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2024-05-05 12:39

1. 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要是发现小区维修基金用完了,小区的居民可以再次筹集资金,具体可以由小区业主全体进行商议。
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必须交吗?
房屋维修基金的意思是:商品住房在出售之后所建立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大修和更新。只要是购买新的商品房,就必须要缴纳住房维修基金,有一些维修基金是直接交给开发商,由物业公司代收。有一些则是办理房产证之前和契税共同缴纳,一般在领钥匙办理入住时就会收取住房维修基金收取的金额在总房款的2%~3%。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般是由房地产的相关部门代管,等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会把住房基金转划到业委会,在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之下才能够使用这笔钱。
房屋维修基金必须交。
综上所述,维修基金用完了可以再次筹集资金。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2. 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据齐家网专家介绍,维修基金是购房时,必须要缴交的费用,否则购房者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该项费用缴交后,由相关部门专门管理,使用时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核,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作他用。那么,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业主如何使用维修基金?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维修基金用完后,应由小区全体业主续交,具体方案以业主委员会制定为准;若该小区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续交方案应由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共同商议制定。
二、业主如何使用维修基金
1、提出申请:因为维修基金是专项款,业主个人是无法申请的,若发现公共部位需要修缮或者更换,应先向物业或者业主大会申请,若情况属实,且满足使用条件,才可进行下一步。
2、组织投票:按照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必须经过全小区业主投票,并且要求同意业主票数超过总业主数的百分之二以上,注意投票组织应由物管或者业主投票发起,并落实到书面。
3、制定方案:取得规定人数同意和书面材料之后,物管或者业主大会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内容、安全措施、所需资金、账户等等,然后再提交管理部门审核。
4、部门审核:维修基金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需要核实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若情况属实,就会向银行发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的款项划入指定账户,就可以使用了。
编辑总结:以上关于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以及业主如何使用维修基金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齐家网。

3. 维修基金没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基金没了怎么办?

4. 维修基金没有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财政部、建设部2007第165号令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5. 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要是发现小区维修基金用完了,小区的居民可以再次筹集资金,具体可以由小区业主全体进行商议。
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6. 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要是发现小区维修基金用完了,小区的居民可以再次筹集资金,具体可以由小区业主全体进行商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7. 维修基金使用完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用完后,应由小区全体业主续交,具体方案以业主委员会制定为准;若该小区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续交方案应由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共同商议制定。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维修基金使用完了怎么办

8. 维修基金没有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应当续交。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当地具体制定。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九十元一平方米以及多层含别墅五十元一平方米。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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