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劵,什么是劵商。

2024-05-18 05:01

1. 什么是证劵,什么是劵商。

证券是各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如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
券商,是从事证券交易的公司,国内比较大的券商主要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等等

什么是证劵,什么是劵商。

2. 什么是券商自营业务


3. 股票怎么买啊,券商营业部是什么。

一、股票购买的步骤:

1、首先了解股票基础知识——股票是一种由股份制有限公司签发的用以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它表明股票的持有者对股份公司的部分资本拥有所有权。由于股票包含有经济利益,且可以上市流通转让,股票也是一种有价证券。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投资者一般在证券经纪公司开户交易。可以参考网络或者百科说明或者《证券分析》书籍。

2、股票开户——了解股票后,先进行股票开户。带上身份证、钱、银行存折(工行存折建行龙卡等)去附件找一家证券营业部,告诉工作人员你要开户。他会带领你办理,最终你会得到股东帐户卡,还会告诉你一个网址让你下载软件。最后你就可以用电脑或者手机下载软件,用他给你帐号登录,就可以开始买股票进行炒股了。

3、股票基本分析——买股和炒股最重要的就是股票分析了,股票分析好,在低股时下手买入股票。当股票涨到一定的时候,你通过分析,将股票卖出,才可以打捞一笔。基本分析就要分析这家公司三年来的经济情况:
A 净利润(net profit):
B: 净资产(Net Asset)
C:现金(Cash)
D: PE值(市盈率)市净率;PB值(市净率)

4、股票技术分析——技术分析存在很大分歧,因为需要很强大的数据支持。传统经验来看,由过去的事情总结的规律,在今后判断有很大的帮助。时间是变化的,情况也是相对变化的,过去的最多只能借鉴而已,而不能成为判定未来的标准。技术分析方法比较复杂,因为需要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的支撑,才可以实现。

二、券商营业部

券商营业部是指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机构,证券公司对其所属营业部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作为证券公司对外服务的窗口,券商营业部经营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证券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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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你知道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哪些种类和内容吗?事实上,这部分不仅仅是和我们以后希冀的工作紧密相连,还是《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这门科目里的一个重要知识点。不论是为了以后的事业,还是为了现在的考试,我们都很有必要把这些弄清楚。下面一起来看看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吧!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篇1    主要有九大业务,分别是: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直接投资业务。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看看这九大业务分别是做哪些内容的工作。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做代理来买卖有价证券,业务收入来源是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该种代理可通过柜台或者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在我国以后者为主。
    证券公司从事该业务时,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但该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所以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是非常重要的。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从事该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的有偿咨询服务。
     财务顾问业务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是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有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二者的区别主要在承销期结束后,代销方式会把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而包销则不然,是由证券公司购入剩下的部分,一包到底。
    证券保荐是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证券获取营利。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或者设立子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都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证券公司不得为从事自营业务的子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
     融资融券业务 
    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使他们得以用资金购买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他们卖出,而证券公司则收取担保物。
     中间介绍业务 
    从业该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在接受了来自期货经纪商的委托后,可以把客户介绍给期货经纪商,并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该业务起源于美国。
     直接投资业务 
    证券公司想要开展直投业务,必须设立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简称直投子公司,而不得以其他形式开展该业务,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审慎尽责。
    根据这九大业务,证券公司也都有相应的业务部门,有大量从业人员从事该种工作。了解和学习了这些后,你是否也有了比较感兴趣的业务,打算以后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后,就往该部门进军呢?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眼前最紧要的,还是我们在看好教材的基础上,好好运用高顿题库多做题,也可以报名学习高顿网校的证券从业课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给自己的考试加加分。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即将到来,让我们百尺竿头,更近一步吧!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篇2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证券公司的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主要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的证券的代理买卖。
    经纪律检查委员会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2.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3.不得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允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4.妥善保管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5.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割。
    6.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违背委托人的指令买卖证券;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定义。P248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又可细分为面向公众的投资咨询业务,为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的特定对象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投资银行部门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
    资格:5名以上证券从业人员;高管中至少1名证券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三、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按照《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四、证券自营业务 
    (一)证券自营业务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两种以上的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净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和授权
    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
    (三)自营业务的操作管理
    1.通过合理的预警机制、严密的账户管理、严格的资金审批调拨制度、规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控制自营业务的运作风险。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身的名义,通过专用自营席位进行,并由非自营业务部门负责自营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自营账户的审核和稽核制度,严禁出借自营账户、使用非自营席位变相自营、账外自营。对自营资金执行独立清算制度。自营业务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自营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自营账户中提取现金。
    2.明确自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总规模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控制和单个项目规模控制等原则。完善投资论证机制,建立证券池,业务部门只能在确定的规模和可承受的风险限额内,从证券池内选择证券进行投资。建立健全自营业务运作止盈止损机制,止盈止损的决策、执行与实效评估要符合规定的程序并进行书面记录。
    3.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自营部门及员工按规定程序行使相应的职责,重点加强投资品种的选择及投资规模的控制、自营库存变动的控制,明确自营操作的权限及下达程序、请示报告事项及程序等。投资品种的研究、投资组合的制定和决策以及交易指令的执行应当相互分离,并由不同人员负责;交易指令执行应当经过审核,并强制留痕。同时要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数据资料的备份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自营业务的清算应当由公司专门负责结算托管的部门指定专人完成。
    (四)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
    1.建立“防火墙”制度;
    2.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
    3.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
    4.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
    5.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
    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证券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持有一种非债券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与该类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五、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一)资产管理业务含义(P253)
    (二)资产管理业务种类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为一对一投资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三)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客户资产净值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公司可以在上述基础上确定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限额。
    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只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限定性集合计划的单个客户资金最低限额为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计划的单个客户资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
    3.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所拥有的份额在集合计划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担风险,投资者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证券公司可依法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l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
    5.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计划,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存管银行代理推广。参与计划的投资者应当是证券公司自身或者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
    6.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计划的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应当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集合计划账户、专用交易单元应当报有关单位备案,集合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
    7.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l0%,也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l0%。
    8.证券公司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或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公司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单个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上述证券的资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3%。
    (四)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
    1.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资产管理合同和推广代理协议的约定推广集合计划,指定专人向客户如实披露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全面准确地介绍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以及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操作方法,充分揭示集合计划的一般风险和特定风险。
    3.证券公司设立的集合计划,应对客户的条件和集合计划的推广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参与集合计划的客户应当具备相应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前,应当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偏好等。
    4.客户应对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作出承诺。
    5.证券公司及代理推广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投资者详尽了解集合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
    6.证券公司及托管机构应当定期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及托管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作出详细说明。
    7.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客户资产与自有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8.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障集合计划资产的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六、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有开展业务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等。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营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在分类评价中等级较高的公司;公司治理健全,内控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公司信用良好,最近2年未有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实现交易、清算以及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有完善和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和证券。
    (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加强内控,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2.开展业务需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3.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4.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在公司总部。公司应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一业务决策机构一业务执行部门一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5.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
    1.证券公司账户体系(6个)
    2.客户的账户体系(3个)
    (四)客户的申请、征信、选择
    首先由客户向公司提出融资融券申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证券公司应当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与其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
    (五)融资融券一般业务P257
     七、证券公司IB业务 
    IB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
    证券公司可接受期货公司的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
    作为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商,证券公司不得办理期货保证金业务,不承担期货交易的代理、结算和风险控制等职责。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篇3     (一)资格条件 
    1.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业务范围 
    1.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2.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介绍业务的范围。
    (2)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3)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4)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5)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6)违约责任。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1.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2.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3.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4.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5.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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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券商是什么公司

券商就是指证券公司,它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公司,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这就有了证券公司的存在,证券公司就是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直接的中间商。我国总共合规的券商总计106家,其中有20家进入了2014年度的AA级券商行列,获得AA级的20家券商包括:北京高华、华西证券、东方证券、申银万国、广发证券、西南证券、国金证券、兴业证券、国开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海通证券、中投证券、华福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其中多家公司都是首次登上AA评级榜单。值得关注的是,仍无券商获评AAA级这一最高级别,也没有券商被评为D类或E类公司。
据悉,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券商是什么公司

6. 劵商有哪些

如此之多。
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川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15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17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63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71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天源证券有限公司8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11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2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2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6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0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6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4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88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0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92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0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106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2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4众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7. 券商的业务有哪些

1、证券自营业务:简单地说,就是证券经营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买卖证券从而获取利润的证券业务。2、资产管理业务:一般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开办的资产委托管理,即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3、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4、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券商的业务有哪些

8. 什么是券商

一、什么是券商券商,或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我国目前总共合规的券商总计106家。二、券商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券商的级别证监会依据券商的风险管理能力对其进行分级,券商等级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其中C级是分水岭,C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相匹配。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D、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会受到监管限制,业务范围会受到影响。四、两大具有代表性的券商(一)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2021年5月28日,中信证券列入首批证券公司“白名单”。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的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客户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二)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于2005年11月2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大型综合证券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中信建投证券业务体系完备,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还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与直接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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