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正在执行中不可操作

2024-05-09 21:48

1. 清算正在执行中不可操作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果已经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那么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而不是终结。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清算正在执行中不可操作

2. 企业经营状态正在清算中是什么意思

大家在查询某些公司经营情况的时候,可能会发现有的企业是清算的状态,那么企业状态是清算是什么意思?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企业状态是清算是什么意思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企业状态是清算是什么意思      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二、企业经营状态有哪些      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      3、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4、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      5、经营状态迁出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离某主管机关。      6、经营状态迁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入某主管机关。      7、经营状态停业是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      8、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三、企业清算状态可以营业吗      不可以,已经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了,以下是非经营的状态:      1、企业当期已度在进行清算;      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3、企业已确定在答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企业状态是清算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企业状态是清算意味着公司处于破产阶段,企业状态包括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八种,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3. 企业在清算状态代表什么意思

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或终止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依法对被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变卖及其他处理,并按规定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一系列活动。
消算的内容就是破产企业的财务。非破产清算指法人因破产以外的原因消灭时所进行的清算,要由主管机关按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破产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破产申请的提出,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破产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或资料。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审查一般破产要件,即债务人有无破产能力,申请人有无诉讼能力、申请权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资格,法院有无管辖权,破产申请提出时有无破产障碍等。二是审查破产界限存在与否,申请人所述情况是否属实等。
(二)和解与重整
在破产法上,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发生破产原因时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由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表决通过,再经法院裁定认可后生效,以避免被宣告破产的法律程序。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法人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资产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
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受理案件的法院,依法裁定和宣布债务人破产的一项程序。企业被宣告破产,破产清算程序即行开始,并产生一系列法律效力。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法院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债权人所拥有的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
(四)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破产宣告后,清算组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了解破产企业债务的活动与程序。
破产财产变卖就遵循以下原则:
(1)成套设备应当整体出售,不能整体出售的可以分散出售;
(2)破产财产属于限制流转物的,由加家指定的部门收购;
(3)变卖应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
清算组在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提出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破产终结
破产终结是指破产企业无破产可分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破产清算组提请法院结束破产程序,并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企业在清算状态代表什么意思

4. 企业状态是清算是什么意思

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一、企业经营状态有哪些
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
3、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4、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
5、经营状态迁出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离某主管机关。
6、经营状态迁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入某主管机关。
7、经营状态停业是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
8、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二、企业清算状态可以营业吗
不可以,已经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了,以下是非经营的状态:
1、企业当期已度在进行清算;
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3、企业已确定在答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5.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哪些事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哪些事务

6. 中止清算强制执行

中止清算强制执行探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当解散:营业期限届满、依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公司违法被行政机关责令解散、公司破产。其中前三种情况属于任意解散,后两种情况属于强制解散。公司解散意味着法人即将终止。法人终止是法人资格的消灭,法人终止后,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也归于消灭。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前提,从解散到终止需要经过的程序就是对公司进行清算,只有经过清算,处理了债权债务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才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终止,公司消灭。由此可见,公司清算是使法人最终消灭的程序,当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解散时,随之就面临公司清算问题。公司进行任意清算或自主清算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于强制清算,公司法规定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因违法被责令关闭的,由行政主管机关组织进行。这两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多大问题,问题是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申请清算如何处理。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对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决议解散这两种情况,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实践中似乎没有债权人利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直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的情况,其原因可能是这种清算对债权人来说没有多少实际利益。而股东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解散并清算公司,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相应判决的案件,实践中倒时有发生。对这种情况,公司法恰恰没有规定。但既然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股东会议可以决议解散,就应当推断,当股东间对是否解散不能达成协议时,其中持不同意见的股东肯定要寻求救济,以达到解散公司的目的。股东到人民法院起诉,是寻求救济的最后途径,如果人民法院对其诉求不理,股东就失去了救济途径。当公司资产正在被滥用或者股东矛盾异常尖锐,失去了合作的基础时,这种情况下判决对公司进行解散并清算,是保护利益受侵害股东的最后法律手段。如果不允许股东通过诉讼解散公司,有违股东设立公司以取得利润的初衷,不利于维护股东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经济秩序。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化,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人民法院受理股东起诉并判决公司解散清算是必然趋势,相应的案件仍将继续增加。

7. 执行中可以申请清算吗?

执行时可以申请公司清算。债务人可以自己申请公司破产,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审查后宣告破产。宣告前,法定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重整,但是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方案。【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执行中可以申请清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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