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的方法

2024-05-17 17:41

1. 合理避税的方法


合理避税的方法

2. 合理避税的方法


3. 合理避税12种方法是什么?

合理规避税款的12种方法1、转移股利收入,挂往来账
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有的企业为了截留分得的股利,将股利不作投资收益处理,而计入其他“应付账款”。
2、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处理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收取的赔款、罚金、滞纳金等各种罚没收入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便虚挂往来账户。
3、虚列收入,调整利润
企业财务人员受上级领导指示,对已实现的收入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领导人为了私利,授意会计人员虚增利润,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有的企业谋求团体利益,虚增、虚减、转移或截留利润;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对已实现的收入不作销售处理:一是虚挂往来;二是不入账或跨期入账,既逃交了税金,又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
4、出售股票收益,用于职工福利
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账面价值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便转作职工福利费,以致于将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5、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
企业私心过重,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应分得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账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以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将应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小金库”以备用于职工超额的工资及奖金。
6、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入联营投资
现行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外投资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依法交纳所得税。但有的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理,而不作投资收益入账。
7、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属经营性收入,不交纳销售税金。而经营收入却应交纳销项税金。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8、虚转成本,调整利润
有的企业管理混乱,财务部门受领导指意,人为地增加或减少销售成本,造成利润虚增或虚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库存账没有设置,每笔业务和成本结转都是通过计划利润来作相应的调整。
9、没收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的各种罚没资金,应在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将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按年终实现的利润总额计交所得税。
10、提前报废固定资产,调整当年利润
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均应列作营业外支出。有些企业为了调整当年利润和少交所得税,将部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处理。
11、应收入的包装物押金,列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收到使用包装物押金时,直接转入“小金库”而账务上却作包装物押金被没收的处理,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在借用或租用包装物时,将押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证:现金;收到押金时则直接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其他应收款。
12、转移正常停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按规定,由于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及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有的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水平,延期交纳所得税,便将正常的停工损失也计入“营业外支出”。

合理避税12种方法是什么?

4. 合理避税方法的方法技巧


5. 合理避税的方法

合理避税的八大基本方法主要包括:      1、价格转让法:即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了能够取得更多利润及经济利益,以内部价格进行的销售活动。要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必须对价格进行合理筹划。      2、筹资法:筹资法是企业公司合理避税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具体指企业通过商业信用、银行贷款等方法进行筹资,使得税负最轻。      3、成本调整法:成本调整法指的是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在可允许的范围内对成本进行调整。一般包括发出或销售存货成本计算方法、库存存货成本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技术改造运用方法等。      4、从销售下手:企业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尽量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因为货币的时间价值,往往延迟纳税可以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节税效果。      5、换成“洋”企业:换成“洋”企业这一避税方法,主要是从税收政策角度来考虑。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如果能够改变经营模式,比如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过渡,就能享受相应税收政策,最后达成企业合理避税的目的。      6、低税区避税法:是指选择在低税区注册企业,从而达到合理避税。低税区包括税率较低、税收优惠政策多的国家和地区。我国的低税区一般都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新技术产业园等。      7、合理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务公司首先需要确认自身的经营性质,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政策享受税费减免;若属于一般纳税人,应当根据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政策享受税费减免。      8、杜绝代开发票的行为:由于发票开具后,公司税费申报需要进行收入金额的上报,公司应当杜绝代开发票行为,从而减少不合理收入金额的上报,减少相关税费的缴纳。

合理避税的方法

6. 合理避税的23种方法

   会计频道讯  收入是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收入按收入的性质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可以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等而取得的收入等。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营业收入,其作假的主要方式有:
       1.发票管理不严格 
      发票是企业销售产品的主要原始凭证,也是计税的主要依据。
      工作中,有些企业不按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在发票的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开销售发票,开“阴阳票”,代他人开票等。这样便给偷税、漏税、贪污盗窃、私设“小金库”留有了余地。
       2.产品销售收入入账时间不正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但是有的企业常常违反入账时间,人为地改变入账时间,改变当期计税基数。随意的调查当期的利润,影响了利润的真实。
      如:企业某月开据价值50万元的发票,当期抵扣后应交税金30000元。但企业觉得上交税金可惜,便决定只上16000元的税金,会计授意只能将开据税额为14000元的发票取出不下账,待下月再下账,再找进项。从而使得当月的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发票使用明细表等报表全部失真。
       3.产品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不实 
      某些企业销售商品时以“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直接冲减“库存商品”“产成品”从而随意变动记账的销售额,造成当期损益不实。
      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节能灯,价值计20000元,企业为了逃税,便不通过收入、销货成本核算,直接挂往来抵减产成品。
       4.故意隐匿收入 
      企业为了逃税,在发出商品,收到货款,但发票尚未给购货方的情况下,将发票联单独存放,而作为应付款下账。
      如:某企业销售一台电脑,购货方提走电脑,并将款5000元已付给了销货方,但未索取发票联。企业并不知道购货方何时来取发票联,便将开据的价为5000元的发票隐藏起来不作账,从而影响了当期损益。
       5.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 
      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有的企业为了虚增利润,依据白条出库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如:某企业为了调整利润,便采用作假手法,以白条为依据作为收入的实现,具体表现为:该企业领导人开了一张白条,命令库管员将再产品50000个发往M公司,让其代销,企业并未收到M公司的签收凭据,只用仓库发货的一张白条下账,作为收入的实现。企业本应收到M公司的代销清单时再作销售处理,但企业为了虚调利润,在无任何结算单据的情况下,便以白条下了账。
       6.预收货款提前转作销售收入 
      企业预先收到购货单位支付的货款,应通过“预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等发出商品时,进行冲减“预收账款”,同时,增加“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核算。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在产品还未发出时便作了销售,视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如:企业销售设备,预收货款80万元。企业上月报表利润亏损,本月为了贷款,想有些盈利。无采取积极的管理措施,却采用了虚增产品销售收入的作假手段,将预收的货款80万元作为产品销售收入处理。令该设备的成本为4.8万元,本期销项税为130000,进项税为50000,则应交纳增值税为80000,应交纳城建税为5600,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为2400,当前虚增利润为800000-480000-80000-5600-2400=232000元。
       7.向预付款单位发出商品时,不作销售处理 
      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后,应当在发出产品时,作实现销售的账务处理。但企业通常在预收购货单位的货款,向购货单位发出商品时,为了调整当期损益,直接记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而不记入“产品销售收入”。从而偷逃税金,转移了利润。
      如:某企业与购货方签定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中的约定购货方预付货款100万后三个月,销货方将货交于购货方。该企业在收到货款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发出产品时应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但企业不作冲减“预收账款”,增加“产品销售收入”的处理,直接按产品的实际成本80万,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贷记“产成品”。令企业应交的增值税5000,则企业应交城建税350,应交教育费附加费700,企业不仅偷逃税金6050,还虚减了利润1000000-800000-6050=193950元。
       8.虚设客户调整利税 
      有的企业为了调增利润,便采取假设客户,编造产品销售收入的作法。
      如:企业为了保持微利目标,便编造了假设客户,从而虚增产品销售收入。具体表现为:财务部受领导授意,在某月未发生销售,也未收到任何收款凭证的情况下,虚拟一个购货单位购买产品,货款暂欠500万元的白条作为原始凭证下了账。月末结转成本300万元。令应交增值税35000元,则企业上交城建税2450,教育费附加1050,通过多交税金来掩盖了虚增利润1996500(5000000-3000000-2450-1050)的假象。                              
       9.延期办理托收承付,调整当年利润 
      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当产品发出,托收手续已办采取的收取价款的凭据时,应作为销售收入处理。但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数额,少交税,便采取了延期托收手续,故意减少当期产品销售收入的手法。
      如:某企业合同约定,12月份发出580万元的产品,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延期到下一年度才开具发票,办理托收,从而减少了当年利润。并将当年实现的销售利润转移到了下年。
       10.销货退回,虚拟业务 
      按财务制度规定,对销售退回不论是本年度退回,还是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但在工作中,有些企业为了不影响收入利润,但对退回的产品不入账,形成账外物,或者直接虚拟往来,不冲减产品销售收入。
      如:某企业收到上月退回的价值30万元的质次商品,企业当月本应冲减当月的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但企业为了对当月的损益无影响,便故意将退回的产品虚挂了“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某一子目。
       11.延期结算代销产品,经办人员获利私吞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代销清单应按企业与代销单位商品的日期按时提供来作为委托单位下账的原始依据。有的委托单位经办个人私欲比较强烈,私用职权,允许代销单位延期提供代销清单的一种不法行为。
      如:某企业委托某公司代销商品,商定代销单位每月末向委托单位代销清单,以便及时进行货款结算。但代销单位为了占用代销款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串通委托单位的经办人,故意拖延提供代销清单的时间。从而使得代销单位长期占用资金100万元,委托方经办人也从中获利10000元。
       12.赊销商品转作收入,虚增存货周转率 
      企业将没有产生收入的赊销产品,按现销作为当期的收入办理。以致于提高了企业的存货周转率。
      如:某企业1998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其中赊销款为2400元,存款平均成本为4000万元,存货的实际周转率为1.4次。企业向银行提供报表,为了反映企业运作较好,将赊销款作为销售收入处理,使得企业虚增了收入,存货周转率由原来的1.4次提高到2次。
       13.销售自制半成品,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企业为了调整损益,将应入库后作销售的半成品,在未入库之前直接从车间发给客户,并将取得的销售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如:企业按规定,应将加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的半成品交付半成品库,并办理有关的入库手续。但厂部为了在作合并报表时少交税款,便将加工完毕的半所品直接从车间发往购货单位,使车间财务作账务处理时直接将产品销售收入200万金额记入银行存款,同时减少了“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200万。结果使得企业少交增值税50000元,少交城建税3500元,少交教育费附加1500。从而减少了当年利润(令成本为150万元)(2000000-1500000-50000-3500-1500=445000元),少交所得税146850元。
       14.低价出售产品,经办人员捞取回扣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在业务上允许销售人员根据情况,在给定的价格变动的幅度内上下浮动。这样使得有关经办人销售价格上便有机可乘。如:某企业与购货方商谈价格中,销售人员为了自己谋利,谈妥了条件,销售人员以较低价格出售,购货方不要发票,从而销售人员从中可得好处5000元。使得企业销售收入虚减了5000元。
       15.产品“以旧换新”,用差价计收入 
      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的促销方式,对新旧产品都应下账处理,对改进的旧产品应作购进处理,对发出的新产品应作销售处理,但企业却用差价计收入,使得企业少交税款。
      如:某企业生产新产品的售价100万,回收旧产品的协议价为50万元,新旧产品交换后,购货方付款50万元。企业对换回的旧产品进行加工修复后,成本变成了60万,后以售100万元售与另一企业。结果,企业将新旧差价50万元直接计入收入处理,加工后产品销售直接冲减了生产成本。结果使企业少计收入150万,少交增值税30000元,少交了城建税2100,少交了教育费附加900。从而影响了利润和所得税。
       16.凭空填制记账凭证,将收入转为损失 
      企业在结账时,发现收入太大,税金过高,便凭空填制记账凭证,虚减产品销售收入,将收入转为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如:企业在月终转账时,为了调减收入,制作了一张虚假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摘要里注明:因质量问题退回A产品80万元。财务直接红字冲减了销售收入,同时虚挂了一个“其他应付款”的往来账户。从而掩盖了收入,少交了税金。
       17.补收的销售额,直接计营业外收入 
      企业因失误报价错误,使企业少收了货款后,向购货方追缴货款的金额,企业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从而来减销项税额。
      如:某企业财务失误将本应收100万的销货款的产品,只按80万收账。后经企业与购货方商谈,购货方同意补付货款,同时不要发票,只要一个内部收据则可。这样,某企业财务人员将补收的20万货款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却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从而影响了应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金额31,966.00(29,060  2,906=31,966)
       18.销售折扣与折让处理不规范来调整收入 
      按规定,工业企业发生的销售折扣及折让应抵减产品销售收入项目,商品流通企业则单独将其反映在:“销售折扣与折让”帐户。但企业在工作中经常虚设折扣与折让事项冲减收入。
      如:某工业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在已结帐的情况下,随意调整报表上的销售折扣与折让,以满足报表使用者(譬如:银行)的要求。
       19.用销售折扣与折让,截留纳入“小金库” 
      企业通常把属于销售收入的金额以“折让”、“折扣”名义擅自截留资金,存入“小金库”以便用在一些非法支出方面。
      如:企业领导要送礼,便指令财务作了一些不合理财务处理,将取得的销售收入中以销售折扣与折让中挤出一部分资金,以满足领导的需要。
       20.销售退回的运杂费一并混入销售冲销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退回。经双方协议,退回运杂费由销货方来承担。但企业将销售退回的运杂费一并冲销销售收入,使得企业虚减收入。
      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因质量问题,购货方将一部分价值20万的产品退回。双方协商决定,退货运杂费10,000元由销货方负担。企业收到有关运杂费单据时,本应计入“经营费用”,但企业却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使销售收入失真,产生了错误的会计信息。
       21.来料加工节省材料,不作收入 
      工业企业对外进行加工、修理修配业务,按合同规定节省材料可留归企业所有,该企业将节省材料作价出售,却不作收入处理,留以后备用。
      如:某企业承揽一项来料加工业务,合同规定若有余料将归受托单位所有。该企业对来料加工完毕后,将节省材料对外售出,取得价款8000元,未作收入,直接入了“小金库”。
       22.工业性劳务,直接冲减成本 
      工业企业从事工业性劳务,属于主营业务,对其收入与成本应进行明细核算,劳务收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期末结转其成本。有的企业将工业性劳务收入直接记入“生产成本”以冲减劳务成本,达到逃税的目的。
      如:企业全年提供加工劳务收入100万元,成本80万元。企业将取得的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100万元,从而逃避了应交的增值税及10%的附加税。
       23.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不作销售处理 
      企业在建工程在领用自制产品时,应视同销售。结算时按产品售价,借记:“在建工程”贷记“产品销售收入”。有的企业为了降低固定资产的造价,在领用自制产品时,不作销售收入处理,而是直接冲减成本。
      如:某企业因资金困难,为了缓解资金矛盾,在一个领用的自制产品的扩建项目中,将应作为收入处理的价值50万元的产品直接冲减“产成品”成本,使得投资方增大了投资。

7. 合理避税的23种方法

 
       9.延期办理托收承付,调整当年利润 
      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当产品发出,托收手续已办采取的收取价款的凭据时,应作为销售收入处理。但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数额,少交税,便采取了延期托收手续,故意减少当期产品销售收入的手法。
      如:某企业合同约定,12月份发出580万元的产品,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延期到下一年度才开具发票,办理托收,从而减少了当年利润。并将当年实现的销售利润转移到了下年。
       10.销货退回,虚拟业务 
      按财务制度规定,对销售退回不论是本年度退回,还是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但在工作中,有些企业为了不影响收入利润,但对退回的产品不入账,形成账外物,或者直接虚拟往来,不冲减产品销售收入。
      如:某企业收到上月退回的价值30万元的质次商品,企业当月本应冲减当月的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但企业为了对当月的损益无影响,便故意将退回的产品虚挂了“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某一子目。
       11.延期结算代销产品,经办人员获利私吞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代销清单应按企业与代销单位商品的日期按时提供来作为委托单位下账的原始依据。有的委托单位经办个人私欲比较强烈,私用职权,允许代销单位延期提供代销清单的一种不法行为。
      如:某企业委托某公司代销商品,商定代销单位每月末向委托单位代销清单,以便及时进行货款结算。但代销单位为了占用代销款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串通委托单位的经办人,故意拖延提供代销清单的时间。从而使得代销单位长期占用资金100万元,委托方经办人也从中获利10000元。
       12.赊销商品转作收入,虚增存货周转率 
      企业将没有产生收入的赊销产品,按现销作为当期的收入办理。以致于提高了企业的存货周转率。
      如:某企业1998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其中赊销款为2400元,存款平均成本为4000万元,存货的实际周转率为1.4次。企业向银行提供报表,为了反映企业运作较好,将赊销款作为销售收入处理,使得企业虚增了收入,存货周转率由原来的1.4次提高到2次。
       13.销售自制半成品,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企业为了调整损益,将应入库后作销售的半成品,在未入库之前直接从车间发给客户,并将取得的销售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如:企业按规定,应将加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的半成品交付半成品库,并办理有关的入库手续。但厂部为了在作合并报表时少交税款,便将加工完毕的半所品直接从车间发往购货单位,使车间财务作账务处理时直接将产品销售收入200万金额记入银行存款,同时减少了“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200万。结果使得企业少交增值税50000元,少交城建税3500元,少交教育费附加1500。从而减少了当年利润(令成本为150万元)(2000000-1500000-50000-3500-1500=445000元),少交所得税146850元。
       14.低价出售产品,经办人员捞取回扣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在业务上允许销售人员根据情况,在给定的价格变动的幅度内上下浮动。这样使得有关经办人销售价格上便有机可乘。如:某企业与购货方商谈价格中,销售人员为了自己谋利,谈妥了条件,销售人员以较低价格出售,购货方不要发票,从而销售人员从中可得好处5000元。使得企业销售收入虚减了5000元。
       15.产品“以旧换新”,用差价计收入 
      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的促销方式,对新旧产品都应下账处理,对改进的旧产品应作购进处理,对发出的新产品应作销售处理,但企业却用差价计收入,使得企业少交税款。
      如:某企业生产新产品的售价100万,回收旧产品的协议价为50万元,新旧产品交换后,购货方付款50万元。企业对换回的旧产品进行加工修复后,成本变成了60万,后以售100万元售与另一企业。结果,企业将新旧差价50万元直接计入收入处理,加工后产品销售直接冲减了生产成本。结果使企业少计收入150万,少交增值税30000元,少交了城建税2100,少交了教育费附加900。从而影响了利润和所得税。
       16.凭空填制记账凭证,将收入转为损失 
      企业在结账时,发现收入太大,税金过高,便凭空填制记账凭证,虚减产品销售收入,将收入转为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如:企业在月终转账时,为了调减收入,制作了一张虚假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摘要里注明:因质量问题退回A产品80万元。财务直接红字冲减了销售收入,同时虚挂了一个“其他应付款”的往来账户。从而掩盖了收入,少交了税金。
       17.补收的销售额,直接计营业外收入 
      企业因失误报价错误,使企业少收了货款后,向购货方追缴货款的金额,企业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从而来减销项税额。
      如:某企业财务失误将本应收100万的销货款的产品,只按80万收账。后经企业与购货方商谈,购货方同意补付货款,同时不要发票,只要一个内部收据则可。这样,某企业财务人员将补收的20万货款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却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从而影响了应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金额31,966.00(29,060  2,906=31,966)
       18.销售折扣与折让处理不规范来调整收入 
      按规定,工业企业发生的销售折扣及折让应抵减产品销售收入项目,商品流通企业则单独将其反映在:“销售折扣与折让”帐户。但企业在工作中经常虚设折扣与折让事项冲减收入。
      如:某工业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在已结帐的情况下,随意调整报表上的销售折扣与折让,以满足报表使用者(譬如:银行)的要求。
       19.用销售折扣与折让,截留纳入“小金库” 
      企业通常把属于销售收入的金额以“折让”、“折扣”名义擅自截留资金,存入“小金库”以便用在一些非法支出方面。
      如:企业领导要送礼,便指令财务作了一些不合理财务处理,将取得的销售收入中以销售折扣与折让中挤出一部分资金,以满足领导的需要。
       20.销售退回的运杂费一并混入销售冲销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退回。经双方协议,退回运杂费由销货方来承担。但企业将销售退回的运杂费一并冲销销售收入,使得企业虚减收入。
      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因质量问题,购货方将一部分价值20万的产品退回。双方协商决定,退货运杂费10,000元由销货方负担。企业收到有关运杂费单据时,本应计入“经营费用”,但企业却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使销售收入失真,产生了错误的会计信息。
       21.来料加工节省材料,不作收入 
      工业企业对外进行加工、修理修配业务,按合同规定节省材料可留归企业所有,该企业将节省材料作价出售,却不作收入处理,留以后备用。
      如:某企业承揽一项来料加工业务,合同规定若有余料将归受托单位所有。该企业对来料加工完毕后,将节省材料对外售出,取得价款8000元,未作收入,直接入了“小金库”。
       22.工业性劳务,直接冲减成本 
      工业企业从事工业性劳务,属于主营业务,对其收入与成本应进行明细核算,劳务收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期末结转其成本。有的企业将工业性劳务收入直接记入“生产成本”以冲减劳务成本,达到逃税的目的。
      如:企业全年提供加工劳务收入100万元,成本80万元。企业将取得的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100万元,从而逃避了应交的增值税及10%的附加税。
       23.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不作销售处理 
      企业在建工程在领用自制产品时,应视同销售。结算时按产品售价,借记:“在建工程”贷记“产品销售收入”。有的企业为了降低固定资产的造价,在领用自制产品时,不作销售收入处理,而是直接冲减成本。
      如:某企业因资金困难,为了缓解资金矛盾,在一个领用的自制产品的扩建项目中,将应作为收入处理的价值50万元的产品直接冲减“产成品”成本,使得投资方增大了投资。

合理避税的23种方法

8. 合理避税的方法及途径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问题描述: 
  
 请问合理避税的具体概念,方法及途径
 
   解析: 
  
 合理就是通过国税的法规等漏洞来进行合理的避税。
 
 方法有很多种,要看企业的性质(如:外贸、生产)还是看出口的货物。
 
 例如:某生产型出口企业某月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出口销售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若该企业当月没有内销货物,其出口产品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则该企业采取自营出口方式出口货物所能得到的应退税款为:
 
  
 
 100万-1000万×(17%-13%)=60万元人民币。
 
 若该企业成立一个外贸公司,并将生产的产品通过该外贸公司出口,则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按照上例,若该企业将原出口产品以8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口,则:
 
 生产企业的应纳税额为:800万×17%-100万=36万元 
 
 外贸企业的应退税额为:800万×13%=104万元
 
 整个公司的应退税额为:104万-36万=68万,比自营出口方式多得到8万元的应退税款(68万-60万)。
 
 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在不改变出口价格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出口方式,来实现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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