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时间工作算加班吗

2024-05-14 01:58

1. 下班时间工作算加班吗

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之后安排劳动者延迟工作时间应当计算加班。公用人单位的任何规章制度应该在法律所允许的框架内制定。法律允许自由发挥的部分,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建章立制,法律已定死的部分,就算公司制定了不一样的规章制度,也不免被法律视为无效。加班(包括加点)是工作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日工作。
法律法规覆盖了一切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劳动,而不允许有例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一个小时内的,也应当计算加班。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处理班后事宜一二时分钟时间之内的,一般不予计算。
一、职工每天加班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第三《劳动法》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职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下班时间工作算加班吗

2. 下班时间加班正常吗

你好,朋友!
从工作者的角度来说,按时上下班是人之常情,下班时间理应自己自由支配。但是从职场的角度来说,踩点上下班确实会给老板留下不太好的印象,不过,能够在工作的事情内完成工作就不要加班。
多数情况下,在职的员工上班时间会有一个浮动范围,只要不迟到就行。而踩点下班的情况就比较多了,只要下班时间到了,就会准时打卡走人。
工作能力强、业务熟练的人。这些人往往工作有计划、有思路,成熟稳重。工作任务不饱满的人。这些人往往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上层部门,因从事的工作很难量化。工作缺乏责任心,”混日子”的人。这些人自己感觉看透一切,自己也不会有什么大发展,大错不犯,事不关己。
无论属于哪一种工作状态,只要正常按时上下班,都应属于正常现象。作为单位领导或企业老板应该理性看待,尤其是私营中、小企业的老板,不能唯利是图,把员工的正常上下班看成是工作态度不积极,既要员工经常加班,又不考虑员工的实际团难。
身为领导或老板应该多关心和体谅下属员工的困难,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时间,如果加班,应以自愿为原则,并以法给予充分的加班补贴。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保持工作的联系性和持久性,才能推动各项工作健康、顺利的开展,才能获得真正的效益。
愿我呢在工作中更努力,更高效的完成工作!

3. 上班加班到底正常吗?

加班肯定是普遍现象,但肯定不是正常状态,特别是互联网公司,加班情绪消极不是挺正常的,毕竟你是在受老板的剥削……除非为自己打工可能会少消极点……
作为我个人是特别不喜欢加班,但是有的时候确实身不由己。要么是事情太多来不及完成,要么就是紧急情况不允许。
我印象最深的时候大概是6-7年前,那个时候还在做大客户经理。自己手头上已经有100多家客户,然后办公是两个同事各种原因请假,不能来上班,一下子又多出来200家客户。有一个月,每天工作到8点才可能下班。因为客户不熟悉,到底在用什么,费用情况都要尽快排摸完成,还有一堆基础工作信息梳理。不加班根本来不及做完这些事情,更不要提其他工作了。虽然领导没有要求,但是作为一个负责的人,自己的要求是这样,那就要尽力做好。加班是因为本来自己的事情没有做完而导致的加班。根据大数据表明,加班为常态的人明显比未加班的人身体要更差一些。
有时人们会因为自己的同事都在工作而放不下面子离开;有时是因为老板以不同的理由变相要求员工加班;有时是因为灵感的到来而加班;有时是为了自己的未来而加班,当然也有的人为了多挣些钱。加班的原因不同,想法也各不相同。
如果你还在实习,那么就悄悄观察,平时也多留意。上下班时间只是最起码的工作要求,但是你自己到底能学到什么,未来到什么高度,不是看这个上下班时间的。

上班加班到底正常吗?

4. 加班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HR们该如何应对?

近期大家都开始关注“996”工作制,同时对于加班的评论也越来越多,其实,加班的产生是有其背后的道理的!
  
  
       很早以前就有学者研究证明,加班行为和人的工作安全感有关。当人们的工作安全感比较低的时候,他们会通过加班来保住自己的工作岗位。有趣的是,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脑子越清楚、在工作中越是担任关键角色的人,越愿意使用加班的方式,来增加这种安全感。然而,这些骨干或者高管们没想到的是,当他们加班加点干活的时候,他们底下的人也会陷入被动加班的困局。
  
 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加大的时候,很多公司老板的安全感降低,而他又是一个工作狂,那结果很可能就是在公司里建立起一个“加班文化”,然后一级一级地加班。
  
 社会学家侯查德(Hochschild)曾经提出过一个重要的概念,叫做“情绪劳动”。众所周知,几乎全部的知识劳动都是情绪劳动,时至今日,我们又有多少工作不属于知识劳动?而“加班文化”往往就是在疲劳上再加疲劳,会导致对工作的厌倦,起码是不热爱,而且会引发很隐蔽的“窄化效应”。于是,摆脱现有的状态,就会成为一个强烈的意愿。很多人就是在这样的心境下想到了离开。。。。。。
  
  
 作为组织中的HR,在营造组织文化、工作氛围的同时,一定要关注员工们的工作时间是否超长,是否存在部分部门或整体过渡加班或长期加班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问题,一定要提早引起重视,一定要时刻关注每一个成员的内心,是否已经是一种疲劳的状态。当疲劳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使员工不离职,也会引发员工的紧张、急躁、易怒等情绪耗竭的现象,导致员工之间的冲突可能会增加,更加可能导致非正式的组织的活跃。
  
 员工的频繁离职,一方面不利于员工自身的职业发展,同时也会因此给企业造成招聘和培训方面的成本的增加,还会导致企业一些重要信息的外泄。
  
 HR的应对策略
  
 首先,不加班是不可能的,因为加班已经是一个全球的现象,美国、欧洲、日本都存在着加班。那么,关键是如何把加班的尺度掌握在一个不至于让员工的体内因素不可控的程度。也就是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加班文化。
  
 其次,把部门加班的总体时长和因此产生的人力成本放到部门管理岗位考核指标中,设立一个合理的范围,这样通过企业管理和约束机制来控制过度加班的现象发生;
  
 最后,要从组织的层面,以部门为单位来进行时间预算和时间管理,否则单靠个人去搞时间管理技术的改善,效果是会大打折扣的,甚至最严重的情况会出现“鞭打快牛”的现象,导致组织中的骨干流失得非常严重。
  
 以上就是我们给大家的建议,希望对你们的工作有所帮助!3HR是一个致力于在专业领域从事知识共享、互帮互助的群体,也欢迎并期待更多的HR们加入我们,共享知识、共同成长!

5. 我刚到公司上班,想问下一班加班工资制度什么样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刚到公司上班,想问下一班加班工资制度什么样

6. 什么叫做加班,加班算是正常上班吗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班”。不能算作正常上班。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3、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4、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7. 企业晚上加班正常吗?你是如何看待加班的?

企业晚上加班是非常正常的,虽然在招聘的时候,会告诉大家晚上6点一定会下班。但是如果任务非常紧急的话,也会要求大家加一会儿班,大多数员工虽然表面上非常的抗拒。但是他们也只能够接受领导的命令,并且还在加班的时候是有一些补偿的。
在国内企业加班是常态,并且已经成为了企业文化中的一种。虽然很多人在找工作的时候,都有着这样一种幻想,希望自己不要加班。这样就不会延长自己工作的时间,有些企业的经营性者比较特殊。所以他们不需要加班,每天朝九晚五。虽然很多人都非常向往这种生活,但是如果大家的职业一直需要加班的话,大家也需要提高一下自己工作的效率。尽量减少加班的时间以及次数,同时在加班之前大家也就要提前吃饱饭,这样才能够避免影响到身体健康。
对于每一位员工来说,一旦进入职场之后,他的生活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小编并不是特别的讨厌加班,但是讨厌一些无意义的加班。有一些领导在下班的时候,不放大家走,他们对员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他们却没有办法满足员工的愿望。如果大家遇到了这样一家公司,一定要及早的离开。同时大家一定要将工作和生活分开,这样才能够避免影响到自己日常的生活。
在招聘的时候,hr一定会问大家怎么看待加班这种问题。有一些人是喜欢加班的,他们觉得自己在回家之后也没有事情做,他们就主动的在工位上多坐一会儿。同时有的时候是因为大家在上班的时候摸鱼,没有完成领导交给大家的任务。所以才一次又一次的出现了加班的现象,大家尽量避免这种问题出现在自己的身上。

企业晚上加班正常吗?你是如何看待加班的?

8. 关于加班的时间的问题,这样算是加班吗?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