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天莎制衣王周芳和边栽初是团伙诈骗犯吗

2024-05-07 16:18

1. 诸暨天莎制衣王周芳和边栽初是团伙诈骗犯吗

请所有受骗者一起去公安机关告他全家是团伙诈骗犯,己经过法院调解至今法院没执行的去市政法委上访,要求上级领导协调法院执行局执行

诸暨天莎制衣王周芳和边栽初是团伙诈骗犯吗

2. 诸暨天莎制衣王周芳和边栽初是团伙诈骗犯吗

阿萨德

3. 团伙诈骗犯

涉嫌诈骗罪,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有自首情节、认真悔罪,积极退赔,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团伙诈骗犯

4. 天莎制衣厂边裁初是诈骗犯吗

边栽初,男,生于1946年,身份证号:330625194610253991,诸暨市同山镇边村人,开黑色老普桑,车牌:浙D.GJ623(二手车,车的户也许不是用的他本人名)。现任:诸暨市城北天莎制衣厂法人(09年厂址在:诸暨市丰南路浣南村16号,双龙宾馆旁;现厂址是:诸暨市暨阳街道海越路1号)。我们于09年3月16号发货给他,货款共计145600元,当天付2万,写欠条答应当月底付清,但到当月底又只付了3万,合计共付5万,欠95600元就没有再付。我们于09年底到法院上诉,经诸暨人民法院调解后,被告边载初承诺于2010年3月31号前付清欠原告货款(绍诸商初字第303号)。但至今被告未再付一分。但奇怪的是当地法院执行庭告诉我们这个厂已经没有生产,还说有的东西已经被法院查封。但我们实际看到的情况是这个厂从来就没有停过,只是他也许是租的别人家厂房,用的也许是别人的设备在生产,而且最狡猾的是出面骗的是厂的法人:边栽初,而实际长期在厂里管生产的是他儿子,老头子一直躲着不露面,找到儿子,他竟说不知道他老子住在哪里,厂里他也没有管!这样打太极让我们没有办法。大家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的被执行人查询栏,输入“边载初”查一下,他从08年起有20多个未结案子,金额250万左右,但这么多被告却把他没有办法,他还可以继续天天生产,还在继续骗,这不是一件很可悲的事情吗?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对这样的人就没有办法了?执行庭说没有办法执行的几点原因:1:现在生产的设备等所有权不能证明是边的,要求我们原告出材料证明。2:要求我们原告提供边的财产线索以及边的住址。理由是这是民事案,公安不便介入。(我们原告可得要有公安本事啊)。我想请各位朋友帮我想想对这样的骗子有什么好办法?再有我想把各个原告联系起来,有什么方法可以找到其他各个原告?如果要把案子变为刑案需要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