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吗

2024-05-21 02:36

1.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股东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存在以下情形时,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吗

2. 股东会承担连带责任吗

法律分析: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是什么
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是:
1、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
2、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
3、造成债权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4、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与损害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时,不得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法债务与股东偿还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债务与股东偿还的内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怠于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灭失无法清算等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三、多个股东公司财产混同是如何度过
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楚的区分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维持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潜伏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吗

4. 股东在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在以下这些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股东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是: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怎么承担债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若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抽逃资金、虚假出资等情形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股东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股东是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什么叫股份制企业的倒闭,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人可以辞退股东吗?
可以的。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可以将其开除。
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6.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承担连带责任:
1、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3、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条件。
一、大股东违规减持如何处罚
大股东违规减持由证监会处罚: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公司债务什么时候由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在法人人格否认时由滥用权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股东如何向监事会起诉
监事会在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时,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该股东。《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般情形下,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否认的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企业破产股东要还债吗
企业破产,股东一般不需要还债,但是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债务怎么承担责任
关于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承担的。
但是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出资瑕疵的情况;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的,则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8. 股东有哪些情形下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等。股东都应当如实出资。
一、公司恶意逃避债务可否将股东列为被告
公司恶意逃避债务可否将股东列为被告要看情况。一般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的,债权人可申请将股东列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出资不到位有什么法律后果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规定的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
1、公司空壳化;
2、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3、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4、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