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部门
1.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科技局负责我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2.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办理程序、法定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1)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告知补齐材料;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备案的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4.对受理事项进行审查 (1)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在办理时限内发出已予备案的书面通知; (2)经审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在办理时限内发出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受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要完成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主要为创业投资及管理;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收资本;
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对创业投资企业来说,还有一些制约条件:
1.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2.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3.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3.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受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要完成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主要为创业投资及管理;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收资本;
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对创业投资企业来说,还有一些制约条件:
1.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2.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3.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