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的期权,如果员工离职是否继续有

2024-05-04 00:52

1. 给员工的期权,如果员工离职是否继续有

一般要看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在离职时就要核实清楚。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不退,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很重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与单位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给员工的期权,如果员工离职是否继续有

2. 离职员工手里的期权如何处理?

离职员工手里的期权,可能有几种情形:未成熟的期权和成熟的期权。未成熟的期权,如果员工离职,那么该部分期权就自然失效了;而针对已成熟的期权,可能会涉及到公司回购的事项了,而回购是公司的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公司可以自行回购,也可以指定第三人进行购买,此时该员工也应该无条件配合公司完成赎回的全部手续和法律文件。公司选择回购就会有价格问题,是以员工退出时公司净资产总额为基数,计算其持股比例相对应的金额,是融资的价格,或者是融资价格打折都会有。

3. 辞职后期权怎么处理

辞职后期权的处理常见的选项主要是以下几种:1. 彻底剥夺;2. 按照净资产回购;3. 按照折算出来的原始出资回购;4. 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折现)回购;5. 继续保留;从上往下可能对离职核心员工越来越有利。实际操作中应该如何选择呢?1. 彻底剥夺股权/期权一般是针对因为有重大过错/过失而离职的员工,属于惩罚性措施,在期权/股权协议中一般都有详细描述:包括且不仅限于泄漏公司机密、盗窃公司资产、因为工作失误或者故意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等等,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净身出户”。2. 净资产价格回购大概也就比彻底剥夺没强太多,创业公司的净资产是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甚至有些比原始出资都低(因为持续亏损),这种一般是针对离职后存在重大利益冲突(比如跳槽去竞争对手,或者自己创业做竞争业务)或者在职时严重不能履行职务要求的员工。3. 按照折算出来的原始投资回购:这个已经属于较为公平的方案了,相当于把本金都还了,投资收益就放弃了。本金可以按照之前说的期望薪水和实际薪水的差额,以及对额外资源的估值来计算。这种方法适用于“平淡分手,相忘江湖”的一般核心员工。4. 以市场公允价格(折现)回购,这个就比较折中了,在公司上市前,市场公允价格一般可以用上一轮融资的价格加上一个折现率计算(因为融资一般都是增资,增资的估值要比买老股高),例如上一轮融资后的估值为一千万人民币,那么公允价格可以按照800万计算。这种方法适用于“分手还是朋友”的核心员工,属于皆大欢喜。5. 继续保留股票:如果公司觉得虽然核心员工离职,但仍然对公司有较大的帮助,并且核心员工也承诺离职后还会继续向公司提供帮助和资源,那么可以把核心员工的员工股权/期权转化为一般投资人的股权(期权可能需要出钱认购或者折现一部分)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重要的核心员工、离职后还能持续对公司有贡献、或者公司处于重大资本动作(如上市)前夕不希望发生股权变更/纠纷的情况。上述五种方式是理想状况,实际操作时可以采用折中或者多种方式综合,比如价格介于2-3之间,或者部分股权保留,部分按照特定价格兑现。有些法律或者其他障碍也可以采用变通的方式,例如代持、股转债等等。然而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创业公司的股权期权协议,退出方案往往还是采用第一第二种,这其中有律师/法务部门草拟合同时更加偏向公司一方(毕竟是公司付钱),也有创始人舍不得股权期权现金的心理,或者创业者对创业道路上所谓“背叛”的痛恨。但是我想提醒各位创业者的是:扩展资料1、创业公司股权期权激励的背景。我们知道,创业公司为了让核心员工能够跟公司利益绑定;同时也是因为创业初期现金流比较紧张,很难开出大公司的高薪,会比较倾向于用股权/期权来激励员工。股权/期权激励的出发点是很美好的:只要你伴随公司成长,那么最终会得到高额的回报。如果核心员工选择在公司股权/期权能够在市场上兑现之前离开(例如上市前),常常会导致双方进入一个尴尬的境地。公司方面会觉得员工不能“从一而终”,“背叛”公司,还想继续持有公司股票,或者高价赎回。且不说对其他留下来的员工不公平,一般创业公司也没那么多现金可以拿来兑现。员工觉得我这么多年给公司贡献,但是公司发展可能并不像当初承诺的那么快,现在要离开了,股权/期权还不给兑现,那这么多年低薪/超时工作都喂狗了?2、创业公司股权/期权的来源。我们来看一下创业公司股权/期权的来源。一般来说,股权的授予要有等价物,一家公司的股权可以简单的分为“出资购买股权”和“无形资产置换股权”两种,那么核心员工的股权/期权属于哪种呢?其实是两种的混合:核心员工加盟创业公司往往会在薪水上比原先的市场价格有一个较大的让步,例如原先年薪五十万的,可能在创业公司只能拿到年薪二十万,那么这每年差额的三十万就应该等同于对公司的出资,只是由于税务的问题,一般不会先发到员工手上,然后再认缴进公司账户。但这也确确实实是真金白银的出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相对来说,一般员工股权/期权的授予,都会要求连续工作3/4/5年以上,那么累计的薪水差额不会是一个小数目,考虑到加盟的早期公司估值还比较低,这部分期权/股权占的长期激励比重也不会太小。第二部分则是核心员工加盟的时候带来了额外的资源:例如专利、核心技术、市场资源、客户资源等等,这些无形资产虽然不是现金,但也是创业公司急需的,这部分资源的估值一般会和核心员工的KPI考核指标挂钩,例如按期发布产品、市场推广、完成销售额等等。

辞职后期权怎么处理

4. 在股权激励中,禁售期和锁定期是否为同意意思

你激励的股权性质是什么?是你们公司还处于禁售期的还是已在市场中流通的?先要搞清这个问题。
如果是已能在市场中流通的,那么所谓的禁售期和锁定期都是你公司自己对激励的股权进行规定的。两者就没多大区别,都是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在市场上出售。
如果现在还不能在市场上流通,那么禁售期就是证券市场规定的。而锁定期就是你公司规定在禁售期到达之后,还要你持有的那段时间内不能出售。一过锁定期后,就可在市场上出售了

5. 员工离职,股份期权争议如何解决?

公司给员工期权一开始是一种激励员工的行为,现在在很多企业中已经开始实行,尤其在互联网企业,这种现象非常的多。但是现在激励员工正能量的一种方式引发了很多争议,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员工股份期权争议的问题,现在神州英才小编整理离职员工的期权处理的问题,针对公司股权期权分配产生的争议,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众人都知道,一般为公司作出过一些贡献的人才能获得期权,或者是公司吸引人才的一种手段。出发点都是非常好,为了使员工通过其为公司努力所付出和所得到的成正比,而且让员工和公司的利益一体化。

  如果员工是主动离职,后者因为员工自身的过失导致劳动合同解除,从公司的角度,员工不应享受股份期权的权益。由于员工的过错导致劳动关系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员工的行为本身已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已和设置股份期权制度的初衷相违背;而员工主动辞职,其本身就是一种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员工对自我利益的一种选择,同时也不符合期权制度设置的目的。因此在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就无须给员工因股份期权所能获得的权益。

  如果员工离职是非因员工的过错而造成的,比用人单位因业务调整而裁员,或者因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而未予续签。我们认为在此种情况下由于劳动关系的终止是非因员工的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在设置股份期权制度后,员工对其回报也就有了心理预期,基于信任,员工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单位也获得了相应的收益,因此员工也应获得相应的收益。但是在此期间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劳动关系被终止的,我们认为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加速员工的行权期给予相应的权益。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实行股份期权失效,不给予员工相应的权益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员工股份期权制度是一种新型的期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实行的激励机制,用来保证用人单位和员工利益统一化非常好的一种手段。因此在我国的法律也应该这对这类问题有更完善的法律,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进行。更多企业法律法务、经典公司法案例请继续关注神州英才职业导航仪。

员工离职,股份期权争议如何解决?

6. 阿里巴巴离职员工期权怎么处理

公司给员工期权一开始是一种激励员工的行为,现在在很多企业中已经开始实行,尤其在互联网企业,这种现象非常的多。但是现在激励员工正能量的一种方式引发了很多争议,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员工股份期权争议的问题,现在神州英才小编整理离职员工的期权处理的问题,针对公司股权期权分配产生的争议,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众人都知道,一般为公司作出过一些贡献的人才能获得期权,或者是公司吸引人才的一种手段。出发点都是非常好,为了使员工通过其为公司努力所付出和所得到的成正比,而且让员工和公司的利益一体化。

如果员工是主动离职,后者因为员工自身的过失导致劳动合同解除,从公司的角度,员工不应享受股份期权的权益。由于员工的过错导致劳动关系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员工的行为本身已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已和设置股份期权制度的初衷相违背;而员工主动辞职,其本身就是一种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员工对自我利益的一种选择,同时也不符合期权制度设置的目的。因此在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就无须给员工因股份期权所能获得的权益。

如果员工离职是非因员工的过错而造成的,比用人单位因业务调整而裁员,或者因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而未予续签。我们认为在此种情况下由于劳动关系的终止是非因员工的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在设置股份期权制度后,员工对其回报也就有了心理预期,基于信任,员工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单位也获得了相应的收益,因此员工也应获得相应的收益。但是在此期间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劳动关系被终止的,我们认为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加速员工的行权期给予相应的权益。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实行股份期权失效,不给予员工相应的权益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员工股份期权制度是一种新型的期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实行的激励机制,用来保证用人单位和员工利益统一化非常好的一种手段。因此在我国的法律也应该这对这类问题有更完善的法律,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进行。更多企业法律法务、经典公司法案例请继续关注神州英才职业导航仪。

7. 请教:公司前年上半年给了我一些股权激励,分三年行权完毕,但我去年年初离职,是否有行权权力?

没有。
股权激励协议会约定,员工能够行权(即,取得股权)是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前提的。行权期动辄三到五年,员工行权期满仍在公司工作才有权取得股权。
并且,有些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不仅会规定行权期,还会约定行权后的锁定期。例如,行权后三年内不得转让股权,如果行权后三年内离开公司,公司有权以原价回购股权。

扩展资料
对于公司来说与员工签订类似于股票期权协议时,应约定员工离职时,剩余没有行权的期权应收归公司所有,员工不得行权。
作为员工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要看清楚是否有股权激励类似这样的附加协议,如有,则要看清楚是否约定了离职了行权是否没收或强制被公司收回的内容、行权价是否合理、是否有未行权的处理方案,这种方案是否对员工严重不公平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激励

请教:公司前年上半年给了我一些股权激励,分三年行权完毕,但我去年年初离职,是否有行权权力?

8. 如果现在离职了,那期权是不是就没有用了

劳动者在公司辞职,那么办理离职手续期间,把期货卖了即可,那么劳动者就不损失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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