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2024-05-13 19:5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是: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一条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 ,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 ,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拓展资料: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基金承受能力也不同,本法没有规定具体的缴费比例,只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里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确定的具体缴费比例。拓展资料: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根据本条规定,计算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一般以年计算)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缴费职工对退休人员抚养比不一样,各地缴费比例相差比较大。例如,深圳就业人口多,退休人员少,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10%;浙江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全部工资总额的16%;辽宁由于是老工业基地,退休人员比较多,又做实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1.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根据本条规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2.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目前,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决定精神确定。之后,大多数省份都出台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但具体办法不一致,缴费基数一般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比例也从16%到21%不等。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更能体现社会公平,同时也有利于这些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为此,《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统一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实践中,不少地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缴纳,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 ,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 ,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 ,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 ,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第十四条应该怎样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是总则,只有第九条,没有十四条,十四条在第二章,内容是:
  第二章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因此,没有你说的第一章第十四条的内容。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第十四条应该怎样理解

6.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拓展资料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主要意义在于: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主要作用包括:1、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3、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综上所述:《社保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是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关于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利益,维护社会得到稳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是什么呢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专门面向劳动者并通过向企业、个人征收养老保险费形成养老基金,用以解决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待遇是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它既是各国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主体项目,也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保障项目。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专门面向劳动者并通过筹集失业保险基金,用以解决符合规定条件的失业者的生活保障问题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待遇是支付失业保险金及失业医疗救助等,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劳动力市场化发展需要,并缓和失业现象可能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的不可或缺的稳定和保障机制。三、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强制实施、专门面向劳动者并通过向企业及个人征收医疗保险费形成医疗保险基金,用以解决劳动者及其家属医疗保障问题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待遇是提供医疗保障及医疗补助。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面向企业或用人单位筹集工伤保险基金,用以补偿职工因工伤事故而导致的收入丧失和医疗保障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实质是建立在民法基础上的一种用工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工伤事故进行赔偿的制度。其基本待遇包括工伤期间的收入保障、工伤抚恤、工伤医疗保障等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面向用工单位及个人筹集生育保险基金,用以解决生育妇女孕产哺乳期间的收入和生活保障问题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待遇是提供生育医疗保障、产假及产假工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是什么呢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从而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