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社会组织注册办理在哪里

2024-05-08 21:46

1. 保定社会组织注册办理在哪里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在保定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履行对市级职能部门进驻中心、开展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为一体。最好咨询当地行政审批局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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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组织怎么注册

法律分析:首先社会组织发起人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等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材料的60天内会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3. 保定公司注册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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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怎样在网上注册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应该在当地民政局注册。
如果民政局有网上可以注册信息,可以去做。
但是最后要得到注册证,还要民政局审批。还要亲自去民政局取回。

5. 去哪里注册公益组织?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团体2014年后可以直接在民政部门注册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二十三)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民政部会同法制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民政部门按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七)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政策)

  公益慈善类2014年后可以直接在民政部门注册了,按过去的法规,社会团体(包括慈善组织、宗教团体)如果在民政部或地方民政局注册,必须先找到主管部门(中央部委以上单位,地方同级政府单位),才可以得到注册许可成立,也就是说,一般社会团体如果与政府没有“关系”几乎不可能被注册。随着国务院部署的改革推进进程,2014年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就可以直接在民政部门注册了,不需要找主管部门和前置审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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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成立社会组织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吗

成立社会团体是一定要到民政部登记注册。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社会团体是社会群众团体的一个分支。

扩展资料:
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
(依据: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

7. 非营利性组织要在哪里注册?我们这样做是否违法?

成立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或是非企业法人都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法律分析非营利组织的界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从字面上就能明显的区分两者的不同,非营利法人是所管理的团队、机构、企业或者是基金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泛指慈善机关或者慈善机构等类型的团体组织。非营利领域,实际工作中逐渐确立了以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社会组织类型。登记管理部门所称的社会团体的含义和范畴已经与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的含义和范畴大不相同。因此,正式确立非营利法人的概念,与我国非营利事业的发展实际进展状况是相适应的。同时,在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的层级,确立非营利法人的法律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以社会组织的称谓为例,“社会组织”近年来经常被登记管理部门在部门规章和正式通知中使用,也经历过由民间组织的称谓演化而来的过程,但并没有一部“社会组织法”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上层级的法律渊源正式确立社会组织的法律概念。非营利法人另外一个核心标准是不进行利润分配,这是“非营利”含义的准确释义,而不能偏差地理解不能取得盈利或利润。而对于进行一定利润分配的社会企业,虽然也可能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服务,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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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

以吉林省为例,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的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注册社会团体需要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注册社会团体流程:
(一)准备材料  
1、申请人到省政务大厅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对所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内容进行咨询。  
2、申请人根据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指导的名称等意见,需找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同意文件。  
3、申请人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开设临时银行账户的通知,完成注册资金的注入,并做验资报告。  
4、社会团体筹备组起草社团章程、登记申请书,拟定领导机构人员名单,经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指导后,在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5、社会团体筹备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草案,选举理事,召开理事会会议,选举领导机构。  
(二)申请批准  
1、申请人在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到省政务大厅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受理;受理后材料转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复核和必要性论证。  
3、不予成立登记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书面说明理由,由审批窗口告知办事人。

扩展资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民政厅-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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