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条件

2024-05-10 06:02

1. 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首先,要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其次,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前提下,要有工伤认定书。最后,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或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条件

2. 南宁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报条件

 南宁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报条件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南宁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报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报条件 
    (一)已参保工伤保险并按时缴费,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其工伤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
    (二)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其工伤待遇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的。
     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原件1份;
    (二)涉及第三人侵权行为的,需提供:
    1、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事故的证明资料,验原件;
    (1)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2)属于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生效的民事裁判法律文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4)证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事故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及资料。
    2、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证明材料,验原件;
    (1)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2)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工伤待遇的,需提供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并区分以下情形提供相应资料,验原件;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且不支付工伤待遇的.,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职工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待遇的,提供法院出具的中止执行文书;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四)认定工伤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简易程序申请表、死亡证明、供养亲属证明等资料,验原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1份;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及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七)自治区、市(县)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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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办理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手续需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人社部发〔2012〕11号文规定,申请办理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1)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或还欠协议;②认定工伤决定书;③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④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2)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③认定工伤决定书;④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⑤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3)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认定工伤决定书;②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③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④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⑤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⑥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⑦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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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手续需提供什么资料

4. 南宁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提供的材料具体有哪些

南宁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材料单位须填写《南宁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如果是旧伤复发、康复治疗以及辅助器具的配置、更换、维修的还须填写对应的《南宁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南宁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南宁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申领工伤待遇须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工伤治疗病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工伤治疗的各类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工伤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有刷医保卡,还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单》复印件);
7、工伤治疗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清单上每项收费应标明其医保类别);
8、因工负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10、因工负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1、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公安部门对事故结案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2、工伤治疗期间如果发生转院治疗的情况,还须在转院前填写《南宁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二)申领工亡待遇须提交材料(如果没有经过医疗机构诊疗的,以下第
3、第
4、第
5、第6项材料不须提交)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及工伤治疗病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工伤治疗的各类化验单及检查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工伤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有刷医保卡,还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单》复印件);
6、工伤治疗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清单上每项收费应标明其医保类别);
7、因工死亡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因工死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9、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公安部门对事故结案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 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材料:
1、南宁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原件1份;
2、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
3、涉及第三责任人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的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需提供:
(1)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民事调解书,验原件;
(2)人民法院出具的 中止(终止)执行文书,验原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