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儿一孙”被枪杀,老人不要赔偿,该儿孙所为何事被杀?

2024-05-10 16:11

1. “两儿一孙”被枪杀,老人不要赔偿,该儿孙所为何事被杀?

河南两儿一孙被枪杀案凶手陆续落网,而在近日终于开庭。该案于7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也证实了开庭信息。 
过去10多年了,涉案人员陆续伏法,四名从犯分别判刑,然而主犯马某付一直在逃。此后12年,常桂香的生活全部围绕着案件,她学会看法律文件,老人辗转多地,“为儿孙追凶”,直到2019年9月马某付被警方抓获,涉案人员才全部落网。一个月前,听说法院要开庭,78岁的奶奶常桂香就每天晚上失眠,整夜整夜的睡不着,老人偶尔睡着会梦见自己死去的二个儿子和孙子。老太太的诉求一直都是希望严惩杀人凶手。
老人在暮年之时,收到儿子、孙儿被杀的消息,当时心里应该是有多大的悲痛,她熬过来的动力可能就是想早日抓到凶手,可以让死去的儿孙瞑目。老人在法庭上说到“他潜逃了十几年才抓住,我希望能判他死刑,立即执行,为我冤死的儿孙求个公道。” 而律师为了让凶手早日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打算在本次庭审中,放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向法院强烈要求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
而事情的起因是两方持械斗殴,在2007年2月24日10时许,马某付、马某谦、马某贵、闫某政、李某忠携带铁锹,其中马某谦携带一支单管发民用猎枪。双方在小缸窑东岭相遇并发生斗殴,过程中马某付从马某谦手中夺过猎枪,朝天鸣放一枪后分别向高某录、高某、高某立各打一枪。就这样三人身死,几人回家收拾钱财,随即跑路。
关于案件审理,我们希望法律还给老人一个公正,给杀人者合理惩处。

“两儿一孙”被枪杀,老人不要赔偿,该儿孙所为何事被杀?

2. “两儿一孙”被枪杀,78岁老人当初为什么不要任何赔偿?

   因为78岁老人从2007年枪杀案审判到2013年,这9年之间,她作为受害者家属,凶杀马家没有给她一分钱,如今,藏匿在外的主犯—马某的儿子被捉拿归案。因为老人在这12年里追查逃犯追的很辛苦,如今一朝得偿所愿,她已经在其他的物质补偿上没有什么要求了,唯一的愿望是为儿子和孙子讨个公道,所以希望持枪杀了自己儿孙的凶手能够尽快地被判死刑。 
 
    至于什么原因让78岁老人做出这样的决定,还是要从2007年2月24日的土地纠纷说起。位于河南省沁阳县铜山乡,常桂香因为与同村的马某因土地承包而引发纠纷,随后在上午10点,两方青壮年劳力在小缸窑东岭相遇并发生冲突,过程中,马某的儿子从父亲手中接过猎枪朝天开了一枪之后,非常冷静的往猎枪装子弹然后向对方三人各打一枪。

    所以,在这次杀人案件中,恐怕被射杀的三人都没想到,不过是一次土地纠纷而已,为何要上升到取人性命的地步。这是当时在场的被害人想不到的。同样,小编也想不明白,为什么马某的儿子能够这么冷静的朝同为人的三个高某开了致命的那三枪,是他家教的问题,还是他的本性便是如此的残酷,在开枪之前难道他没有想过他的行为会致使对方失去生命?他的行为会毁了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他的行为不仅害人又害己?

    如今,主犯马某的儿子在潜逃了12年之后终于被捉拿归案,而追了凶手12年的老人终于在有生之年看到凶手伏诛,看到凶手得到了他原本迟到了12年的严惩。但是,在2007年2月24日中消逝的鲜活的生命便是永远的离开了人世,徒留老人一个人带着孙子活在这世间。在这里,小编希望这样的惨案永远不再发生,希望人们可以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希望你手中握着可以随意夺人生命的东西时,不要妄动它;希望人们不要把罪恶之手伸向同胞。
    
    
   

3. “两儿一孙”被枪杀,78岁老人不要任何赔偿,12年过去了,这值得吗

老人家真的太可怜了!自己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孙子被人枪杀,现在这一案件已经破获,老人不需要任何的赔偿,只需要对肇事者严惩,这应该是非常值得的!人生最重要的一半都被别人剥夺,金钱是没有任何意义。
事件梳理这一事件要追溯到13年前,2007年2月24日,家住河南泌阳县铜山乡的常桂香,在一次纠纷当中有人持猎枪将自己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孙子打死。在过去十多年间,里面涉案人员陆续被抓获、伏法。四名也分别被判刑,然而主犯马某付一直都在潜逃,在这之后的12年时间里面,常桂香老人的生活基本都是围绕着这一案件,从刚开始的法忙到现在的熟读法律文件,辗转多地“为儿孙追凶”,2019年九月份,马某付被抓获,这一事件也告一段落。这事情发生之后,78岁的常桂香每天晚上都会失眠,并且偶尔还会梦见自己身亡的两个儿子和孙子。真的不知道老人这13年的时间里面是怎么过来的,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应该是他最为痛苦的时候吧!
事件本质2007年2月24日上午十点多,马某付,马某谦,马某贵,闫某政,李某忠就携带铁锹、马某谦携带一支单管发民用猎枪,双方后来在小缸窑东岭相遇并且发生斗殴,在这过程当中,马某付从马某谦当中直接夺过猎枪,朝天放了一枪之后,分别向高某录,高某,高某立各打了一枪,也就是这一枪,造成了悲剧的发生。家里面突然三个男人都被别人用枪打死,不管发生在哪个家庭都是难以让人接受的。不仅仅有自己的两个儿子,还有一个孙子,这也正是老太太提出不需要赔偿,要对凶手处以死刑的要求,是能够理解的。我想老人家也就是靠着这份信念支撑才一只穷追不舍的吧!7月29日,开始要对马某付进行审判,老人家放弃了之前提出的120万赔偿,直接要求处以严惩。在开庭的当天,她早早的就来到了庭外进行等候,据悉,当天审判经过的时间是比较长的,而后选择了择日再判。
事件总结当今生活当中是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因为有关于枪支是国家明令禁止,现在的社会还是比较和谐的。所以说在生活当中与人为善,到底是有多么的重要啊!因为我们不知道,就算自己能克制自己,他人未必。如果说用别人犯的错来惩罚自己,这真的是得不偿失,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不能够让悲剧上演。如果出现纷争,更多的应该是通过言语沟通去解决,如果行不通,那么就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靠武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俗话说“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坐牢”,没有必要弄得两败俱伤,与人和善才是最好的选择,这也是一个人高素质的体现所在。

“两儿一孙”被枪杀,78岁老人不要任何赔偿,12年过去了,这值得吗

4. 两儿一孙被枪杀案二审宣判仍是死刑,就算是如此能弥补老人心中的伤害吗?

现今社会由于各种矛盾、纠纷对他人造成伤害事件还是蛮多的,但是因为纠纷杀人,并且在杀人以后还十分嚣张的人真的是不多见。在2007年,因为土地承包的问题,河南驻马店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杀人案,一位78岁老人的两名儿子和一名孙子被凶手被猎枪杀害,准备再度行凶时被他人拦下来,自此老人白发人送黑发人,13年过去了,法律终于给老人了一个说法,让死者能够安息,但即使如此也无法弥补老人心中的伤害。

一、因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使用猎枪杀害三人2007年,河南驻马店,这名老人的儿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栽种树苗,凶手马青付与其家人过来与其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其中一人手中还拿着猎枪,随后在发生肢体冲突后,马青付用猎枪先后杀害了老人的两名儿子和一名孙子,准备再次行凶时被拦下来。该案件在当时很是轰动,这起案件的发生也使老人在刹那间失去了三位至亲之人,凶手真的是太过残忍了。

二、凶手终于被绳之以法,却无法弥补老人所受的伤害凶手被抓住以后,二审还是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判处马青付死刑。虽然该案件在法律是已经告一段落了,但是在老人的心中却没有,老人在这起案件中失去了三位至亲之人,内心该是如何的悲痛欲绝。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伤痛是凶手被绳之以法所不能弥补的,只有时间能慢慢弥补老人内心的痛苦。我相信三名受害者也能够安息了。在面对矛盾纠纷之时,因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采取极端的处理方式,尽量将自己的情绪平静下来以后进行处理,否则可能会酿成大错。

5. 两儿一孙被枪杀案二审,凶手被判死刑,这13年里老人都经历了什么?

这13年来,老人为了将凶手绳之以法,她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并且努力寻找证据,最终不负老人苦心,通过法律手段,老人为死去的家人报了血仇。那么这到底是怎样一个残忍的案件,接下来小编将以三个部分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栽树现场两家人发生纠纷闹出人命。
这件事情是发生在河南驻马店的一处山地之上,纠纷在于农村人之间为了一块地而发生矛盾,犯罪人一家五口对阵受害人一家五口,最终犯罪人一家以猎枪杀人占据上风,随后三名被害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二、老人坚持用法律手段维护正义。
犯罪人一家主犯马某杀人之后,随即逃跑至外省躲藏,警方一直追凶无过,其它帮凶逐渐自首,老人在主犯在逃期间为了将这场官司打赢,自己一有空就自学法律,企图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的儿孙报仇。

三、主犯逃跑13年最终被抓。
经历13年的追凶,主犯马某最终在广东某地被警方逮捕,随后就是漫长的杀人案官司,在充足的证据之下,马某一审被判处死刑,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中间企图翻供,但被相关证据驳回,法院二审仍然维持原判,在逃13年的主犯最终将迎来生命的最后一刻。
综上所述,这位老人用自己的智慧和坚持打赢了这场官司,终于将凶手绳之以法,面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老人表示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此事曝光网络之后,大家都为老人努力追凶的事迹感到佩服,而小编看来,这样的处理结果才能抚平这位母亲及其家人对于这件事情的伤痛。对于河南一位老人的两儿一孙被杀案件,你有多少了解,欢迎下方评论,说出你的看法。

两儿一孙被枪杀案二审,凶手被判死刑,这13年里老人都经历了什么?

6. 两儿一孙被枪杀案凶手获死刑,逃亡12年才被抓?

8月10日,有媒体从“河南两儿一孙被枪杀案”受害者家属处知道,这个案件在当天上午10点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马某付当庭表示将会进行上诉。
具体情况有媒体此前进行过报道,在2007年的2月24日,常桂香老人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孙子,在某次纠纷中被凶手枪击致死。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了10多年,几名涉案人员已经陆续被法律制裁,但是作为主犯的马某付却始终没有被抓获。之后的12年间,常桂香老人的日常生活几乎全部围绕着案件,她不得不学会看法律文件,并且去了很多地方寻找主犯的踪迹,一直到2019年9月马某付才被警方抓获。受害者的家属高生说,8月9日,奶奶常桂香接到宣判的消息后,因为过度紧张和焦虑而晕倒,被家人送到医院进行抢救,老人苏醒后,仍然坚持要去法院亲自参加庭审,其家人只好用轮椅推着她去参加庭审。高生表示,家属比较满意这个判决结果,他们之后要去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为去世的亲人上坟,告诉他们这个好消息。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说,本案从7月29日开庭,8月10日就接到了宣判,只用了短短12天,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让受害者早日获得了公平和正义。律师说,在最后陈述的时候,马某付曾经向高家人表示歉意。马某付说,他在逃亡的这些年,一直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高家被打死的三人,他们以前是兄弟,当时并不是有意打死他们的,本意只是想教训他们一下。

7. 两儿一孙被枪杀凶手获死刑,老人追凶12年都经历了什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位老人叫做常桂香,河南省泌阳县铜山乡人,在2007年2月24日,常桂香老人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孙子,被几个人在一次纠纷中用枪打死。这无疑是无法形容出来的悲痛,于是在此后长达十几年的时间中,老人一直坚持不断的学习法律,一个农村老太太,她的生活以后就全部围绕着至亲之人的法律案件,她学会了看法律文件,她坚持不懈的寻找凶手,为自己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孙子报仇。

在老人的不懈努力下,过去10多年中有4名从犯已经被逮捕伏法,只剩下主犯马某一直在逃,天网恢恢,终于在2009年9月13日,马某落网,泌阳县公安局民警在东莞市的一个出租房中将马某抓获。原来马某在过去这么多年中,一直冒用别人的身份来生活。2020年8月10日上午,当年的枪杀案最后一名落网者马某,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某当庭就提起了上诉。

这件事情改变了两代人,老人和他的孙子孙女们,常桂香老人的孙子说,当时他们才只有十几岁,最小的妹妹才只有几岁,那种亲眼看到最亲的人在自己面前中枪倒下的阴影,这一辈子都无法忘记,已经深深的刻在了骨子里。他还记得哥哥在自己面前倒下时那种绝望的眼神,看着他说让他快跑。而对于常桂香老人来说,唯一的诉求就是能够让主犯判处死刑,让自己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孙子,在天之灵得以慰藉。

虽然主犯已经落网,但还有许多问题困扰着常桂香老人和他的家人们,为什么当年明明是杀人犯罪,最后法院却以聚众斗殴的性质进行判处?为什么2007年犯的案件拖到了2011年才判决?当年法院判处的30余万的民事赔偿,什么时候才能够拿到?

两儿一孙被枪杀凶手获死刑,老人追凶12年都经历了什么?

8. 原告女儿被蓄意杀害,原告要求索赔一千万,可以吗?

可以的。索赔多少是受害人的权利,但金额过大,法院未必会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