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的重点是什么?

2024-05-07 08:07

1. 税务稽查的重点是什么?


税务稽查的重点是什么?

2. 税务稽查的重点有哪些?

  税务稽查的七大重点问题吧!
  【1】增值税零申报问题
  零申报恐怕是一些投机企业常用的手段了。特别是一些不够负责任的代账公司可能是为了省事也常常会用零申报。
  可长期的零申报是有很大风险的,倘若零申报持续时间达到6个月,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2】税负率异常问题
  各个行业的平均增值税、所得税税负水平在当地的税务系统中都是有所记录的,如果你在平均税负上下浮动不大的话可能不会引起什么注意。
  但是浮动一旦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纳税评估来调查原因,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要引起注意。
  【3】进项发票对比问题
  税务机关一直都很重视进项发票对比问题,近年来一直在对增值税进项和销项进行大规模审核,主要审核对象是,发票内容的一致性和税率的准确性。
  【4】税收优惠企业认定问题
  对于那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一直都是税务机关专门清查的重点。
  【5】农产品抵扣问题
  免税的农产品一直都是虚开发票的主要源头之一,因为像农业合作社这类农业生产者可以享受自产自销的的农产品免税的政策,而这些免税的农产品给下游采购开具的销售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部分企业就以此入手虚开发票。
  【6】发票用量有出入问题
  税务机关每个月都会对企业所使用的发票数量、种类、领用存情况以及购领发票数量和实际使用数量之间的出入进行严格审核。
  而发票的增量和增版都是十分困难的,一旦企业提出增量增版,税务机关一定会实地考察企业情况。
  【7】重点税源企业问题
  重点税源企业也一直是税务机关关照的对象。怎么说也是纳税大户,这些企业一家的纳税额比很多中小企业加一起还多,如果这类企业出现了偷税漏税的问题,那税收损失该有多大呀,因此要做好随时迎来税务机关检查的准备。
  所以不要以为每个月常规申报结束就完事了,企业在纳税申报完以后一定要好好的自查,仔细检查一下自己家的报表和发票相关的东西有没有出现什么差错。
  只要及时的做好自我检查,税务稽查很自然的就不会再找你麻烦了。

3. 税务稽查的重点是什么?


税务稽查的重点是什么?

4. 税务稽查的稽查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稽查要点2011年税务稽查工作的重点稽查重点行业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业大型企业集团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包括“免、抵、退”税业务)的重点企业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企业所得税稽查要点收入项目稽查成本费用项目稽查纳税调整项目稽查 增值税稽查要点销项税额稽查进项税额稽查增值税出口退税稽查固定资产购进、出售稽查其他税种稽查要点消费税稽查营业税稽查土地增值税稽查特殊业务稽查

5. 年税务稽查重点

法律分析:一个是年初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讲话中会部署今年一年的重点工作,其中提到稽查方面的内容就一定是提纲挈领的稽查工作重中之重,另一个是总局稽查部门会根据年初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讲话精神编制年度稽查工作要点,文件会对稽查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年税务稽查重点

6. 税务稽查的稽查实施

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另有规定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由收件人填写送达回证。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实地稽查、账外调查和异地协查等方式进行。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查账时,应在《税务稽查底稿》上逐笔如实纪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账户、记账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反映此项稽查工作的情况。税务稽查实施终结,税务稽查人员应当认真整理检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计算补退税款,分析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立案查处、未经立案查处以及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等不同情况,决定实行一般工作程序或简易工作程序,并分别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应当先全面了解被查对象的有关情况,确定稽查办法,然后向被查对象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和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但是,对于被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被查对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不必事先通知。如果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近亲属关系、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它关系,应当自行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实施税务稽查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实施税务稽查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税务稽查需要跨管辖区域稽查的,可以采取发函调查和异地调查两种方式。在税务稽查结束的时候,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将稽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向被查对象说明,核对事实,听取意见。对于立案查处的案件,税务稽查完毕,稽查人员应当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税务稽查底稿》和其他证据,提交审理部门审理。对于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一般税收违法案件,税务稽查完毕,可以按照简易程序,由稽查人员直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按照规定报经批准之后执行。对于经过稽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如果没有立案查处,由稽查人员制作《税务稽查结论》报批;如果已经立案查处,由稽查人员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连同有关稽查资料,提交审理部门审理。税务稽查的步骤:准备阶段——有关纳税资料的收集整理,进行分析,制定检查提纲;实查阶段——凭证、账册、报表的检查,实物清查账实相符,生产现场实地检查。税务稽查的方法:⑴顺查法:凭证、账册、报表;⑵逆查法:报表、账册、凭证;⑶联查法:对报表、账册、凭证有联系的内容、数据相互对照检查;⑷侧查法:根据有关人员的反映及平常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的检查的一种方法。

7. 税务稽查的范围

法律分析: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年度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

税务稽查的范围

8. 税务稽查手段包括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是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时,为发现税收违法问题,通常采取的手段和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查账方法、分析方法、调查方法。
(一)查账方法
查账方法按照审查方法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按照审查的详细程度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按照查账顺序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1.审阅法
审阅法是指对稽查对象有关书面资料的内容进行详细审查、研究,发现疑点线索,取得税务稽查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审阅法适用于所有企业经济业务的检查,尤其适合于有数据逻辑关系和核对依据内容的检查。审阅法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二是除了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以及相关资料,如一定时期的内外部审计资料、购销和加工承揽合同、车间和运输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1)会计资料的审阅
(2)记账凭证的审阅
(3)账簿的审阅
对账簿的审阅除了审阅总账与明细账、账簿与凭证的记录是否相符以外,重点应审阅明细分类账。
(4)会计报表的审阅
审阅会计报表时不能仅仅局限于对资料本身的评价,更主要的是对资料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做出正确判断或评价。
(5)其他资料的审阅
对于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资料进行审阅,一般是为了进一步获取全面信息。在实际工作中,应视检查的具体情况审阅有关资料。一般可审查以下几方面的资料:
应注意:一是对于上述资料的审阅,除审阅其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外,还应结合所掌握的其他资料进行审阅。二是对于时间逻辑关系的审阅,应审核资料所反映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会计核算记录日期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
2.核对法
核对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和实物进行相互核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检查方法。
核对法作为一种检查方法,在检查过程中用于查实有关资料之间是否相符是有一定限度的,在采用核对法对稽查对象的会计资料或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和验证时,必须相应结合其他检查方法的运用,才能达到检查目标的要求。
(1)会计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
(2)会计资料与其他资料之间的核对
(3)证证核对
(4)账证核对
进行账证核对时,一般采用逆查法,即在查阅有关账户记录时,如果发现某笔经济业务发生或记录存在疑问,可以将其与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核对,以求证是否存在问题。
(5)账账核对
通过账账核对,可以发现诸如利用存货账户直接转销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在建工程耗用自产货物或外购货物未记销售或未作进项税额转出、以物易物销售货物未记销售等涉税问题。
(6)账表核对
其目的在于查明账表记录是否一致,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常。
(7)账实核对
账实核对是指采用实物盘存与账面数量比较、金额计算核对的方法,核实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是否一致,查明实物是否真实、数量是否正确,账面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核对时,稽查人员要有计划、有重点的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和重要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3.详查法
详查法,又称全查法或详细审查法,是指对稽查对象在检查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涉及经济业务和财务管理的部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严密的审查程序,进行详细地审核检查。
详查法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核算对象比较单一的企业,或者为了发现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检查,以及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对某些(某类)特定项目、事项所进行的检查。详查法对于管理混乱、业务复杂的企业以及税务稽查的重点项目、事项的检查,一般都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4.抽查法
抽查法,亦称抽样检查法,是指从稽查对象总体中抽取部分资料或存货进行审查,再依据抽查结果推断总体的一种方法。抽查法具体又分为两种:一是重点抽查法,二是随机抽查法,对于抽查结果与实际情况差异比较大的,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必要时可以扩大抽查范围,或者放弃抽查结果。分析时应注意进行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分析。
5.顺查法
顺查法,又称正查法,是指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程序,依次进行检查的方法。顺查法适用于业务规模不大或业务量较少的稽查对象,以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问题的稽查对象和一些特别重要项目的检查。
6.逆查法
逆查法,又称倒查法,是指按照会计处理程序的相反方向,由报表、账簿到凭证的一种检查方法。从检查技术上看,逆查法主要运用了审阅和分析的技术方法,根据重点和疑点,逐个进行追踪检查。逆查法主要适用于对大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严格的企业的检查,但不适用于某些特别重要项目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