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期间,能否进行经营活动

2024-05-08 05:59

1. 公司清算期间,能否进行经营活动

一旦进入清算程序法人的权力范围就收到了限制,只能够进行与清算相关的行为。

而你所说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是因为,法院一旦受理,不一定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也有可能使企业法人起死回生的机会的。但是一旦进入到了清算程序,那么法人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了的。

因此,这两个条款并不矛盾的!

公司清算期间,能否进行经营活动

2.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怎么处理

清算 期间, 公司法 人人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理 债权债务 的职权亦归于清算组进行,为防止损害其他 债权人 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债权、 债务 ;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因此,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间只能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否则该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并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 。  《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3.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人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理债权债务的职权亦归于清算组进行,为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债权、债务;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因此,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间只能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否则该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并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如何处理

4.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可以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一、民法典中公司清算期间法人还可以从事其他活动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未办理注销前,公司的法人资格还存在。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企业法人清算程序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5. 公司清算期间可以继续经营吗

公司清算期间不能继续经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业务。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制定分配方案后执行,若是不足以清偿的,向法院申请破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期间可以继续经营吗

6. 公司清算期间可以继续经营吗

公司清算期间不能继续经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业务。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制定分配方案后执行,若是不足以清偿的,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清算组的职责范围及具体工作职责
清算组的职责范围:1、清理公司财产;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其他法律规定的职责。清算组的具体工作:1、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3、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
2、一般情况下公司要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不得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提前清偿。
4、所有以破产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停止诉讼活动,进入执行阶段的判决也暂时停止执行。
5、被法院查封的破产财产全部解封,由法院组织的清算组进行清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 清算期间,公司是否可以经营

不可以,已经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了。
一、公司偿还不起债务怎么办
如果公司已经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说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那么公司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进入破产程序的,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清算,处理债权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认为债务人公司有上述情况,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如果是已经解散但是没有清算到位的公司,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该申请破产清算。
二、企业已注销还可起诉侵权吗
企业已注销不可以起诉侵权。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不能以该项企业作为被告进行诉讼。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企业注销登记时经过清算的: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三、有限公司可以进行歇业么
有限公司不可以进行歇业。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歇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该企业应当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
二是该企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必须达到一定的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清算期间,公司是否可以经营

8. 清算期间,公司是否可以经营

一、清算期间,公司是否可以经营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清算期间能否进行资产处置
1、公司清算期间,处置公司资产和清算有关的,可以进行。
2、公司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公司在清算期间,清算组能否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所以,在公司尚未成立清算组时,依法应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