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什么规定?

2024-05-10 07:49

1.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
套取资金,涉嫌多种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其中又分为单位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和个人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又分为直接责任人员违纪(或涉嫌犯罪)和单位领导违纪(或涉嫌犯罪)等,要根据具体违纪(或涉嫌犯罪)事实来定刑。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什么规定?

2.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什么规定

套取国家资金违反了我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条款;公民这种行为是会让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要是属于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而进行套取的,就会按贪污罪来进行判决,对当事人肯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套取国家资金违反了什么法律条规?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3、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4、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5、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二、可能出现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有哪些?      专项资金支出也称项目支出,是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支出。各单位业务性质不一,所反映项目支出也大不相同,要从中套取资金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加大工程量套取。正常情况下,所做工程事先都会编制预算,达到法定额度工程还要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后实施。工程结束后,会编制工程决算书和经过审计后出具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如果预算和决算数据相差较大,且增加的工程量理由不很充分,就要考虑是否存在虚增或加大工程量套取了,可能会在一些隐蔽工程上做文章,因为隐蔽工程在完工后已掩埋无法看见全貌,很容易伪造数据,这需要审计人员对所检查的项目业务熟悉,情况了解,会计算工程量,能看懂预决算表反映的数据状况。      2、以拨代支转移支出套取。专项资金的检查从中央到地方都很严格,有些单位看着一笔笔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上,而单位的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或者一些不能见阳光的开支无法支付,就会想办法转移资金,把款拨付到个体私营企业或基层单位,或采取迂回战术,打乱资金拨付的来龙去脉,然后套取或直接把支出票据拿到所拨款单位报销。      在审计时,首先要看所拨付的单位资金是否带帽,大多专项款在下达时会明确是项目名称和使用范围,其次要看所拨付的单位是否符合拨款要求,有无超标准或重复拨付,再次就是要跟踪到所拨付单位审计,看是否进行了项目建设,实施的量有多大,最后看所拨付单位有没有专款专用,是否报销了不是该项目开支的票据等。      3、虚报民生资金套取。近年来国家对民生资金投入数额加大,特别对农村和农民的支农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投入占比高,财政一卡通发放对于杜绝弄虚作假,规范支出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有些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还是会监守自盗,将应发放农民的一卡通资金截留,或者虚报冒领,或者改变姓名领取。      综合上面所说的,套取国家的资金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对政财管理的规定,也会使国家和他人的利益受损,只要实施此行为就会按犯罪的情形来确定罪名,不同的罪名所存在的处罚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3. 什么是套取财政资金

套取资金指的是通过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已完工工程量或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虚报投资完成额,骗取国家建设投资的行为。
     简单举例说,就是本来没有这个项目或没有这么大投资,但单位或个人无中生有,以少报多,通过虚报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用做他用。

什么是套取财政资金

4. 什么是套取财政资金

套取资金指的是通过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已完工工程量或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虚报投资完成额,骗取国家建设投资的行为。
     简单举例说,就是本来没有这个项目或没有这么大投资,但单位或个人无中生有,以少报多,通过虚报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用做他用。

5. 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违反法规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3、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4、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5、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扩展资料      可能出现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专项资金支出也称项目支出,是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支出。各单位业务性质不一,所反映项目支出也大不相同,要从中套取资金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加大工程量套取。正常情况下,所做工程事先都会编制预算,达到法定额度工程还要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后实施。工程结束后,会编制工程决算书和经过审计后出具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如果预算和决算数据相差较大,且增加的工程量理由不很充分,就要考虑是否存在虚增或加大工程量套取了,可能会在一些隐蔽工程上做文章,因为隐蔽工程在完工后已掩埋无法看见全貌,很容易伪造数据,这需要审计人员对所检查的项目业务熟悉,情况了解,会计算工程量,能看懂预决算表反映的数据状况。      2、以拨代支转移支出套取。专项资金的检查从中央到地方都很严格,有些单位看着一笔笔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上,而单位的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或者一些不能见阳光的开支无法支付,就会想办法转移资金,把款拨付到个体私营企业或基层单位,或采取迂回战术,打乱资金拨付的来龙去脉,然后套取或直接把支出票据拿到所拨款单位报销。      在审计时,首先要看所拨付的单位资金是否带帽,大多专项款在下达时会明确是项目名称和使用范围,其次要看所拨付的单位是否符合拨款要求,有无超标准或重复拨付,再次就是要跟踪到所拨付单位审计,看是否进行了项目建设,实施的量有多大,最后看所拨付单位有没有专款专用,是否报销了不是该项目开支的票据等。      3、虚报民生资金套取。近年来国家对民生资金投入数额加大,特别对农村和农民的支农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投入占比高,财政一卡通发放对于杜绝弄虚作假,规范支出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有些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还是会监守自盗,将应发放农民的一卡通资金截留,或者虚报冒领,或者改变姓名领取。      对于这项资金的审计,我们应先核对申请情况和批复,其次核对实有人数和发放金额,再次对一卡通的发放到位情况进行核对检查,看是否有改变用途、改变姓名或通过其它方式套取资金的情况和问题发生。

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违反法规

6. 套取与骗取财政资金的区别

法律分析:骗取就是把对方的财产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感情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弄到自己这里来。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单位,以单位的名义,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应属单位行为,又因诈骗罪排除单位犯罪,所以该行为定性为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四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
(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7. 套取与骗取财政资金的区别

骗取就是把对方的财产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感情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弄到自己这里来。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单位,以单位的名义,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应属单位行为,又因诈骗罪排除单位犯罪,所以该行为定性为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一、合同诈骗的特征有哪些?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有下列招数: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二、欺诈和诈骗的区别
欺诈是一种民事行为。一般来说,民事欺诈行为是夸大事实或虚构事实的一部分,创造履行能力,诱使对方达成错误理解,与之订立合同。通过对约定民事行为的履行,实现了追求一定利益的目的。例如:质量差的消费欺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目的是不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贷款的目标也应排除在金融机构之外。因为本法特别规定了第193条中的贷款诈骗罪。
三、骗取定金属于合同诈骗吗?
属于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是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
(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套取与骗取财政资金的区别

8. 套取与骗取财政资金的区别

骗取就是把对方的财产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感情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弄到自己这里来。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单位,以单位的名义,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应属单位行为,又因诈骗罪排除单位犯罪,所以该行为定性为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四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