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的定义是什么

2024-05-19 01:14

1. 关于债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关于房东什么情形可以不退押金的问题,依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租房押金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作为债务的担保的“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此,只有在承租人不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时,才无权主张退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关于债的定义是什么

2. 关于债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 债有哪些分类,其意义如何?

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1、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的债。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均为意定之债。2、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均属法定之债。3、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二、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特定化;2、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债成立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当事人仅就其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3、区分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意义:(1)在特定之债,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而种类之债则无此问题;(2)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可自债成立时发生转移,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随之转移,而种类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意外灭失风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1、单一之债---是指债的主体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2、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债。3、区分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的意义:有助于准确地确定债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单一之债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简单明了。多数人之债则既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涉及多数债权入之间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1)按份债权。其中,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的,称为按份债权;在按份债权中,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债权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和接受给付,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2)按份债务。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的,称为按份债务。在按份债务中,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额负责清偿,无须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2、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发生效力。连带之债有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之分。在连带之债中,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3、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债务的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在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1、简单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按该种标的履行的债。2、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3、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简单之债的标的无可选择,而选择之债则可在数个标的中选择履行。六、主债与从债在存在从属关系的两个债中,根据其不同地位,可分为主债和从债。1、主债---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债的存在为前提的债。2、从债---是指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债。3、主债和从债是相互对应的,没有主债不发生从债,没有从债也无所谓主债。主债与从债之分常见于设有担保的债中,被担保的债(如买卖合同、借贷合同之债)为主债,为担保该债而设之债(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之债)为从债。七、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根据债务人所负给付义务的不同内容,债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1、凡债的标的为给付财物的,为财物之债,如买卖合同之债;2、债的标的为提供劳务的,为劳务之债,如委托合同之债。3、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债务可强制履行,而劳务债务则不得强制履行

债有哪些分类,其意义如何?

4. 债券的定义及基本内容?

债券的定义:债券是发债人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票面标的面额、利率、偿还期等给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债券的基本内容:1.发行额度。根据发行人的资金需求,所发债券种类及市场状况决定。发行额定得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影响债券的发行及交易2.偿还期限。根据发行人对资金需求的时间长短,利率的升降趋势,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等确定3.票面利率。根据债券的性质,信用级别及市场利率决定,它会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筹资成本4.付息方式。分为一次性付息与分期付息两大类。一次性付息有三种形式:单利计息、复利计息、贴现计息。分期付息一般采取按年付息、半年付息和按季付息三种方式5.发行价格。主要取决于债券期限、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水平。发行价格高于面额为溢价发行,等于面额为平价发行,低于面额为折价发行6.偿还方式。分为期满后偿还和期中偿还两种。主要方式有:选择性购回,即有效期内,按约定价格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定期偿还,即债券发行一段时间后,每隔半年或一年,定期偿还一定金额,期满时还清剩余部分7.信用评级。即测定因债券发行人不履约,而造成债券本息不能偿还的可能性。其目的是把债券的可靠程度公诸投资者,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5. 债的构成及分类

债的构成是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类。债的分类具体如下。债的分类具体如下几点:1、根据债之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划分:(1)意定之债;(2)法定之债。2、根据债的给付标的不同划分:(1)实物之债;(2)货币之债;(3)利息之债;(4)劳务之债;(5)智慧成果之债;(6)损害赔偿之债。3、根据债的双方主体人数划分:(1)单数主体之债;(2)复数主体之债。4、根据“复数主体”之债中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的内部关系划分:(1)按份之债;(2)连带之债。5、根据“复数主体”之债的标的是否可分划分:(1)可分之债;(2)不可分之债。6、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所作划分:(1)简单之债;(2)选择之债;(3)任意之债。7、根据两个债之间的主从关系划分:(1)主债;(2)从债。8、根据债的给付方法划分:(1)一时之债;(2)持续之债。9、根据是否受法律强制力保护划分:(1)自然之债;(2)法定之债(广义)。

债的构成及分类

6. 债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7. 债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的定义是什么

8. 债券的基本性质是什么

(一)债券属于有价证券
  一方面,债券反映和代表一定的价值。债券本身有一定的面值,通常它是债券投资者投入资金的量化表现。同时,持有债券可按期取得利息,利息也是债券投资者收益的价值表现。另一方面,债券与其代表的权利联系在一起,拥有债券也就拥有了债券所代表的权利,转让债券也就将债券代表的权利一并转移。
  (二)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债券
  尽管债券有面值,代表了一定的财产价值,但它也只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因为债券的本质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书,在债权债务关系建立时所投入的资金已被债务人占用,因此,债券是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债券的流动并不意味着它所代表的实际资本也同样流动,且债券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
  (三)债券是债权的表现
  债券代表债券投资者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直接支配财产,也不以资产所有权表现,而是一种债权。拥有债券的人是债权人,债权人不同于财产所有人。以公司为例,在某种意义上,财产所有人可以视作公司的内部构成分子,而债权人是与公司相对立的。债权人除了按期取得本息外,对债务人不能做其他任何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