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就是根据这个互联网评证和法院晃子骗人,了解法律的人有多少?了解互联网的

2024-05-05 07:11

1. 诈骗就是根据这个互联网评证和法院晃子骗人,了解法律的人有多少?了解互联网的

搞不清楚你想表达什么,下面的回答仅作提示吧:
近期常见的一类互联网诈骗是以中奖、贷款、办卡等名义诱使你“登记个人信息”、“签合同”,之后再编造各种理由骗钱,如果你拒绝被骗,骗子就以涉嫌违约等莫须有的罪名,告诉你被起诉了(冒充法院),假称要给你发传票,甚至采取强制措施等吓唬你,骗你支付所谓的违约金、解约金、和解金、保证金、罚款、押金等。

诈骗就是根据这个互联网评证和法院晃子骗人,了解法律的人有多少?了解互联网的

2. 怎么利用法律途径讨回互联网诈骗即时到账

如果金额比较大,可以报警的,

3. 互联网诈骗怎么报案在什么条文中规定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络诈骗罪量刑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

  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量刑规定: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 
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元,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全文

  ●在什么情况下才符合网络诈骗?

  在什么情况下才符合网络诈骗? 最底要符合哪几点才属于网络诈骗? 游戏币网络交易被骗 数额为700 构成网络诈骗吗?

  游戏币属于无形财产,网络交易被骗,属于诈骗行为。但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诈骗罪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全文

  ■相关知识:

  ●常见网络诈骗行为

  一、伪装成正规网上商店

  网络欺骗者制作一个假的淘宝网站或拍拍网站,该网站上有价格非常低廉的货物,诱骗用户点击。普通用户误以为这是一笔担保交易,事实上是一笔即时交易,用户网络支付后,钱会直接打到网络欺骗者账户中,完成诈骗。

  ●网络诈骗的种种表现

  1、假劝募、诈骗善款

  从国内权威信息安全公司“瑞星”网站上了解到,在灾难发生后,欧美的一些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地区先后出现了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劝募、诈骗善款的事情,民众在捐款时应引起警惕。青岛的王先生得知印度洋海啸灾民急需救助的消息后,他动员单位里的员工捐款,并准备将捐款通过中华慈善总会的账号邮寄过去。他说:“我用搜索引擎查找到一个名为'中华慈善总会’的网站,但当我再次查询时,结果又冒出一个主页完全不同的网站。”王先生说,他顿时警觉起来,通过电话向中华慈善总会联系后,得知“wwwchinacharity.cn.net”是个假冒网站。真实的慈善总会网址应该为“www.chinacharity.cn”。中华慈善总会也发现了假冒网站,这个网站上的捐款热线和捐款账号跟中华慈善总会毫无关系。目前,他们已经向公安机关通报了此事。

  ●网络诈骗罪的防范

  1、切勿贪图便宜,保持警惕之心。广大网民在进行网络交易前,要对交易网站和交易对方的资质进行全面了解,尽量和一些大的正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合作。如发现以这些大网站名义发出的中奖类信息要及时通过官方网发布的电话进行核实。很对罪犯就是利用人们对腾讯、淘宝等大网站的信任而进行诈骗的。另外,网上流行的低价竞拍中暗藏着更多的欺诈可能性。?全文

  ●如何举报网络诈骗行为?

  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每个省的公安厅主页都有网络监察部门的报案页面,你可以去提交相关内容进行报案!

互联网诈骗怎么报案在什么条文中规定

4. 在网上诈骗 承不承担法律责任

1、网路诈骗属于诈骗手段中的一种,如果数额达到三千,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
3、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5. 什么是合伙诈骗,网络诈骗的法律法规

  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诈骗行为应当认定为合伙诈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什么是合伙诈骗,网络诈骗的法律法规

6. 个人信息泄露给网络诈骗的怎么办

收集证据线索,向相关部门报案,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委托律师维权。

7. 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定及中国合同的签订,有规定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
  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
  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
  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
  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
  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
  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
  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
  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
  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
  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
  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
  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
  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
  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
  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
  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
  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定及中国合同的签订,有规定吗?

8. 法律 我想知道电信诈骗的最新法律法规

  <<最高法院对外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这一司法解释将施行。

  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根据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解释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规定了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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