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了的股权能否变更

2024-05-06 02:45

1. 质押了的股权能否变更

质押了的股权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登记才能设立。办理股权质押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信息,主债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办理设立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押了的股权能否变更

2. 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变更股东吗

法律分析:可以。股权质押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股权质押期间变更股东

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原股东身份,不需要变更股东。只是股权质押后,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明该股权经过质押了,存在权利限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权利质押的方式,受到很多人的关注。股权质押是不是等于变换股东的身份,这个问题经常会困扰很多人。那么,答案是什么呢?股权质押能否变更股东呢?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股权质押能否变更股东      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原股东身份,不需要变更股东。只是股权质押后,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明该股权经过质押了,存在权利限制。      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而且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因为虽然在出质以后,该出质的股权仍然是出质人所有,也只有出质人才能享有处分权,但是该出质的股权在出质后已经被质权人以登记形式占有,成为债权的担保,所以出质人的处分是受到限制的,如果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协商一致,出质人转让该出质股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出质人还应当赔偿损失。如果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在债务清偿期届之前转让出质股权的,则出质人应当进行预清偿,有一方不同意预清偿的,则应当将所得款项进行提存,继续质押。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生效)第四百四十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能否变更股东,实际上是不可以的,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而且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股权质押后,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明该股权经过质押了,存在权利限制,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太原律师。

股权质押期间变更股东

4. 股权质押期间可以变更股东吗

不可以。股权质押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在质押期间股权是不能转让的,不能转让的股权是不能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民法律中质押的股权转让时需要什么手续
股权被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的,即不能卖,如果要转让的,需要出质人与质权人都同意,并提前偿还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流程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流程是:
1、当事人签订股权质押协议;
2、申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3、提交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持股的证明文件等有关材料;
4、工商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办理出质登记。
三、该如何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
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方式是: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 如何变更公司质押后的股权

公司股权质押后的变更流程: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一、股权变更需要多久
股权变更变更时间一般是十八个工作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一般是五个工作日;
2、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一般是三个工作日;
3、国地税登记证变更一般是五个工作日;
4、开户银行信息变更一般是五个工作日。
股权变更的手续有:
1、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根据要求进行填写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
2、制作退股支出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转股,还要制作股东的入股收款单及记账凭证;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4、去银行存入投资款,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按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5、有些时候,还需要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所有资料提交工商部门,三日后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有: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会决议;
4、公司执照正副本;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综上所述,股权变更变更时间一般是十八个工作日。具体情况有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一般是五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一般是三个工作日;国地税登记证变更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开户银行信息变更一般是五个工作日。股权变更的手续有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根据要求进行填写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制作退股支出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转股,还要制作股东的入股收款单及记账凭证;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如何变更公司质押后的股权

6. 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变更吗?

公司股权在质押期间一般不可以转让和变更,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转让股权并办理变更登记。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控股股东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权质押合同未登记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合同未登记的,合同成立但是质权未设立,该合同是无效的。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合同自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出质是什么意思啊
股权出质是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7. 股权质押需要做股权变更吗

股权质不押需要做股权变更,因为质押股权是没有转移股权的所有权的。股东依法将股权进行质押的,办理的是质押登记,而质押后的股权再未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不能转让的。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股权价值怎样评估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需要评估才能通过。股权质押的评估应当从事实上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财产价值。以股权为质权标的,质权的效力不及股东的全部权利;而且只有财产权利。换句话说,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受益权等财产权利,而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仍由质押股东行使。
二、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什么
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出质股权的价值;
2、物上代位权,当因出质股权损失或者其他原因得到赔偿或者替代物时,质权和赔偿或者替代物;
3、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称预行拍卖质权,是指质权人因质物有败坏的危险,或者其价值有明显降低的可能,足以损害质权人的权利,必须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或充值质物。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对质押股权在担保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以及质押股权对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
三、质权的标的物有哪些
质权的标的物有以下几种:
1、证券债权。证券债权是指以有价证券表示的债权,具体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2、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其向公司出资而取得的权利。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所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权的标的物包括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质押是指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权利质押标的而设定的质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5、应收账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质押需要做股权变更吗

8. 股权质押状况下可否办理股权变更

股权在质押的状况下,一般不能转让的,所以不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股权质押实现的条件
1、股权质押如何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2、股权质押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3、禁止流质。禁止在质押合同中订立流质条款(流质契约),或即使在合同中订立了流质条款也视为无效。
4、质权实现的方式,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