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有什么?

2024-05-14 19:15

1.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有什么?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有: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制化规范发展轨道。 《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难以生存,而正规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行业发展做出界定。这是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要互联网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具备银行功能,比如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表示,托管业务被银行抢走,将会极大的打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布局。更多专业的知识推荐咨询微淼,微淼财商教育,北京微淼财商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2017 年成立于北京, 专注于财商教育,不售卖、代理任何理财、保险产品,致力于帮助用户树立正确金钱观、理财观、掌握理财技能,提升国民财经素养。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有什么?

2. 监管科技是新的金融科技吗

科技应用可以提升金融效率和能力,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有时还可能产生新的风险。在对金融科技监管时,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保持监管一致性,压缩监管套利空间。监管层应采用综合的、穿透式监管等手段,积极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管和合规的效率
近年来,金融科技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能力的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了新的变化和挑战。特别是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跨机构、跨行业风险关联度增强,如何进一步完善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遏制金融乱象,考验着监管能力和智慧。
隐藏风险不容忽视
“早前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最近的‘ICO(首次代币发行)’被叫停,以及各类P2P公司跑路事件等,所有这些都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或金融科技的热点,作为非法集资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一种伪装,并最终酿成了风险事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这类金融乱象需要严加防范。
实际上,除了各类非法金融乱象外,金融科技的发展也给整个金融业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说:“在过去,金融风险受当时的经济、技术条件约束,很多都是局限于某一个地区和单位,但是现在通过互联网(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的条件下),这种风险因素可能迅速地传播到其他机构和关联行业,容易交叉感染。”
他表示,当前如果证券业或保险业出现了风险,肯定会影响到银行业,因为它们要通过银行来作为资金的存、贷、汇通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风险特征在过去金融业务还是手工操作和电算化的时代是无法想象的。
从金融产品的创新来看,曾刚认为,科技应用可以提升金融的效率和能力,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的存在,有时还可能产生新的风险。比如,与支付挂钩的货币市场基金创新(即各种“宝”类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客户的体验以及收益水平。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也造成了整个金融体系流动性风险复杂化等问题,需要加以防范。
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来看,金融产品需要有合格投资人制度,以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在借贷方面,要确保信贷对象和信贷条件的合理,不能搞掠夺式贷款。但在过去一段时间里,部分互联网‘现金贷’和‘校园贷’产品,明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曾刚说。

3. 当前,金融科技、金融监管哪个更需要优先发展?

我认为要同步并肩发展。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金融以科技为支撑,开拓新领域更显得尤为重要。开发金融新产品,引领科技进步,更好地服务于客户,让客户享受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是金融科技发展的既定目标。
而金融监管作为后台监督,始终不可放松半步。国家建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是监督管理金融行业稳健经营、依规办事、杜绝风险,走向健康发展轨道。没有监督就没有准则,监督是维护是守候,是给国家金融保驾护航、指引向前的坚强盾牌。

当前,金融科技、金融监管哪个更需要优先发展?

4. 当前金融科技、金融监管哪个更需要优先发展?

本报记者徐天晓

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有哪些?金融监管如何适应快速发展的金融科技?昨日,在第六届财经中国V论坛上,多位学者专家就此话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认为,金融科技具有以下六大发展趋势:一是技术,5G时代的到来,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加快发展,万物互联值得期待;二是格局,市场格局上从之前的竞争走向竞合,以后会更多跨界融合,机构之间的边界会变模糊;三是模式,从具体的金融业务到科技赋能;四是重心,C端的流量慢慢在消失,更多集中在B端上;五是服务,从单维服务到无界的服务,推动金融服务“无处不在、无微不至”;六是监管,推动实施行为监管,利用监管科技来提升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严监管、强监管”要进一步常态化。

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同时,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爱君指出,金融科技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六个方面:一是信用风险,二是欺诈风险,三是技术与制度二重性的风险,四是金融系统性风险,五是社会不稳定风险,六是信息安全问题。

针对这些风险,该如何进行行为监管?李爱君表示,金融科技创新要回归法治的轨道,金融创新并不是突破禁止性的法律制度,一定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创新。同时,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金融消费者教育,进行科学化的金融监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指出,监管科技、监管沙箱、创新加速器等监管新工具、新手段也不断有一些尝试。联合国数据显示,目前约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已开展监管科技的应用探索,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设立或计划设立监管沙箱,超过40个国家和地区已设立创新办公室或创新加速器,但这些监管新手段实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编辑上官梦露)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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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科技金融监管应在创新之后

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引发全球各个行业几乎是颠覆性变革,这其中被颠覆最大的是金融业特别是传统银行。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全球技术变革的方向趋势是去中心化。而金融从诞生起,无论是货币,还是信贷;无论是存款,还是贷款;无论是支付结算,还是投资理财;无论是中央银行,还是商业银行等等,一个特点就是中心化或称中介化的产物。特别是商业银行,我们一般称其为间接融资机构。间接的、中心化的、中介化的模式的特点是效率极低,环节极多,成本极高。
俗话说,物极必反。这种中心化、中介化的东西,依靠自身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简化环节的改革,无异于与虎谋皮。但是,外部技术进步引发的颠覆性变革,传统金融无论如何都难以抵挡住。
比特币的底层基础技术的区块链技术是去中心化的重磅武器。通过一个技术上的点对点模式,使得社会所有经济体交易可以直接一对一进行,把所有中间环节全部剥离了。从金融上来说,由于每个个体点对点交易记录在每一个个人区块里都有储存,所有交易记录都是公开透明的,所有人眼睛都盯着所有交易,并可以证明佐证,这是最有力的监督,也是保证信用的有力基础。
区块链技术或可以颠覆一切,重构经济金融信用体系。从金融上来看,区块链技术不仅仅颠覆的是传统金融,而且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这些中心化的新金融都可能成为“传统”,也在被颠覆之列。目前,大数据征信体系也将被冲击。这就是去中心化核心技术的区块链的威力。
从世界范围来看,区块链技术发展十分迅猛。在欧美日已经进入某些领域进行实际应用了。但总体来说,区块链技术还处在深度研发阶段。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观点认为,要提前对科技金融进行监管。
从中国的情况看,或是被前几年互联网金融主要是P2P网贷平台风险吓怕了。有一种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的感觉。笔者认为,绝对不能对科技金融过早监管,否则将大大影响科技金融的创新步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局长孟文能(Ravi Menon)2017年4月下旬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货币与金融机构官方论坛(OMFIF)上演讲时说,金融科技的监管不应该跑在创新的前头,过早进行监管会抑制创新,可能会阻碍科技被采纳。他指出,只有当新科技展现出来的风险达到一定的水平后,金管局才会实施监管,而监管的力度要和风险程度成比例。监管当局需要深度理解新兴科技以及它们所带来的风险和机会,不应惧怕和金融机构甚至金融科技公司合作。
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必须对区块链技术、金融智能等有一个深度了解后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进行监管,否则驴头不对马嘴,就会扼杀创新,阻碍科技金融发展。
孟文能举例说,金管局原本不理解云科技(cloud technologies)的风险和好处,直到当局和云服务业者直接合作。这类的合作帮助金管局制定云计算的指导原则,并促进业界采纳指导原则。另外,金管局也和业者直接参与区块链(blockchain)的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试验,测试这项科技如何应用在银行间付款服务。
孟文能指出,监管当局在允许试验来推动金融科技的同时,也要限制对消费者和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便可让业者在制定范围内测试新点子。
监管当局可更好地利用金融科技,来监管和监督金融机构。监管科技(RegTech)就是一种,其中包括认知运算(cognitive computing)与行为计算(behavioural algorithms),前者可用在大型金融机构的压力测试中,后者可用来察觉可疑的交易和金融机构的不当行为。
笔者还是那句话,一定要给金融创新留出足够的时间空间,给予足够的试错机会与风险充分全面完整的暴露期;也给监管者留出观察新金融、了解与认清科技金融问题与风险的时间与余地。

科技金融监管应在创新之后

6. 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属于

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属于:分业监管体制。金融监管模式是指一国关于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监管法规的体制安排。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监管模式。1983年,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标志着现代金融监管模式初步成形。当时,人民银行作为超级中央银行既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又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

7.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正与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监管机构联手,试图落实相关监管措施,防止消费者信息被盗用或误用,确保互联网投资产品的风险得到充分披露,并禁止非法融资活动。管理层人士曾多次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表态。其中,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就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支持,要留有一定的观察期。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但同时绝不姑息欺诈、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但刘士余也强调,(互联网金融)不能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法律红线,尤其P2P平台不可以办资金池,也不能集担保、借贷于一体。传统线下金融业务转到线上开展,要遵守线下金融业务的监管规定。央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公开称,互联网金融需要监管。因为金融行业是高风险行业,比IT产业的风险更大。他当时还开列了互联网金融的三条不能碰的红线:第一,不能碰乱集资的红线;第二,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第三,诈骗的红线。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

8.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阶段,最需要的是加强监管,还是加强创新

  双管齐下既需要管制,又需要创新
  互联网金融需要加快创新
  互联网金融将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占据重要战略地位。作为WTO十二大类国际服务贸易分类中的计算机、信息服务与金融服务相融合,目前已经成为一个较大的新门类。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向各个成员国发出下一轮的多边谈判,其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国际规则。在未来的谈判中,美国试图通过多种方式制定未来国际竞争中新的国际规则。中国作为目前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有庞大的金融消费需求和市场,完全有理由创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规则。
  最后,加强行业规范倡导行业自律,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中国互联网金融目前处于发展初期,在诚信规范、自律监管方面有以下几点:一是明确监管主体。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尚未完全覆盖新兴金融产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位使相关业务无明确监管,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的商业模式往往领先于监管规定,明确监管主体将有效避免监管相对滞后等问题。二是完善监管制度。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要求监管部门尽快调整及更新监管规则和监管指标,有效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法律监管框架,引导互联网金融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内控制度、规范运行等规则内有效良性发展,有助于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使金融风险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