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人员应当遵守哪些纪律

2024-05-06 17:58

1.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人员应当遵守哪些纪律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人员应当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等,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四十五条
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二)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三)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四)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同时指出: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一条 应认真鉴别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

第三十二条 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第三十三条 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人员应当遵守哪些纪律

2.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主动强化自我约束,为规范监督执纪权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对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高度重视,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规则进行完善,并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四条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

3.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监督执纪工作实践,制定该规则。该规则要求主动强化自我约束,为规范监督执纪权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对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高度重视,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规则进行完善,并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4.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第三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5.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要制订哪些制度

纪检监察的三项制度是: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首问负责制是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
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原则,即按照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严格办事时限规定,防止推诿扯皮、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坚持“加强管理,保护干部,文明行政,严肃党纪政纪”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要制订哪些制度

6.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应该遵守哪些工作纪律?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纪律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便利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影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
(2)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者拒不执行、拖延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
(3)越权批办、催办有关工作事项,私自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或干部人事工作;
(4)利用职务便利,或者通过所联系的地区、部门为本人、亲友谋取工作安排调动、干部录用提拔、经商办企业、收受钱物等方面的利益;
(5)因公出差期间,未经批准,单独外出彻夜不回驻地;
(6)出差携带亲属,或者擅自变更出差路线绕道探亲访友、旅游观光或办理其他个人事务;
(7)在下级单位、工作联系单位或涉案单位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接受其提供的外出私人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利益;
(8)私自向下级单位、工作联系单位索要或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办公设备;
(9)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场所娱乐活动。

7. 纪委书记怎样要求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工作纪律是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直接反映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面貌、工作态度,关系到全系统的整体形象。近期以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问题的明察暗访已成为常态化的工作,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除责令整改外,也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虽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在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已有明显改进,但个别单位及工作人员政治敏锐性不强,依然我行我素、不同程度的存在庸、懒、散、漫等问题,损害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良好形象。在当前全市上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必须认清形势,深刻认识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作为事关全局形象、事关个人形象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出色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从根本上解决纪工作律不严、工作作风涣散、服务环境不优等问题。

二、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事,一般同志要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向分管局长、分管局长要向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说明公务内容、去向及返回时间,经许可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公务,同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打招呼,私自离岗外出。凡未按规定做出说明或打招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因病、因事请假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批准权限请销假,并将请假条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局领导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需向局主要领导请假;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因病或因事需要外出,必须根据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科室一般工作人员需要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2天及以上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上班后要及时销假。凡无故不上班者,机关工作人员按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和问责,事业单位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签订的用工合同执行。

(二)严格规范办公秩序。系统干部职工要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时间离岗、串岗、脱岗聊天;严禁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来客的接待、重要外事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但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酗酒。在非禁酒时间和场合,要提倡文明饮酒、适量饮酒,以免影响有关紧急或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严格规范公车管理。不准将公车用于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不准驾驶公车进行度假、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不准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准出租、出借公车供个人办私事使用;不准将公车停放在宾馆、饭店、商场、洗浴中心、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和休闲娱乐场所;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借用公车办私事。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封存停驶,有特殊公务活动需要使用公车时,必须向分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车,公务活动结束后,车辆要及时返回封存。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局办公室对驾驶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公车私用现象。

(四)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缺席。确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参会的,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议秩序,进入会场后要按指定地点就座,同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严禁在会场上接打电话,不准随意进出、随意离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其它事情。

(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或有重大活动时,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值班期间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不得置之不理或随意处置。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系统干部职工要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局党组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要雷厉风行抓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拖拖拉拉、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等现象,坚决做到服务到位、督促到位、落实到位。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周到、言行仪表文明、回答问题耐心到位,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不良行为。

三、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纪律制度落实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无论是市局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土资源系统的一员。无论哪一级的工作人员纪律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形象。为此,各县(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同时,要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自己分管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自己分管的工作人员纪律方面不出问题。

(二)建立督查监督机制。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要建立日常督查监督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效能低下、服务质量不高、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贻误工作者,除及时进行纠正并通报外,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纪委书记怎样要求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

8. 纪检监察的干部管理工作都包括什么??

与组织部人事部门工作职能有些类似,但主要侧重于干部管理教育和奖惩等工作。换句话说,组织部说谁行一般都行,但纪委干部室主任说谁不行,肯定不行,在市委用干部时进行把关的角色。
具体有以下方面:
联系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考察、选拔、录用机关工作人员,承办机关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察、任免;会同市委组织部考察、选配县、区纪委班子和市级国家机关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及其管理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和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述职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队伍建设情况和系统表彰奖励人员的政审、报批工作;负责本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工作人员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对市委管理干部提拔任用进行廉政鉴定,协调指导廉政档案工作;协调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干部的监督工作;承办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有关的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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