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2024-05-06 16:04

1. 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关联交易会对公司的股票有影响,因为关联交易会影响公司的业绩。
关联交易(外文名: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 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这里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所谓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等。凡以上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被视为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但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却不相吻合。按市场经济原则,一切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应该在市场竞争的原则下进行,而在关联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关联关系,有利益上的牵扯,交易并不是在完全公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客观上可能给企业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全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国十分重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对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与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关联交易(AffiliateTransaction)——在香港一般也称为关连交易,即简体的关连交易。是指你所拥有的那一家公司以及你附属的子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这种交易要受到监管。
还有一个定义,这些公司和关联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交易,附属公司,另外一家公司的董事,或者是他的总裁,或者是他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是一个联系人的方式,也属于关联关系。联系人是什么呢?比如亲戚,这些都属于关联关系。对这个关联关系的管理,关联交易的管理应该是保证一个公司不被掏空,对关联关系严格的监管,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是保证董事不会出现违法违规最基本的法律规定。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2. 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影响表现

一定的关联交易,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实现行业结构优化,因此,关联交易有其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关联交易与市场公允价格之间的差异导致不同形式的利润转移,过分偏离市场价格的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势必对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利益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1.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进行税负转移,减少企业总体税负,造成国家税收收入损失。2.上市公司通过转移定价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为了取得配股资格、避免被ST、PT摘牌下市,实现预定的盈利指标,以及其他经济和政治的原因,每到年末,关联交易便大大增加。上市公司往往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虚增公司的利润。盈余信息是财务报表的重心,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大量的非正常关联交易,使得投资者无法区分高质量的公司和低质量的“柠檬”,从而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3.非正常定价的关联交易可能使上市公司成为控股股东的提款机,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当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至母公司或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如低价向上市公司收购产品再以市场价格出售以获取差价、向上市公司高价提供原料、无偿或低于正常利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向上市公司高价转让低质量资产等。这实际上是吮吸了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侵蚀了中小股东的利益。4.非正常定价的关联交易有悖于公平交易原则。一些关联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展开不正当竞争,垄断市场,干扰市场交易秩序。5.一些外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可能利用转移定价低价向其国外公司销售商品或原材料,或者高价从其国外公司进口原材料或机器设备等,来转移在我国赚取的盈利,达到少交或不交所得税的目的。这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利益。

3. 关联企业在转让定价是应注意哪些问题


关联企业在转让定价是应注意哪些问题

4. 关联企业在转让定价是应注意哪些问题


5.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该企业何时的关联交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追溯期最长为10年。”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该企业何时的关联交易?

6. 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积极意义

交易价格也可能不同,因为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一般按照公允市价进行。但是,由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有重大的影响,因而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定价较为灵活,往往高于或低于公允市价。美国学者对164家美国跨国公司的调查表明,在内部交易中采取正常交易价格的只占35%。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对参与交易各方的利益都有着较大影响,因此是关联方交易中的核心问题。从理论上来讲,转移定价制定的方法主要有以市价为基础和以成本为基础两种。但是,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往往根据其战略需要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因此,关联交易的实际转移价格往往或多或少背离其理论价格。在有些情况下,一些企业出于种种目的,转移定价与其成本或市价往往相去甚远。具休而言,关联交易转移定价主要有以下目的。实现税负最优化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的方法,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以逃脱税负;或者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税负的最小化。扶持新建公司或上市公司母公司为使其控股的新建公司打开局面、占有市场,往往以较低的转移价格向新建公司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再以高价购买其产品的做法。降低子公司的成本,提高其利润率和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在我国,控股股东往往以低廉的价格通过关联交易将优质资产转移到上市公司,以增强其获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达到包装上市或取得配股资格等目的。盈余管理与国外主要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盈余管理不同,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更多地是通过关联交易。特别是每到年底,上市公司往往就进行大员的关联交易,特别是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类的关联交易,利用转移定价来粉饰会计报表,误导投资人高估其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从而做出错误的决策,或者蒙骗监管当局以取得配股资格,或者逃避监管和处罚。此外,关联交易转移定价还是跨国公司转移资金以及规避东道国政策、汇率、通货膨胀等风险的重要手段。由此可见,转移定价是企业(集团)管理当局战略的一部分,是规避风险、实施战略转移、实现整个集团的经营业绩最大化和税负最优化安排的重要手段,是组建企业集团价值的重要体现。一定的、正常的关联交易转移定价有其积极作用。

7.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原则是什么

关联定价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存在被税务机关调整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贵公司关联与非关联定价都一致,应有合理的理解,可以向税务机关解释价格的合理性。主要规定如下:
1、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从上面规定可知销售价格是否合理,要看销售产品给关联公司的价格是否在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之内。而且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是波动的,在一定时间之内有一个合理的波动范围,如果销售产品给关联公司的价格处于合理的波动范围之内且与销售给无关联第三方的平均价格水平相符,可以认为是合理的价格,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因此,可以参考销售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的价格进行定价,以避免被认定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和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境内关联交易,而且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致的情况下,从整体上看,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税局原则上不会对交易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但公司仍需按照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和费用,以避免税务机关调整的风险。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原则是什么

8.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购销活动,其调整顺序是:
(1)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
(3)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其他合理的方法。
一、关联交易定价方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一般情况下,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3、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5、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定价标准
判别转移价格是否合理,必须有一个标准,美国倡导的正常交易准则目前已被各国广泛接受。依据此原则,在确认跨国公司某一项转移价格是否合理时,税务部门将参照同类产品在相似的销售条件下,由相互独立的买卖双方交易时形成的价格为标准价,将二者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如果转移价格超越了正常交易准则确定的标准,税务部门有权实施转移价格审计,调整并重新分配该公司的利润、扣除额及其他收入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数额确定纳税人的真实应税所得额,强制其交纳税款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