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付款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2024-05-09 18:10

1. 委托付款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实际上是“合同的转让”行为,具体而言,是依据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合同主体更替。而委托付款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涉他”法律行为,委托他人履行合同义务,属于对债务履行方式的变更,而并不涉及合同主体的更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委托付款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2. 代付款改变债权债务关系吗

委托付款,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实质改变,例如:甲乙有债权债务关系,乙委托丙代为付款,丙可以代为支付,此时,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解除,乙丙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实质上乙依然欠别人钱。债务转移:债务转移是将自身债务转移到第三人身上,同时自身不再对外承担债务关系。同时债务转移时需要征得债权人、被转移人同意。如乙欠甲钱,现乙将债务转移到丙,需要征得甲和丙同意,大家都同意后,乙甲之间债务关系解除。甲丙之间成立债券债务关系。实质上乙已经不再欠钱。

3. 委托付款与债权转让有何区别

?委托付款的涵义。我们这里所讲的委托付款,是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一方,向其债务人开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债务人向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该第三方一般为债权人的债权人)支付款项。债权转让的涵义。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方,并通知债务人将欠款付给第三方。
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三方甚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往往会采取委托付款或债权转让的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常常将两者搞混淆,本意是想委托付款,但签订的却是债权转让协议;或原本想进行债权转让,却签成了委托付款协议。由于在法律意义上,委托付款与债权转让的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其法律后果自然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弄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以便在工作中正确地操作。
【案例】案例一 A开发公司拖欠B建筑公司工程款200万元,而B建筑公司欠C材料商200万元,并且这两笔债务均已到期。现C材料商找到B建筑公司要求支付200万元材料欠款。B建筑公司提出目前资金异常紧张,无力偿还欠款,但在A开发公司那里尚有200万元到期债权。经过协商,B建筑公司开具了200万元付款委托书交给C材料商,委托书载明由A开发公司向C材料商付款,B建筑公司予以认可。于是,C材料商持委托书直接到A开发公司索要该200万元欠款,但没有结果。C 材料商又反过来向B建筑公司主张该笔欠款,B建筑公司认为已办理了付款委托,自己已没有付款义务,双方遂形成争议。
案例二 同是上述案例,但B建筑公司与C材料商之间办理的不是付款委托,而是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B建筑公司将其享有的对A开发公司的200万债权转让给C材料商,用于清偿拖欠C材料商的200万材料款,同时B建筑公司向A开发公司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后C材料商到A开发公司索要该200万元欠款,但没有结果,C材料商于是反过来再次向B建筑公司主张该笔欠款,B建筑公司认为办理了债权转让后自己已没有付款义务,双方遂形成争议。
1.委托付款的涵义。我们这里所讲的委托付款,是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一方,向其债务人开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债务人向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该第三方一般为债权人的债权人)支付款项。该付款委托书由债权人径直交给债务人,或先交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持付款委托书出示给债务人,然后债务人把款项支付给第三方。诸如甲方欠乙方工程款,乙方委托甲方付款给丙方即属此种情况。比如在案例一中,A开发公司实际上是受B建筑公司的委托,代B建筑公司向A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而A开发公司和C材料商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转让的涵义。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方,并通知债务人将欠款付给第三方。这里的债权人为出让方,第三方为受让方。比如案例二中,B建筑公司是债权的出让方,C材料商是债权的受让方。
【分析】通过对委托付款和债权转让的概念进行释意,我们能够发现,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1.委托付款的法律后果。从法律上讲,当事人采取委托付款的情形下,由于是债权人委托其债务人代为向第三方支付款项,因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方并没有发生改变,第三方与债务人之间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在债权转让的情形下,出让方(原债权人)退出了原合同关系,由作为第三方的受让方代替其债权人地位。这样一来,第三方与原债务人之间形成了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结论】回到提出的问题上,C材料商向A开发公司索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下,采取委托付款方式时,由于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方并没有发生改变,C材料商与A 开发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C材料商无权继续向A开发公司索要欠款,只能折回头来找重新B建筑公司主张权利。

委托付款与债权转让有何区别

4. 委托支付有什么风险

委托支付有财务风险,举例说明如下:1、有可能B公司账号被法院冻结,A公司就有可能存在协助B公司转移资产的嫌疑。2、口头委托,一旦B公司没收到款项,事后不认账(有可能被C公司挪用或挤占),B公司有权而且会向A公司追债,A公司不得不向没有任何业务关系的C公司追还款项。3、即便是有书面委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有关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此项规定主要是防范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的一种举措,实际工作中按照此规定很难做到,比如先付款后核销的业务,但是此规定一直没有被取消(现行的增值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没有这一项),平时可能没事,一旦税务局查到对方存在代开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时(B公司代C公司开具发票),A公司就无法逃脱应有的责任。拓展资料:委托付款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一方,向其债务人开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债务人向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该第三方一般为债权人的债权人)支付款项。该付款委托书由债权人径直交给债务人,或先交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持付款委托书出示给债务人,然后债务人把款项支付给第三方。实际工作中,A公司与B公司发生业务,A公司是债务人,B公司出于种种原因,会委托A公司把款项支付给业务无关的第三方C公司。委托方式有口头委托、书面委托两种。

5. "委托支付"是怎么回事情

你所说的“委托支付”实际上应该称为委托收(付)款,它是指将你的应收(付)款项委托他人收取(付出),他人代为收取(付出)的款项另行向委托人支付(收取),或者抵冲其与委托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像你所说的情况,可以理解为你公司委托A供应商向B公司收取部分款项,该款项冲抵你公司对A供应商的债务;也可以理解为你公司委托B公司向A供应商支付款项,该款项冲抵B公司对你公司的部分债务。为了明确三方之间的收付款责任,需要三方签订一份委托收付款协议。

至于开发票的问题,与直接收付款或者委托收付款无关,都应当按正常业务开具发票。如果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可能会有偷税之嫌。

还有一点,像这种你公司的购货商直接向你公司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情况,对你公司是否会产生商业上的不利局面,需要慎重考虑的。

"委托支付"是怎么回事情

6. 委托付款怎么做账

如果你们是被委托方
借:应付账款——A加工厂
贷:银行存款
此委托书附在凭证后,这是要三方都要盖章的协议书,如果你们是A公司,那么要求付款方,给你们付款复印件,及收款方收到此笔款项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附上 (都需盖上他们的财务章)。
借:应付账款——包装材料公司
贷:应收账款——**公司

扩展资料:
公司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企业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购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的应付账款,因对方单位发生变故确实无法支付时。
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视同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一项额外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账款

7. 委托支付什么意思 委托支付的意思

 委托付款,指的就是债权人在债权债务的关系中存在的一方向债务人出具付款委托书,再由债务人向该债务关系以外的第三方支付款项。支付委托书由债权人直接交付给债务人,或者首先委托给第三方,第三方向债务人出示付款委托书,然后债务人向第三方支付款项。以上就是委托支付什么意思相关内容。
  委托付款的审查债务证明    
  委托付款的审查的债务证明实际上是指各种信用形式中存在的债务凭证,是证明信用活动中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1  、 在国家信用中:债券以不同期限的表现;
   2 、在消费信贷中:债务凭证是各种抵押物的表现形式。
  另外,债务凭证包括了中国市场的市政债券、企业债券、国际市场、外国债券、欧洲债券等融资主体发行的其它的债券。本文主要写的是委托支付什么意思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委托支付什么意思 委托支付的意思

8. 委托付款什么意思

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一方,向其债务人开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债务人向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该第三方一般为债权人的债权人)支付款项。该付款委托书由债权人径直交给债务人,或先交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持付款委托书出示给债务人,然后债务人把款项支付给第三方。
诸如甲方欠乙方工程款,乙方委托甲方付款给丙方即属此种情况。比如在案例一中,A开发公司实际上是受B建筑公司的委托,代B建筑公司向A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而A开发公司和C材料商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扩展资料: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
(1)从使用范围来看,凡是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城镇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费、煤气费等等也都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凡是收款单位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只要委托银行就给办理。
(3)委托收款不受地点的限制,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  
(4)委托收款有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方式,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  
(5)委托收款付款期为三天,凭证索回期为二天。  
(6)银行不负责审查付款单位拒付理由。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由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予监督,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收款单位在选用此种结算方式时应当慎重,应当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不能及时收回款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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