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结余分配的要求

2024-05-07 19:54

1. 事业单位结余分配的要求

一是正确计算结余。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对单位全年的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整理和结算,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凡属本年度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列报,如实反映全年的收支结余情况。需要强调的是,经营收入要与经营支出对比进行结算,以正确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其他各项收入之和要与支出之和对应进行结算,以正确反映事业收支结余,两者不能混淆。二是应按规定分配结作。结余的分配,包括预算外资金结余的处理、专项资金结存的处理、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等,都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结余分配的要求

2. 事业结余分配方法

事业单位实现的结余应按规定对其进行分配。结余的分配涉及到国家、单位、个人等各方面的利益,必须按照国家的法规、制度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专项结余不参与结余分配。事业单位的结余扣除专项结余后,要按下列程序分配: 
  一是按规定交纳所得税。 
  二是上缴上级款。 
  三是按核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四是转作事业基金。 
  “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贷方登记结余转入数,借方登记结余分配数,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结余,借方余额为未弥补差额。经年终转账后,“结余分配”科目无余额。 
  “结余分配”科目一般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应交所得税、应缴上级款、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提取事业基金、未分配结余——事业结余、未分配结余——经营结余。 
  结余转入时: 
  借:事业结余 
  经营结余 
  贷:结余分配—未分配结余—事业结余 
  结余分配—未分配结余—经营结余 
  分配时,会计分录如下: 
  (1)交纳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属应纳税所得,按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应交所得税。计提时, 
  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解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上缴上级款:实行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所得税后结余按核定的比例或数额计算上缴上级款项。 
  借:结余分配—应缴上级款 
  贷:其他应付款—应缴上级款 
  (3)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借: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4)转作事业基金: 
  在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过程中,事业基金起的是“蓄水池”的作用,用来调节年度之间的收支平衡,因此,按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的余额全部转作事业基金。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则继续转增事业基金,如果支出大于收入,则用以前年度的事业基金弥补其差额。在确定年初预算时,如支出安排出现缺门,也可以直接安排一部分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差额。 
  经上述三项分配后结余全额转作事业基金的一般基金。 
  借:结余分配—提取事业基金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如单位当年“事业结余”出现红字即负结余,则“结余分配”科目出现借方余额,经批准后可用事业基金弥补。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结余分配—未分配结余—事业结余

3. 事业单位结余分配如何核算?

(l)结余分配的核算内容。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结转,按规定可进行分配。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进行上述分配后,对于当年未分配结余,应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2)主要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应设置“结余分配”科目,核算当年结余分配情况。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
年度终了,将“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规定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分配后,将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结余分配如何核算?

4. 事业单位结余分配如何核算?

(l)结余分配的核算内容。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结转,按规定可进行分配。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进行上述分配后,对于当年未分配结余,应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2)主要账务处理。事业单位应设置“结余分配”科目,核算当年结余分配情况。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
年度终了,将“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规定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分配后,将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5. 事业单位结余分配的核算

事业单位实现的结余应按规定对其进行分配。结余的分配涉及到国家、单位、个人等各方面的利益,必须按照国家的法规、制度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专项结余不参与结余分配。事业单位的结余扣除专项结余后,要按下列程序分配:一是按规定交纳所得税。二是上缴上级款。三是按核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四是转作事业基金。“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贷方登记结余转入数,借方登记结余分配数,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结余,借方余额为未弥补差额。经年终转账后,“结余分配”科目无余额。“结余分配”科目一般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应交所得税、应缴上级款、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提取事业基金、未分配结余——事业结余、未分配结余——经营结余。结余转入时:借:事业结余经营结余贷:结余分配—未分配结余—事业结余结余分配—未分配结余—经营结余分配时,会计分录如下:(1)交纳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属应纳税所得,按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应交所得税。计提时,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解交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上缴上级款:实行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所得税后结余按核定的比例或数额计算上缴上级款项。借:结余分配—应缴上级款贷:其他应付款—应缴上级款(3)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借: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4)转作事业基金:在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过程中,事业基金起的是“蓄水池”的作用,用来调节年度之间的收支平衡,因此,按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的余额全部转作事业基金。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则继续转增事业基金,如果支出大于收入,则用以前年度的事业基金弥补其差额。在确定年初预算时,如支出安排出现缺门,也可以直接安排一部分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差额。经上述三项分配后结余全额转作事业基金的一般基金。借:结余分配—提取事业基金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如单位当年“事业结余”出现红字即负结余,则“结余分配”科目出现借方余额,经批准后可用事业基金弥补。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结余分配—未分配结余—事业结余以上是本人从事会计实际工作的一些基本做法和经验,如有不妥之处,请及时沟通与交流,以便使该会计核算做得准确。

事业单位结余分配的核算

6. 事业单位结余的内容

事业单位结余的内容:事业单位的结余按资金用途不同分为:经常性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收支结余。经常性收支结余按资金获得渠道不同又分为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事业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项经常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事业结余的多少说明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收支相抵的程度,计算公式为:事业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经营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其相对应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结余是对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结果所作的计量,要求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相配比,计算公式为:经营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经营业务)专项结余即专项资金收支结余,是专项资金收入与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专项结余应按每一专项项目分别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某项目专项结余=该项目拨入专款-该项目专款支出(相关部分)-该项目拨出专款(相关部分)

7. 事业单位结余及分配核算的账务处理如何进行

“事业结余”结转:
借: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 等
       贷:事业结余
借:事业结余
       贷: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 等
 
“事业分配”结转:
借:事业分配—提取专用基金
       贷:专用基金
借:事业结余 / 经营结余
       贷:事业分配

事业单位结余及分配核算的账务处理如何进行

8. 差额单位事业结余的分配办法

我们国家现在的管理体制中,划分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几大块,国家机关的经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即国家机关的所有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而事业单位又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类型。 

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一部分非营利性机构(如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差额拨款类型,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一些事业单位的经费已经开始逐步向实行自收自支过渡。而那些有产品和创收能力的事业单位国家财政则不拨款,采取自收自支的财政管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