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

2024-05-06 21:42

1. 社保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


社保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

2. 社保给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个月

各地标准不同,以南充为例:
待遇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行业单位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所在地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按照发生工亡事故时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个月计发。

3. 湖南退休职工死亡社保抚恤金及丧葬费标准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所在单位)列支。

湖南退休职工死亡社保抚恤金及丧葬费标准

4. 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单位还是社保发

公务员的不太清楚,估计是单位发,跟社保没有关系

职工的,肯定是社保发,丧葬费通常是3个月社平工资,抚恤金是10个月社平工资

5. 请问成都市社保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这个赔偿的具体数字要看您父亲生前的职务 工种 是否是干部等都影响退休相关的费用 都要和单位联系和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1、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根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亲属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并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受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限制,不得高于该工资。
        4、养老保险账户里的余额全部返还继承人所有,同时消除社保关系。

请问成都市社保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6. 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7. 社保政策----2010年丧葬费的规定

目前未出台。
我们常说丧葬费是由二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丧葬费,是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三个月工资。
二部分是怃恤金,是上年度社平工资的十个月工资。
这是针对退休人员的。
离休人员的丧葬费要高一些。

社保政策----2010年丧葬费的规定

8. 广州社保退休人员死亡怎样办理丧葬费或抚恤金?

一般情形下都是由单位去社保局申领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单位申办退休人员死亡待遇需提供《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
退休人在境外死亡的,还需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外文证明须公证处公证出具中文版。若该人员工作单位,则由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申领。一般情形下提供死者账户,如已注销的,提供法定继承人账户。

广州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可以获得丧葬费、抚恤金、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等死亡待遇。其中抚恤金为3个月的退休人员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广州市原固定职工1992年6月底前的工作年限,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有关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经认定的工作年限,可以视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1992年7月起参保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其实际缴费年限,没有缴费(含欠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知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