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津贴标准

2024-05-11 13:21

1.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津贴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国从1990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放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津贴标准

2. 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一、广州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每年6月至10月,广东省户外工作温度过高,为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要予以发放高温补贴,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规定,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150元整,折算天数是每人每天6.9元。非高温工作人员的高温补贴则政府不统一规定,由用人单位自行与员工沟通协商确定。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档次增1500元和2000元两个档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镇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二、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

3. 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一、政府特殊津贴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政府特殊津贴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成就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国家和省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三、政府特殊津贴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
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国从1990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放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4. 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二、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  

5. 政府特殊津贴是什么?


政府特殊津贴是什么?

6.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即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发放方法为每两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扩展资料: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部分):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成就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7. 什么是国家特殊津贴?

国家特殊津贴是终身的。
国家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特殊津贴发放标准:
一、国务院自1990年起,每年有一些专家和学者享受国务院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每月津贴100元,占当时正高级人员月平均工资水平1000元的10 %。   
二、自1995年起变为一次性发放津贴,即1995-2000年一次性发放5000元。   
三、2001-2006年变为一次性发放10000元;2007年起又提高为20000元。   
四、由于1995年以前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每年得到政府津贴为1200元,与2007年以后的一次性20000元的特殊津贴比低得太多。国家自2009年1月1日起将1990年至1994年获得津贴人员每月100元标准调高至每月600元。   
哪些人们可以享受国家特殊津贴: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三、在技术研究及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四、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科学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五、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六、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之法,经省(市)级教育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或效益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七、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立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的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的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九、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为本领域的带头人。   
十、在教练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什么是国家特殊津贴?

8. 政府特殊津贴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 才的一种奖励制度。
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 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 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颁发政府特殊津贴 证书 ,由国家一次性发,免征 个人所得税 。 
2、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政府特殊津贴由来:
1990年,党中央、 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 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这是党 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 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 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 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 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 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