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2

2024-05-12 05:37

1.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2

亲亲你好,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如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439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九条 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摘要】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2【提问】
您好【提问】
亲亲你好,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如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439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九条 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回答】
亲亲有什么问题可以问哈【回答】
今年本院二本的招生人数多少分【提问】
同学你好,学姐这边预测该学校今年分数线最低分490分左右哦,亲亲可以参考一下~【回答】
影像要估多少分【提问】
影像学估计560分左右哈【回答】
545可以去该学校吗【提问】
545希望挺大的,可以试一下~【回答】
学的化生政【提问】
有符合的专业吗【提问】
同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制药工程,药学这些都是可以试一下的~【回答】
普通批次的【回答】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2

2.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2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439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九条  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摘要】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2【提问】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439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九条  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回答】
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一)山东省内学生的录取批次:1.公费医学生:本科提前批;2.普通本科(含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常规批;(二)学校在山东省外招生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特别提醒: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色弱、色盲限报。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如北京市、天津市等),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回答】
第十九条  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文理科)(一)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和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三)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第二十条  各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参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协商执行。其中,我校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第二十一条  个别专业(类)的特殊说明(一)大类招生: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二)校企合作专业:为满足国家及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建设等重大工程中对各种医疗人才的需求,我校通过加强校企合作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设置了护理学(航空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方向)、医学信息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医疗器械质控与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疗互联网与信息化方向)等五个校企合作专业。(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进一步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高层次、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人才,我校积极对接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山东行动和建设需求,围绕医养健康产业,立足山东、面向全国的护理人才需求,与意大利“路易吉•万维特里”坎帕尼亚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回答】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  证书颁发:(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二)证书种类: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2.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放射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其 它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校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一)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 邮编:250117;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 邮编:271016(二)联系部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就业部(三)联系电话:0531-59556875(济南校区)0538-6231707(泰安校区)(四)联系邮箱:sdfmuzsb@163.com(五)学校网址:http://www.sdfmu.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enrollment.sdfmu.edu.cn/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回答】

3.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2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掌上高考掌上高考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439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摘要】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2【提问】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掌上高考掌上高考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439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回答】
联系邮箱:sdfmu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sdfmu.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enrollment.sdfmu.edu.cn/【回答】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2

4.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2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山东省属公益二类正厅级事业单位。山东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国家教育部、卫计委首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为教育部首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由泰山医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与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组建而成。【摘要】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2【提问】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2https://enrollment.sdfmu.edu.cn/info/1004/1844.htm您可以点击链接进行查看哦。【回答】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山东省属公益二类正厅级事业单位。山东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国家教育部、卫计委首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为教育部首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由泰山医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与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组建而成。【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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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一)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 邮编:250117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 邮编:271016(二)联系部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就业部(三)联系电话:0531-59556875(济南校区)0538-6231707(泰安校区)(四)联系邮箱:sdfmuzsb@163.com(五)学校网址:http://www.sdfmu.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enrollment.sdfmu.edu.cn/【摘要】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提问】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回答】
一)山东省内学生的录取批次1.公费医学生:本科提前批;2.普通本科(含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常规批;(二)学校在山东省外招生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回答】
(一)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 邮编:250117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 邮编:271016(二)联系部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就业部(三)联系电话:0531-59556875(济南校区)0538-6231707(泰安校区)(四)联系邮箱:sdfmuzsb@163.com(五)学校网址:http://www.sdfmu.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enrollment.sdfmu.edu.cn/【回答】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6.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今年招生情况

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网中公布。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研究型大学,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首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山东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也是山东省最大的医学科学研究机构。
校(院)前身为1974年建立的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1970年山东医学院与山东中医学院合并为山东医学院,搬迁至泰安市新泰县楼德镇(济南设留守处),1974年建立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1979年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迁至泰安市区,改名为山东医学院泰安分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山东医学院泰安分院更名为泰山医学院;1958年,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创建。
198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原山东省医学科学研究所的基础上重新组建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厅局级事业单位。2019年泰山医学院和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合并组建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同时挂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牌子。
据2020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校(院)设有济南、泰安两个校区,在济南、青岛、济宁等地建有研究机构,总占地面积6000余亩;主校区规划占地面积约2600亩,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
泰安校区占地3000余亩,校舍面积82万平方米;有教职工5566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开办44个本科专业,拥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博士学术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各类附属医院36所,其中直属医院13所。

7.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今年招生情况

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网中公布。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研究型大学,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首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山东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也是山东省最大的医学科学研究机构。
校(院)前身为1974年建立的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1970年山东医学院与山东中医学院合并为山东医学院,搬迁至泰安市新泰县楼德镇(济南设留守处),1974年建立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1979年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迁至泰安市区,改名为山东医学院泰安分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山东医学院泰安分院更名为泰山医学院;1958年,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创建。
198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原山东省医学科学研究所的基础上重新组建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厅局级事业单位。2019年泰山医学院和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合并组建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同时挂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牌子。
据2020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校(院)设有济南、泰安两个校区,在济南、青岛、济宁等地建有研究机构,总占地面积6000余亩;主校区规划占地面积约2600亩,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
泰安校区占地3000余亩,校舍面积82万平方米;有教职工5566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开办44个本科专业,拥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博士学术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各类附属医院36所,其中直属医院13所。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今年招生情况

8.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


第九条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历史沿革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校区前身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66年;济南校区前身为山东省卫生学校,始建于1954年。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两学校合并成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山东省人口学校并入。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目前,学校现设济南、临沂两个校区。


济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临沂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


学校占地1600亩,建筑总面积46.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6.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1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5亿元,教学用计算机3119台,图书馆藏书103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1114人,专任教师897人,其中,硕士学位人员456人,博士学位人员32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66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60人。建成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5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7人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省职业教育技师名师2人,省级优秀辅导员1人,8人被列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硕士生导师21人,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95名。组织申报各类计划项目85项,批准立项40余项。成立2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4项课题获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立项,2项课题获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临床医学教学资源库获省立项资助。14项获国家专利。护理、药学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护理专业荣获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现有护理专业、药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个教学团队为山东省省级教学团队。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师团队荣获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三个名师工作室入选首批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称号,一个创新项目入选“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医学影像系健康与康复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预防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等2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了药学专业衔接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衔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两个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临床医学公费专科医学生,与青岛市崂山区卫生计生局合作,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与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力(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水发民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展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四个校企合作专业。


2019年我校招生计划为7000人,含专本贯通培养计划80人,春季高考招生计划为1000人,山东省公费医学专科生100人。与山东中医药大学贯通培养药学专业计划40人,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贯通培养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计划40人。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普通专科在校学生25566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课程群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


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国家级、省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医学影像、药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卫生行指委医学影像分委会主委单位、中国医学教育慕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院校、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医养健康产教融合联盟主席团主席单位、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护理)、山东省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高校、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院校。


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等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创建双高校为契机,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


第十五条 学校在省内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高考综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为医药类和护理类。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八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常规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五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


第三十五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资助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和鲁南制药集团奖学金(最高标准为2000元/人);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400元、300元三个等次,同时设有素质拓展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学期400元。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三十八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九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护理和助产专业在校生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


第四十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网址:http://www.sdmc.edu.cn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


微信公众号:山东医专招办


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传真:0539-8212665  8211552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网址:http://www.sdmcjn.edu.cn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778  86305666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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