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保护计划的介绍

2024-05-05 00:27

1. 证人保护计划的介绍

证人保护计划,又称为“蒸发密令”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项旨在保护证人出庭作证后不受到人身伤害(由作证引起)的一个措施和政策。

证人保护计划的介绍

2. 真的有证人保护计划吗?

  证人保护计划,又称为“蒸发密令”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项旨在保护证人出庭作证后不受到人身伤害(由作证引起)的一个措施和政策。
  我国并没有实施证人保护计划,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证人保护制度,保护刑事案件中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生安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3. 证人保护计划的实施背景

某年1月20日,美国俄克拉荷马城爆炸案关键证人迈克尔·福捷出狱。根据美国“证人保护计划”,福捷从此将隐姓埋名过日子。福捷的律师迈克尔·麦圭尔说,他说:“警方以各种安全方法处理这件事。如果我告诉你他(福捷)在哪里,我会受到重罪起诉”。1995年4月19日,美国中部俄克拉荷马州首府俄克拉荷马城州政府大厦遭遇汽车炸弹袭击,共造成168人死亡、500多人受伤。此案堪称美国历史上第二大恐怖袭击。爆炸案由蒂莫西·麦克维和特里·尼科尔斯策划。麦克维已经被判处死刑,于2001年6月执行;尼科尔斯被判处终身监禁。福捷是两人在军中服役时的战友。在审理此案时,福捷当时出庭作证说,那两名战友曾游说他参与实施袭击,遭他拒绝,但他并没有向警方报告以阻止爆炸发生。最终,福捷因不举报,被判处12年监禁。麦圭尔说,美国当局告诉爆炸案的幸存者和受害者家属,根据“证人保护计划”,会给福捷一个全新身份,以防止他遭到报复。威胁证人是美国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必须要让被告知道证人姓名。因而,证人非常容易受到威胁。在好莱坞大片《借刀杀人》中汤姆·克鲁斯就扮演一个杀证人的职业杀手。而在电影《蒸发密令》中,阿诺德·施瓦辛格则扮演了一位美国官方的秘密杀手保镖,其职业就是保护证人,并帮助证人隐藏一切真实身份。为了保护证人,美国警方可以用邮车、直升机、渔船,甚至动用满载警察的装甲车护送证人。这可不是警匪电影中的镜头,而是美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创始人吉劳德·苏尔在《走进联邦证人保护项目》中的真实描述。美国的“证人保护计划”由于其执行办公室叫作马歇尔办公室,因而被称为“马歇尔项目”。今天,“证人保护计划”是检控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没有它,很多证人将不会出庭或者被杀害。“没有它,证人在审判结束以后就会消失。”由于受保护的证人在美国政府的帮助下,秘密更改身份隐居,从此从人间“一夜蒸发”,因此美国“证人保护计划”也被称为“蒸发密令”。

证人保护计划的实施背景

4. 中国有证人保护计划吗?

法律分析:
我国并没有实施证人保护计划,但是我国规定了证人保护制度,保护刑事案件中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生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5. 中国有证人保护计划吗

法律分析:我国并没有实施证人保护计划,但是我国规定了证人保护制度,保护刑事案件中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生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中国有证人保护计划吗

6. 什么是证人保护措施了

法律分析:证人的保护措施主要有: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7. 证人的保护

如果证人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必然引起证人作证特别是出庭作证率下降,而证人作证率下降,必然使大量的案件流产,庭审书面化、形式化,最终不利于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我国法律对证人的保护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依法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证人的保护

8. 证人保护制度的简介

我国学术界对此并未形成一致的共识,不同法学专家给出了不同的定义。程宗璋认为“证人保护程序是由司法机关对证人及其一定范围的亲属的人身安全加以保护的制度”(--《关于证人制度的比较与思考》);何家弘认为它“是指国家对证人在履行公民作证义务的同时所给予的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法律保障”(--《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 戴泽军则给出了狭义和广义的两个概念。“狭义的是人民法院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及其一定范围内亲属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和财产予以保护的制度;广义的证人保护还包括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到案作证的证人的保护”(---《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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