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2024-05-06 13:18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法律分析:2个。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个班的名额情况,需要看班级人数在专业人数的比例,一般是2个名额,班级的人数多可能会增加名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多少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班的名额数大概在1-2人左右
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的一种,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其他说明
(1)奖学金不搞平均分配,分配名额时,向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适当倾斜。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民办高校学生与独立学院按照规定同等享受公办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3.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法律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多少

4.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区别如下:1、针对对象不同: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2、出资对象不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3、奖励标准不同:国家奖学金对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5. 国家励志奖学金多少人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英文:National Encouragement Scholarship)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1]。
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该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15日前批复。
第五章
第十五条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第十九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二十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多少人

6. 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多少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①只能资助在校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②全国每年奖励51万品学兼优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5%左右。一个班1-2人;③奖学金为5000元,一次性打到获奖者卡上。由于参考的是上一学年的综合成绩情况,所以只有大二以上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在大学里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为一个学院一般就1-3个名额,不同系的名额可能会有不同的变化,具体的名额还要看学校的安排。法律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上学年所有课程初次考试及格;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经济上的困难。《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处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本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院系参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参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确定。若院系因学生不符合申请条件而放弃的名额,则由学校统筹后重新分配。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分配计算分法如下:院系名额=市教委划拨名额×(院系参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学校参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且已完成各项缴费义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再申请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由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评审领导小组的成员同时也是评审委员会的成员,负责确定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①只能资助在校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②全国每年奖励51万品学兼优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5%左右。一个班1-2人;③奖学金为5000元,一次性打到获奖者卡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各院系发布开展评审工作的通知;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3、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院系评审小组,负责开展院系评审工作,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4、学生处负责汇总和复审各院系上报的学生名单和推荐材料,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评审结果报市教委。

7. 国家励志奖学金多少

国家奖学金发放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连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国家奖学金标准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金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金额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数额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一级)、3000元(二级)、4000元(三级)。这项国家助学金按照半年预算发放,即每人1000元(一级)、1500元(二级)、2000元(三级),按月发放。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其他条件:热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宁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一般是在开学后综合测评成绩出来后的一周内就开始申请了,在确定了自己的成绩排名符合申请的条件后。
需要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好自己一学年中取得的荣誉证书和其它所有突出表现的材料,各个学校的具体要可能会有一些不同,按要求上交后等结果就行了。

国家励志奖学金多少

8.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班的名额数大概在1-2人左右。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后将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
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经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
为了帮助更多学习优异的贫困生完成学业,2007年,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
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