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有风险吗

2024-05-09 15:11

1. 众筹有风险吗

对于众筹的分类,我把它分为非股权众筹和股权众筹两种。
非股权众筹主要表现为产品预售。主要通过项目发起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介绍,得到支持者的资金,回报方式多为项目制作的商品、书籍、音乐等。
股权众筹主要的功能就是融资,你的钱为一些创新型企业、一些中小项目提供启动资金,回报方式为资金发放。股权众筹相比非股权众筹,风险更大、资金更多,回报期更长,需要更长远的投资眼光。
无论是非股权众筹还是股权众筹,支持者都会有一定的风险,并且网站并不对承担风险及售后服务。
虽然非股权众筹可能只是花了几十元的零花钱,预购新品,但也可能会出现与预期不符或者不能交货的风险。另外,股权众筹除了资金回报期长外,有些会涉及到有可能碰触法律红线募集资金,这也是支持者所需要注意的风险之一。

众筹有风险吗

2. 众筹有风险吗

问题一:众筹有风险吗  对于众筹的分类,我把它分为非股权众筹和股权众筹两种。 
  非股权众筹主要表现为产品预售。主要通过项目发起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介绍,得到支持者的资金,回报方式多为项目制作的商品、书籍、音乐等。 
  股权众筹主要的功能就是融资,你的钱为一些创新型企业、一些中小项目提供启动资金,回报方式为资金发放。股权众筹相比非股权众筹,风险更大、资金更多,回报期更长,需要更长远的投资眼光。 
  无论是非股权众筹还是股权众筹,支持者都会有一定的风险,并且网站并不对承担风险及售后服务。 
  虽然非股权众筹可能只是花了几十元的零花钱,预购新品,但也可能会出现与预期不符或者不能交货的风险。另外,股权众筹除了资金回报期长外,有些会涉及到有可能碰触法律红线募集资金,这也是支持者所需要注意的风险之一。 
  
   问题二:众筹投资的风险大不大?  众筹投资的都是早期项目,相较风险投资而言,投资时间还要前移一些,所以项目的失败比较大,不过很多众筹平台都是领投+跟投的模式,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项目的风险,其次是企业融到钱后,怎么帮助企业成长也是很重要的,在这一方面,云筹做的不错,帮助投资人增值,帮助项目成长. 
  
   问题三:众筹和非法集资区别有哪些?众筹风险大吗?  股权类众筹目前是存在最大法律风险的众筹模式,最可能涉及的犯罪是非法集资犯罪中(广义的非法集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把虚假发行股份、擅自发行股份归入非法集资犯罪大概念中界定)的擅自发行股份犯罪,该罪有两红线不能碰,一是公开(不限制人数,因为涉及不特定人),二是超过200人(虽然有些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超过200人,但是特殊原因造成,原则上不允许突破)。 
  那么。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呢? 
  定义区别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实质性差别: 
  股权众筹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 
  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股权众筹是召集一批有共同兴趣和价值观的朋友一起投资创业,它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因而从本质回报方式来看,两者有非常大的差别。 
  对经融秩序的影响: 
  非法集资是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股权众筹进行的资本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市扩张了资本市场,并非扰乱。 
  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放贷时),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而股权众筹是投向一个实体项目,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这与非法集资有很大差别。 
  发行方式的区别: 
  非法集资采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利用互联网最阳光、正能量的一面 
  股权众筹网站没有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去把项目进行推介,项目信息是创业者对自身项目认识而编写,平台不做实质性判断,而只是经过对虚假性、合适性的判断后展示给投资人,中间并没有参与对其大量宣传、鼓吹或与项目方沆瀣一气的做法,这与非法集资的宣传做法是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股权众筹信息的公开、透明、阳光,是利用了互联网最好的功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风险控制的区别: 
  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 
  非法集资往往是由个人发起,聚集大量钱财,投向几个不为借款方所知的项目,并承诺收益,而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众筹网站把每个项目的信息公开,投资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息消除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差异,公开、透明、阳光,信息做的随时可查,创业者做到随时保持沟通联系,大大降低了其中风险。 
  法律保护方面: 
  最重要的一点股权众筹最终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去投项目,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众筹是以“领投人+跟投人”的方式去投资项目,领投人在受到跟投人委托尽职尽责调查的情况下,出具报告,对跟投人负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去投资项目,信息了解透彻、风险各种承担、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开、透明的行为,这与非法集资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完全不同。 
  
   问题四:淘宝众筹是什么意思,存在风险吗?  众筹虽然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成熟的投资模式,但是它在国内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如此,但是很多众筹平台仍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互联网金融上,我认为,这些众筹平台背后潜藏着这三种风险。 
  1、法律风险:有业内人士曾对众筹网站的运营模式进行分析,发现它和最高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罪”的描述非常相似,事实上,和P2P、众筹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空白恰恰是最大的市场风险。 
  2、项目自身的风险:熟悉风险投资的人士都知道,在高科技创业这一高风险市场上,从来却的不是热钱,而是好项目。 
  3、众筹网站自身的运营风险:对于一家众筹网站而言,从普通用户那里筹集零散资金、集腋成裘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接下来和项目运营人一起负责监督、实施、确保项目如期运营成功才是价值和难题所在。 
  上述这三种风险自然也是淘宝众筹所面临的风险,不过本着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出发点,淘宝众筹都采用了一些措施来规避风险: 
  1、为了保障项目质量和参与者的利益,淘宝众筹会对项目发起人进行严格的审核及筛选,也会对筹款金额进行监督,在筹款期间买家可以随时申请退款;若筹款不成功,筹集到的资金也将会返还给出资人。 
  2、通过淘宝众筹平台开展的预购,涉及的资金将采用第三方担保方式,只有发起人按照约定发放回报并经支持者确认收货的,发起人才能够全额获得支持者支付的资金。另外,淘宝众筹平台将引入商业保险,对发起人的行为承保,进一步降低项目风险,保障支持者的权益。 
  现在很多售后问题还没有完善,所以建议不要购买。 
  
   问题五:众筹有风险吗,如何规避风险  对于众筹的分类,分为非股权众筹和股权众筹两种。 
  1、非股权众筹 
  非股权众筹主要表现为产品预售。主要通过项目发起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介绍,得到支持者的资金,回报方式多为项目制作的商品、书籍、音乐等。目前,非股权众筹网站有点名时间、追梦网 、淘宝星愿、众筹网等。 
  2、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主要的功能就是融资,你的钱为一些创新型企业、一些中小项目提供启动资金,回报方式为资金发放。股权众筹相比非股权众筹,风险更大、资金更多,回报期更长,需要更长远的投资眼光。如徐小平就曾经作为天使投资人注资过聚美优品,当然,他也有很多失败的案例。目前,股权众筹网站有天使汇 、大家投、创投圈等。 
  无论是非股权众筹还是股权众筹,支持者都会有一定的风险,并且网站并不对承担风险及售后服务,如“淘宝星愿”风险提示就如下图。 
  虽然非股权众筹可能只是花了几十元的零花钱,预购新品,但也可能会出现与预期不符或者不能交货的风险。另外,股权众筹除了资金回报期长外,有些会涉及到有可能碰触法律红线募集资金,这也是支持者所需要注意的风险之一。 
  
   问题六:众筹投资有风险吗?  有的,国内现在金融机构很多都不规范,小心被高利益的回报蒙蔽了眼睛,从而上当受骗 建议如果要投资最好找大型的机构 
  
   问题七:众筹风险大吗?  当然有风险了,主要是非法集资法律风险、股份代持引发的法律风险, 
  
   问题八:众筹理财的安全性如何?有什么风险?  EGD作为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商业财富的连通器,让消费者和商家共同分享商业利润分配。网络黄金总量限定、安全性高、不能造假,完全可以和金融资产、实物资产一样成为个人资产的一部分。积分基于总量有限而产生的升值效应,会让商家大幅提升推广和营销效率,并将消费者的自然消费变成自然收入,赋予消费者与商业财富的联通。 
  
   问题九:众筹是什么意思 众筹有什么样的风险及作用  是指同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 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无限的可能。 
  众筹是有一定风险的,希望可以谨慎投资。 
  
   问题十:众筹的风险大吗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

3. 众筹有什么风险?


众筹有什么风险?

4. 众筹的风险有哪些

①法律风险:在实际运作中,众筹与非法集资二者之间的距离并不远,且很容易突破上限200人的规定(超过200人则为公募资金,需要依法核准和备案,难度较大)。同时,关于众筹的对口的法律缺失,目前的金融和企业主管部门只能运用已有法律进行“模糊判断”,这样众筹就容易“撞枪”。②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监管制度缺失引发的风险、项目发起者信用风险、众筹平台的信用风险。③经济风险:众筹是一种创业和投资的方式,参与需谨慎,特别是对项目不够了解和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众筹是一个近期才兴起的事物,确实带来了不少投资机会,但还是需要更加谨慎,防止陷入骗局。

5. 参与众筹投资有风险吗

亲亲,您好,参与众筹投资有风险的~~作为投资活动的显xing风险。股权众筹与其他类型的众筹的一个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属于一项投资活动,而投资往往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由于股权众筹投资金额大、投资与回报周期长、投资成功率低,这就使得股权众筹投资往往面临着较大风险。【摘要】
参与众筹投资有风险吗【提问】
亲亲,您好,参与众筹投资有风险的~~作为投资活动的显xing风险。股权众筹与其他类型的众筹的一个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属于一项投资活动,而投资往往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由于股权众筹投资金额大、投资与回报周期长、投资成功率低,这就使得股权众筹投资往往面临着较大风险。【回答】
请问一下,最近有个叫红杉资本的APp,在里面投资靠谱吗,老师【提问】
亲,据我所知红杉资本没有出APP,在里面投资靠谱我感觉不太靠谱【回答】
亲,你有那APP的图片 截图给我看看【回答】
【提问】
谢谢老师的指点,就是图片上那个绿色红杉资本标志的【提问】
亲,这个感觉不是正规的投资APP哦,你点进去看看里面的页面【回答】
我进不了,老师,老是提示时间超时,只是我老婆她们在弄,而且这个APP只是用二维码或者说链接生成,所以我就请教老师了【提问】
亲,那就要警惕了哦,这种很可能是诈骗的【回答】

参与众筹投资有风险吗

6. 消费众筹有没有风险?

您好!众筹分为股权众筹、消费众筹、消费型众筹、经营型众筹、产品众筹、公益众筹、电偶众筹、奖励众筹。

除去公益众筹,其他的几种众筹模式都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其中消费众筹的风险最低,对于众筹来说,风险主要是融后分红。而消费众筹的模式通过众筹的商业模式本质,增加消费者和项目方之间的粘性,通过消费者的转介绍从而到达一个生意好的目的,而消费者也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举个列子,您看人人天使众筹平台上的消费众筹项目,龙竹岛创客空间,就是典型的消费众筹模式!

7. 越来越多的众筹如何避开风险?


越来越多的众筹如何避开风险?

8. 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避

1.非法集资法律风险
从形式上看,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极为相似。许多人甚至将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划等号,从根本上否定众筹融资的合法性。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之间的根本区别,即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因此是不恰当的。
2.股份代持引发的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的实际投资人经常人数众多,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有上限限制。实际投资人只有借助股份代持模式才能够成为项目公司的(隐名)股东。因此,股权众筹必然要面临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
3.项目发起人和融资平台欺诈的风险
众筹融资的项目发起人、平台与投资人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项目发起人和平台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的资信状况拥有充分的信息,投资人则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的资信状况知之甚少。众筹融资的投资人进行的都是小额投资,不可能亲自或者聘请第三方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因此,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欺诈风险难以消除。
4.众筹融资被认定为“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
我国《证券法》第10条对公开发行证券作了明文规定,并且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众筹融资平台在募集资金过程中经营要面对不特定对象,其人数常超过200人,很容易违反《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
一、如何避免众筹融资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我国《刑法》第176、192条分别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对《刑法》第176、192条如何适用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76、192条和18号解释被认为是悬在众筹融资项目发起人和平台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两类参与主体稍有不慎就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并导致牢狱之灾。
18号解释中规定了可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四种情况,只要同时具备即犯此罪。而其中有三种是众筹融资无法完全避免的,因此,避免众筹融资涉嫌刑事违法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规避条文中提到的第三个条件,即不能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目前,国内各众筹网络平台都宣称众筹不是非法融资,都明确项目发起人不能以股权和资金作为回报,也不能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但是对于如何规避司法解释中的以实物形式给付回报的约束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间。如果按照司法解释的字面理解,只要是用实物予以回报均可能构成违法。众筹融资的项目发起人和平台应当明确其回馈给投资者的是产品或者某种确定的服务,且这种产品或服务直接来自于前期项目或者是前期项目衍生的内容。此外,应予明确的是,确定非法融资的关键在于受害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其对金融秩序的危害,而非行为的形式特征。
与众筹融资相关的另一个罪名“集资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192条。该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18号解释第四条对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了明确。因此,众筹项目发起人应将筹集的资金用于项目计划中设定的项目和名目,将资金使用按照众筹规则进行公示,如果项目失败则应按规则退还款项。如此,便不会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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