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关系中法人制度有哪些?

2024-05-06 04:39

1. 经济法律关系中法人制度有哪些?

(1)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人格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为确立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便于社会组织独立承担责任提供了基础。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法人的设立目的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进行社会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证。特别是企业法人,要使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必须以有一定的财产为前提,否则不仅企业法人无力清偿债务,使得债权人的正当权益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也不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同时,法人的财产也排斥了他人对法人财产的干预。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法人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清偿债务。只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法人。这一条件,要求法人以自己全部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组成法人的成员、集体或创设法人的国家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他们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赋予企业以法人资格有利于维护企业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的地位,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发展。非企业法人是非营利性的,从事经营活动以外的文教、卫生等其他社会活动的组织,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承认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人资格,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现其职能,发展文化艺术、科学技术以及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奠定基础。
(2)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参与经济活动,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权利能力根据其成立的宗旨、章程的规定和注册的经营范围等要件而具有单体的特殊性。例如,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表现为其经营活动只能在法定登记的营业范围进行,不得擅自超越或违反,否则不受法律保护。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核准成立之日起开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批准筹建之日起具有,法人终止时其权利能力即告消失。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经济活动,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从而具备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资格。
2.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法人行为能力的范围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时,并不都具有行为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因年龄或精神状态而有差异,在法律上分别规定为完全行为能力者、限制行为能力者和无行为能力者。
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领导机构或法定代表人行使。法人实行集体负责制的,由管委会或董事会行使;实行单一负责制的,由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行使。
(3)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负责人。法人作为一个组织是不能直接实施行为的,而必须通过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或依其职权和法律要求而授权他人的行为才能完成。所以,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实施行为的第一载体。
法人代表一般为法人内部的正职行政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或在没有正职行政负责人的情况下,主持法人工作的副职人员,如副厂长、副经理等,或法人内部没有明确正副职务时,主持法人工作的行政负责人等。法人代表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人代表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其执行职务时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更换法人代表不影响法人所实施行为的法律效力。

经济法律关系中法人制度有哪些?

2. 在经济学中,什么是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作为口语,有时将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3.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你了解吗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4. 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是什么样的关系?(从民法角度考虑)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故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一旦涉讼,其法定代表人理应代表本公司进行诉讼。

5.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特征:
1、法定代表人的特征: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2、法人的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

6.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一、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特征
法定代表人的特征: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法人的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1、法律对法人和 法定代表人 的关系未作明确的规定,只对法定代表人选定有着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8.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法人是由人组成的组织,通过法律人格化,具有独立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法 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他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例如: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 诉讼 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产生法律效力。  《 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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