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4-05-02 02:30

1. 湖北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湖北科技学院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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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与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87;湖北省招生代码:878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余家头铁机村特2号。


邮政编码:430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类型和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在规定年限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按国家规定只填写就读专业名称,不填写各专业的培养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招生监督小组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申诉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设在学校办公室。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梨园街派出所吴孔贵警官为我校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


第十五条 在湖北省的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和提前批中职技能高考,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因企业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对报考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两个专业身体条件须达到:男生:净身高165cm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女生:净身高160cm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


第二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根据分数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生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无故不报到,而且不与学校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第一学期按专业大类培养,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就业市场的发展方向,正确引导学生重新认识和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9800-12000元/生·学年(详见各专业的收费标准);


住宿标准:2000元/生·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1800元/年(配备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1600元/生·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


书本费、军训服装费、体检费系代收费,据实结算。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8000元/年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000元—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还可办理8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校内助学制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可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也可在寒暑假组织部分学生勤工俭学;并通过“减、免、贷、缓”等政策,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除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外,学校还将设立“优秀毕业生”的奖项,对优秀的毕业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


联系人:赵瑜


监督电话:027-86533538


电子邮箱:bingleiren01@163.com


第三十条 第三方监督员


吴孔贵: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梨园派出所民警


监督电话:027-87658130


第九章  招生组织工作与咨询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530901 86538858


电子邮箱: 648580603@qq.com


学院网址:http://www.whkjz.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whkjz.com


第三十二条 各地的招生宣传小组,由招生办公室选派,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招生期间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于2020年6月2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授权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政策规定为准。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6月2日

3. 2021武汉科技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武汉科技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武汉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021武汉科技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4.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为规范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664),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4〕133号)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


第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学校设有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金融学等46个本科专业和工程造价等11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艺、文、理、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体系。


第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7-8182099。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认可国家和各省市区制定的优录政策。


第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3.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条 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


第十一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在2020年10月20日以前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若逾期未按规定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可能被录取。存在特殊情况的,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文凭。


第二十条 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具体解答和咨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详细情况及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查询和沟通: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uhues.com/,或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

5.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校    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二、校    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三、办学性质: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0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4、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排序,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仍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


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


6、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


7、在确定艺术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原则上按综合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专业成绩;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按文化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若仍有同分情况,则理科按外语、数学、语文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文科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8、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9、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八、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缴纳。九、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本、专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十、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处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邮政编码:430083


电    话:027-86490576 86490575


咨 询 QQ:800848536


网    址:www.wic.edu.cn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6.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119  


湖北省招生代码:7157


举办方:湖北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廖长林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关山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鲁巷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hubstc.edu.cn


联系电话:(027)87588880,87588821,87588921,87588226


传    真:(027)87587800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湖北省技能高考考生或具备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湖北省中职考生。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三公”原则,做好招生各环节的纪律监督,确保考试安全、录取规范、结果公平,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邮箱:hbkjjyb@163.com、hbddjwb@163.com。举报电话:027-87588226、87588846。


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和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湖北、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1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考考生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或湖北省技能高考)。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2020年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参加高职单招的湖北省中职考生报考条件及有关事项以当年学校单招章程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各科类投档比例均按高考在地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对单科成绩无特殊要求,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当年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新生。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优秀的学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校有各项奖学金及其它专项奖励。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还可按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雨露计划的学生按政策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国家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经本人申请,院(部)推荐,用工单位考察,学工处审核后,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有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7. 2022年武汉科技大学各省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都招什么专业

 2022年武汉科技大学在河南省招生计划中法学类专业招生9人、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生4人,在江西省招生计划中法学类专业招生4人、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生4人,在湖北省招生计划中法学类专业招生20人、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生20人。
     
   2022年武汉科技大学在各省招生计划     
     武汉科技大学简介   武汉科技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学校现有青山、黄家湖和洪山三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71.4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2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1.0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94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78.05万册,电子图书100.6万册。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4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8200余人。校园依湖览江、风景优美,教学设施齐备,办学条件完善,是“湖北省生态园林式学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2022年武汉科技大学各省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都招什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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