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的原始股可以买吗?

2024-05-09 11:57

1. 农村商业银行的原始股可以买吗?


农村商业银行的原始股可以买吗?

2. 农村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有什么资料

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股东会决议。4、股权转让协议书。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

3.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应当怎样设置?

(1)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应当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的条件。
(2)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应当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3)农村商业银行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本行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5%。
(4)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及时报送持有银行股份前十名股东的名单。
(5)除原农村信用社社员可将其清产核资、评估量化后的股金按照自愿原则和农村商业银行股本结构的规定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外,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必须以货币资金认缴股本,并一次募足。

(6)农村商业银行应向认缴股份的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入股所持股份的凭证。
(7)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也不得抽回股本。农村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应当怎样设置?

4. 网上银行汇款,开户行禾城农商银行写了以前的浙江农村信用社,这样款能打进去吗

  若是从招商银行一卡通转出的,当转账交易数据到达对方银行后,对方工作人员会核对收款方信息。如果收款方账号、姓名、开户行不符,一般会做退回处理。同城跨行一般是4个工作日内退回,异地跨行一般是10个工作日内退回(若是采用实时模式转出,一般实时退回)。请近期关注账户资金变动。

5.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2005-06-10在浙江省嘉兴市注册成立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路1229号。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400146466356E,企业法人景文学,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吸收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债券回购;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以及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金融许可证》经营)。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3194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5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7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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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禾城农商银行现在贷款利息多少啊,怎么算

贷款项目不同贷款的利率不同具体如下

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4.35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4.35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4.75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4.75    
五年以上贷款    4.90

7. 中国农村商业银行股金分红比例最高是多少

上市暂时不可能,应该是改现在农村信用社为商业银行,要是改革成功,长期看入股好的农村信用社还是有保障的。农村信用社说的有些是对的,做的有些是不规范的。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4〕23号 2004年4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金管理,保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提出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经批准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

  实行县(市)、乡(镇)两级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农村信用社地(市)联社、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及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管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应由入股人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

  第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股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当在章程、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字材料中载明,并置于营业场所,以供查询。

  第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第二章 入股条件

  第八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均可申请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

  第九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原有非货币形式的股金,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或清理。

  第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

  第十一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

  第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以捐赠资产(资金)或以优质资产置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方式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所捐赠资产(资金)应计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公积,不能直接计入股金。人民政府捐赠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形式进行。以实物资产形式捐赠的,应当由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其价值。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成为其战略投资人的,应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的有关规定,并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 股权设置

  第十四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按股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农村合作银行、县联社应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

  资格股是取得社员(股东)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由社员(股东)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金。

  信用社可以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参照县联社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未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视同资格股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入股的最低数额,并报经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股金每股人民币1元。

  信用社自然人入股一般不少于100股,法人入股一般不少于1000股;县联社及农村合作银行自然人(含职工)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股,法人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0股。

  第十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以体现各方面股东(含社员)的利益,确保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

  信用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单个法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

  县联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社员(含职工)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单个法人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多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0%,其中,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25%。

  农村合作银行股金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含职工)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本行职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职工之外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前款所称关联企业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同一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第四章 股金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对认缴股金的社员(股东)签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股东)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本社(行)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以本社(行)股金证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应事先告知理(董)事会。

  第十八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理(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理(董)事和监事;

  (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获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

  (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

  (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

  (二)按其所认购的数额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缴纳股金;

  (三)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四)维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利益和信誉,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法开展各项业务;

  (五)服从和履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其盈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但不得对股金支付利息。

  当年亏损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当年盈利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未全部弥补历年亏损挂账或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前,应严格限制分红比例,其红利分配原则上应采用转增股金方式,不得分配现金红利。具体办法可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商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股金,经理(董)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退股: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年亏损的;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或退股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股东)提出退股申请的;

  (二)不存在本意见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况的;

  (三)持满三年并转让所持全部投资股的;

  (四)经理(董)事会同意的。

  资格股退股原则上应在当年年底财务决算后办理,在年底财务决算前办理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金红利。

  第二十四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投资股,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

  第二十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定期补充资本金的机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增资扩股的规划,确保在任何时点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 股金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发的股金证,应在明显位置以入股须知的形式对社员(股东)应了解的事项加以说明。

  入股须知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社员(股东)入股前应详细阅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知晓社员(股东)的权利、义务;

  (二)根据盈利状况,按规定向社员(股东)分配红利,不对入股股金支付利息;

  (三)社员(股东)以其所持股金为限承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和民事责任;

  (四)社员(股东)退股应符合章程中规定的条件;

  (五)社员(股东)对股金证所列项目应如实申报,如有变化应及时变更。

  第二十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股金证应列明以下事项:

  (一)自然人股社员(股东)应列明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二)法人股社员(股东)应列明法人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在股金证中对资格股、投资股分别列示。

  第二十八条 社员(股东)持有的股金证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时,单位持介绍信、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入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挂失手续。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 在本意见印发之前已进行的增资扩股工作中,有与本意见规定不符的,应按本意见要求制定限期整改的工作计划,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意见要求对章程进行修改,并换发股金证。

  第一批改革试点8个省(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按改革后的产权组织形式通过新章程,颁发新股金证的,应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告知本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换发股金证。具体办法由各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实际确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中国农村商业银行股金分红比例最高是多少

8. 禾城农商银行两万金额补卡需要多久

补办银行卡要收费的; 旧卡号不能再用; 提示:旧银行卡补办时要先挂失,既然挂失了,就不能再使用了;挂失之后, 就可以补办银行卡;挂失费每卡10元;补办的银行卡工本费 磁条卡 5元,IC芯片卡20元; 如果帮助到你,请采纳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