的编制内首先要保证全科医师的配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编制总额中预留部分编制专门用于配备农村急需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乡镇卫生院管理工作尽可能由医务人员兼职,乡镇卫生院领导职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乡镇卫生院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人员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具体补助办法按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机构编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核编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在具体核编时,要统筹考虑乡镇事业编制总量,本着适应需要、从严掌握、配备人员编制与精简超编人员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设定机构、核定人员编制。  
       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下发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有涉及乡镇卫生院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的内容。严禁挪用和挤占编制。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重新核定一次。  
       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  
       本指导意见供地方在制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时参考。尚未制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本指导意见尽快制定标准,已经制定出台标准的不降低,并将标准告知中央编办。  

5. 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是全额拨款的吗?

请看下文第二三段,可以看出乡镇卫生院本身应该属于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但是目前在中国变成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自负盈亏的单位。随着现在体制改革,我相信,应该会把盈利部分剥离出去,慢慢成为真正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乡镇卫生院主要靠县级财政与农村集体经济联合支撑。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进入转型时期,特别是1992年卫生院“三权”(人事权、财权、管理权)下放到乡镇,由于集体经济支撑的缺失、传统合作医疗的式微、乡级财政困难与投入的不足,致使乡镇卫生院出现“三三制”局面。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示范效应,乡镇卫生院为了自救,也融入改革的洪流中,全国有许多卫生院都采取了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等“企业改革”的经营模式,在改革的进程中,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倒退和异化:预防保健功能削弱、基本医疗服务追求市场效益、基本放弃对村卫生室(所)的管理职能;这样,乡镇卫生院几乎变成单纯提供医疗服务的竞争性机构,作为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综合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乡镇卫生院,已被异化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这样的“乡镇卫生院”自然是以营利为目的,走上了依靠市场、大力发展医疗服务的道路,与同样失去任何财政补偿渠道、基本为私人举办的村级卫生所,都成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竞争者。

这样,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在“网底”和“中枢”的割裂、分散中倒退了。从而成为农民预防保健滑坡、“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背景。

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是全额拨款的吗?

6. 乡镇卫生院是全额拨款还是差额拨款

乡镇卫生院、县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妇幼保健所(院)、皮防所、血防站、防疫站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举办,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乡镇卫生院是县或乡设立的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任务是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目前还是使用国家编制,但带有一定的企业性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来有计划转为企业单位,自从爆发“非典”之后国家又加以重视,办公经费由财政拨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又更加重视,重民生,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要求每个乡镇都要建设一个卫生院。法律依据:《2021年市乡镇卫生院改革实施方案》四、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 2021年乡镇卫生院还有编制吗

有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和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中央编办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关于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着眼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保证乡镇卫生院基本功能的发挥,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做好制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保证农村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坚持乡镇卫生院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2021年乡镇卫生院还有编制吗

8. 2022年乡镇卫生院会取消编制吗

	乡镇卫生院是否会取消编制?
	目前来说按照改革的思考来看是不会取消的哦!乡镇卫生院是属于服务型事业编,如果国家把这个编取消了是会中断来自于基层一线卫生管控的信息的。这样就不利于卫生安全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是不会取消的。

	乡镇卫生院是干什么的?
	是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机构,专门负责所在地区的医疗卫生工作,组织群众进行卫生运动等活动,对基层卫生医疗进行指导和会诊工作,担负着医疗防疫和保健的任务,这个部门是解决农村看病问题的重要一关。
2022年乡镇卫生院会取消编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