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责令退赔怎么执行

2024-05-12 23:48

1. 诈骗案责令退赔怎么执行

法律分析:诈骗犯罪法院判决责令退赔的,应当按照民事执行程序进行执行,由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对其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用以执行退赔受害人的合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诈骗案责令退赔怎么执行

2. 诈骗罪法院判决责令退赔

法律分析:责令退赔一般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刑事判决书中责令被告人退赔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而被害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的规定予以受理。人民法院执行刑事退赔判决,应当适用有关民事执行的通常规定,但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或者依此类案件性质确属特殊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一般诈骗案责令退赔最终的结果

法律分析: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依据法律规定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般诈骗案责令退赔最终的结果

4. 诈骗案责令退赔怎么执行

诈骗案件中的受害人,虽然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人退赔诈骗所得款,但这份刑事判决书不等同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并不是该生效判决中的当事人,也就是说不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不能做申请执行人,因此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受害人可以向被告人住所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5. 诈骗案责令退赔怎么执行

法院责令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退赔的,应退还被骗取的财物,如果无法退还实物,则需要按价赔偿。如果犯罪分子不退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盗窃罪花完钱了要怎么办
盗窃罪把钱花光了,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将赃款花光,但本身有财产的,应该还给受害者,受害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非法经营所得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相关财物的处理有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上缴国库这几种方式。
1、追缴
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尚存的情况,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就应当随时予以追缴,这既是为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因为原物也是证据,也是为保障审判结果的顺利实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应当追缴。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违法所得是物的,应当追缴原物,若非原物,则不宜追缴。即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物应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如前所述,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具有证据作用,应当是原物。
第二,对于违法所得的钱款,应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学界存在争论。笔者认为,货币本身就是一般等价物,特点就是流通性和统一性,因此违法所得的货币不是特定物,而是种类物,只要有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且犯罪分子有钱款可以执行的,都应当追缴。
2、责令退赔
在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原物及款项无法追缴的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应责令犯罪分子退赔。无法追缴指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原物灭失或丧失原有价值。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物,原物灭失的情况下,本着犯罪分子不应从犯罪中获利的原则,应责令其按原物的价值赔偿相应的钱款。
第二,原物尚存,但具有不可追及性的,即原物因第三人的善意取得而不具有追及性。
第三,犯罪分子违法所得是钱款的,无可追缴的钱款。
3、返还被害人或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追缴、责令退赔的财物,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且可以返还被害人的情况下,应当返还被害人;在无被害人或虽有被害人但无法返还被害人,或者是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情况下,则予以没收后上缴国库。这里应注意以下几点:
1、无法返还被害人的情形,主要有被害人无法联系到,或者被害人明确表示放弃退赔财产所有权或被害单位已经不存在也无财产继承单位等情况。
2、有权决定的主体。
3、对于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中,追缴、责令退赔的行为人违法所得应如何处理是否应由法院作出裁定?我国司法实务并没有采取这种做法,但有学者提出应该由法院来做决定,相关财物也就不应该由法院决定处理,而应由案件受理机关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来根据整个案件处理情况决定处理。
三、犯罪物品怎么处理
对于追缴、责令退赔的财物,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且可以返还被害人的情况下,应当返还被害人。
第二种是被害人不存在或有被害人但无法返还被害人,或是违禁物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情况下,则予以没收后上缴国库。

诈骗案责令退赔怎么执行

6. 诈骗案责令退赔怎么执行

法律分析:法院责令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退赔的,应退还被骗取的财物,如果无法退还实物,则需要按价赔偿。如果犯罪分子不退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7. 诈骗案责令退赔怎么执行

法律分析: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诈骗案责令退赔怎么执行

8. 诈骗责令退赔如何执行

责令退赔一般由 一审 人民法院执行。 刑事判决书 中责令被告人退赔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而被害人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中有关“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的规定予以受理。 人民法院执行刑事退赔判决,应当适用有关 民事执行 的通常规定,但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或者依此类案件性质确属特殊情形的除外。 如果刑事判决已经明确认定本案赃款赃物已被第三人占有或者已在第三人名下,且明确判令追缴该特定款物以返还被害人的,执行法院可以直接对该特定款物进行执行。需要第三人配合或者有关机关协助的,执行法院应当将刑事判决已经明确认定和判令的情形告知第三人或者有关机关。第三人对执行不服而提出异议,认为刑事判决错误的,执行法院应当告知其依照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与刑事判决无关的,执行法院应当视其异议的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如果刑事判决未明确认定赃款赃物去向,执行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刑事判决主文的内容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执行。未经依法庭审质证的 证据 材料,执行法院不得作为认定某项财产即为本案特定赃款赃物的依据。 如果其他人员涉嫌与被告人 共同犯罪 ,但因未到案等情形而尚未受到刑事判决,被害人请求对该 犯罪嫌疑人 追加执行的,执行法院应当告知其在取得对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判决后再行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