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4-05-19 03:07

1. 建筑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建筑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分录是:
借:工程施工等
  贷:专项储备
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生产检查等费用性支出
: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置该安全防护设备: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该安全防护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建筑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2.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分录是怎么样的


3. 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计入什么会计分录

  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计入什么会计分录

4.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分录是怎么样的?

1、如题所述,常规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给予参考:
a、企业符合条件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编制会计分录: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专项储备
b、依照规定实际用于安全生产开支事项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2、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依法操作。

5. 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计入什么会计分录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分录是:
借: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贷:专项储备(所有者权益类)
专项储备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如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摘要】
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计入什么会计分录【提问】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分录是:
借: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贷:专项储备(所有者权益类)
专项储备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如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回答】

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计入什么会计分录

6. 安全生产费计提和使用的账务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制造费用等
  贷:专项储备
  使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使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如何提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财务帐面提取,不需要申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如何提取?

8.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怎么算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按照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来确定计算方式,每个安全生产的行业不同,费用的提取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 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3、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5、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6、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7、 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8、 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9、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