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找新三板律师,该怎么找

2024-05-05 03:20

1. 想要找新三板律师,该怎么找

一、找律师的途径:
1、QQ群是首选,可以通过搜索关键词找到本地的律师,能够及时联系,如湖南律师,长沙律师,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
2、法律网站,是比较直观的,因为有律师的简介,有律师的法律解答,有律师的案件材料,也是比较可取的办法。
3、搜索引擎,如百度,好搜,搜狗等,搜索就涉及到竞价排名,涉及打广告的,剔除广告,看其他的更好些。
4、贴吧、论坛等,比如百度贴吧、天涯论坛,腾讯论坛,新浪论坛等,可以找法律板块寻找合适的律师。
5、微博、博客,搜索本地的律师,查看相关的律师资料,联系和咨询,委托等。律师网站、律所网站也是途径。
二、合适的律师:
通过以上的途径可以很快的找到律师,找到和案件复杂难度匹配的律师,才是合适的律师,合适的律师,收费和案件相匹配。
案件比较复杂,涉及的内容很广,那就找执业五六年以上,甚至更久的律师,律师费也高,案件的质量也有把握。
案件比较简单,关系也不复杂,事情不繁杂,可以找执业刚开始两三年的就可以了,案件能够保证质量,费用也相对较低。

想要找新三板律师,该怎么找

2. 新三板律师实务:什么样的企业能够在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上市条件:
(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企业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必须满足的条件。
(3)新三板上市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
(4)新三板上市企业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新三板上市企业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3. 律师可以对新三板提供什么服务

  在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律师可以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尽职调查,甚至参与券商的选择,法律风险的防控。
  股票进入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之法律事务(挂牌阶段)如下:
  1、审查公司是否具有挂牌资格,并参加主板报价券商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按照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要求,起草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调查工作底稿,制作备案文件等。
  其中尽职调查报告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体董事诚信声明
  (2)公司基本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4)公司业务和技术情况;
  (5)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
  (6)公司治理情况;
  (7)公司财务会计信息;
  (8)关于公司进行股份报价转让问题的相关地方性法律规定。
  2、审议企业进入代办系统前后的相关协议并提供法律咨询。如: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做出决议;
  (2)与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3)向当地政府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的报送文件;
  (4)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
  3、协助主办券商为企业股票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意见、见证意见等;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之信息披露进行辅导;
  5、对企业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企业法》、《证券法》有关知识辅导;
  6、为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及帮助。

律师可以对新三板提供什么服务

4. 听说过新三板上市律师事务的相关内容么?谁有了解过?

一、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
  我国目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对法律尽职调查没有明确的定义,但2003年4月22日通过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第29条“律师应当根据受委托证券业务的具体情况,通过收集文件资料、与并购方管理或业务人员面谈、与相关方核对事实、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证券法律业务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验证”之规定被视为对律师法律尽职调查最接近的定义。
  尽职调查可以分为证券类尽职调查和非证券类尽职调查。本文所指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委托和新三板挂牌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要,遵循依据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拟挂牌主体是否符合新三板业务规则所要求的挂牌条件进行调查和核查,并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做出法律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和作用
  (一)尽职调查的目的
  律师通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作出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其最终目的是让挂牌公司的投资者有利于依据法律意见书作出投资决策,使其有充分理由确信:
  1、在律师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2、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尽职调查的作用
  新三板挂牌项目中律师的工作事项包括尽职调查、配合出具股改方案、拟定相关法律文件、制定法律意见书等。但是,尽职调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支撑着其他工作的开展,其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帮助投资者了解挂牌公司的情况
  投资者通过阅读律师在尽职调查后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从法律层面掌握拟挂牌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目前法律属性,评估其投资风险。
  2、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作出专业性的判断
  律师在尽职调查后,应当就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作出独立的判断。在新三板挂牌的项目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各有分工,且依赖于各方所出具的专业性意见。律师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尽职调查,通过分析和判断出具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的法律意见,是整个项目推进的法律基础。
  3、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事实依据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中作为依据的法律事实,基本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收集、分析和判断。
  4、为规避律师执业风险提供保障
  尽职调查所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判断律师是否已经勤勉尽责的重要证据。从投资者角度看,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专业、真实、可靠的。只有通过审慎的尽职调查,才能保证法律意见书的专业、真实、可靠。因此,要保障律师的执业风险,只有勤勉尽责的法律尽职调查。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
  在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前,拟挂牌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合同是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授权性文件,保密是律师执业的基本道德和尽职调查的基本准则。
  (二)设计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由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与存续;公司的经营许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资产状况;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税务状况;劳动人事;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及重大债权债务情况;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股权演变情况等。
  在向拟挂牌公司发送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之前,律师可以将设计好的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征求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交给拟挂牌公司,搜集相应的资料
  在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形成后,律师应当将其提交给拟挂牌公司,并给公司合理的期间准备相关的资料。在提供清单和问卷的时候,律师可以建议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便推动项目的进程。
  在收到拟挂牌公司提供的资料后,律师应当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由于项目周期较长,在没有经过双方交接确认的程序下,往往会出现资料最后不知道在哪方,这是避免推诿和规避律师执业风险的最佳途径。
  (四)补充法律尽职调查
  律师在对收到的资料经初步研究判断后,应当就仍未收集到的资料和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拟定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直到查明情况或者拟挂牌公司确认不愿和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甚至无端回避相关事实为止。
  (五)审阅尽职调查资料
  律师对尽职调查中收集到的资料,应当从资料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资料之间的内在联系及资料要证明的事实进行审查。律师在审阅相关文件时应细致认真,对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问题进行谨慎的分析和判断。
  (六)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在取得尽职调查资料后,律师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也是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重要保障。
  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有助于律师高效率地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并且方便日后的查找、核对工作。这个阶段形成的初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在股改之前完成的。股改完成后,律师还应当继续补充搜集尽职调查资料,并形成底稿,两者结合起来便是法律意见书的工作底稿。
(七)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是律师初步尽职调查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律师应当对尽职调查的对象进行全面的说明和分析,使尽职调查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调查对象的情况,如果拟挂牌公司仍然存在应当反映但尚不被知悉的信息,尽职调查报告应当披露尚不被知悉的信息的情况,并说明为了进一步调查该等信息,下一步的工作将如何开展。
  尽职调查报告不仅仅是调查事实简单的罗列,还应当对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

四、律师尽职调查的途径
(一)拟改制挂牌公司
  拟挂牌公司的配合是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最富效率甚至是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律师向公司提出根据拟挂牌公司情况设计的尽职调查清单,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索取资料,如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基本证书、三会会议记录、董监高的名单及职务、财务报表、组织结构图、各种权利的证明文件、主要资产明细、重要合同,这些文件在公司积极配合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得到的。
  当然,律师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不能完全依赖于拟挂牌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和疑虑事项,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独立调查进行核实。
(二)登记机关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登记机关,如工商登记部门、土地登记机构、知识产权登记机构、房产登记机构等部门。律师可以到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查阅该企业的工商底档,进而了解到企业的成立日期、存续状况、注册资本和股东及股权结构、企业性质、企业章程、企业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情况;律师还可以通过到土地和房产登记机构查阅,取得公司的土地房产取得、售出和抵押的第一手资料。通过走访登记机关所获得的信息和资料可靠程度应该是最高的。
(三)拟挂牌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
  当地政府(包括其相关职能部门)也是一条重要的信息来源。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会有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环保部门、质监部门、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和行政。而这些部门所反馈的信息往往更具有公信力。
(四)拟挂牌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
  在新三板挂牌项目的过程中,除了律师以外,拟挂牌公司还会聘请主办券商、审计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进行尽职调查。虽然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重点有所不同,但其获取的信息也可以相互印证。
(五)拟挂牌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
  在可能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就拟挂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向相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调查。基于审计工作也需要对该事项进行专业性核查的考虑,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可以互相配合,通过函证、谈话记录、书面说明等方式,对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有一个详细完整的了解。

5. 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大概需多少律师费?

  企业挂牌新三板的费用问题,更详细的资料可以参考第一路演的三板问答,下面用两个表格介绍一下企业挂牌前后需要的券商费、律师费等各类费用问题:
  1、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一次性费用明细表:

  2、新三板挂牌后持续服务费用明细表:

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大概需多少律师费?

6. 律师事务所承办新三板业务需要在股转中心备案吗

是的,必须在股转中心备案。


申请挂牌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是否需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文件提交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根据我司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不再要求将股票登记证明文件作为申请挂牌需提交的文件,申请挂牌公司可自行保管。
申请挂牌公司在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后,应如何办理后续挂牌业务?挂牌日期应如何确定?
  申请挂牌公司在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后,应按照我司于2014年5月6日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中的要求办理挂牌业务。
  挂牌日为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7. 新三板以后还需要注会资格和律师资格吗?

依然需要的。
  新三板是资本市场中最基础的部分,需要律师事务所在交易中发挥积极作用、以金融服务单位的身份维护各方权益,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能够对园区公司、券商、投资者的行为展开行之有效的监管,依赖于律师事务所为园区公司、券商、投资者乃至监竹部门提供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职的工作。
  (一)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作用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必须先进行股份制改造才能在新三板挂牌转让。律师事务所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体现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二)律师事务所在新三板试点企业审批过程中的作用
  企业除了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外,挂牌新三板还需取得试点资格。在申请试点资格中,律师事务所要协助拟挂牌企业准备相关资质文件,对股东名册进行有效性确认,起草《进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资格申请书》,递交申请文件,同时还要协助拟挂牌企业对需要提交但尚未依法取得的文件予以相应的申请,最终完成挂牌申请程序。
  (三)律师事务所在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中的作用
  律师事务所协助拟挂牌企业筛选合适的主办券商和副主办券商,并撮合各方在推荐挂牌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上达成一致。在拟挂牌企业与证券公司达成合作竞向后,律师事务所负责草拟《推荐挂牌转让协议》,并向双方阐释协议内容,明确权利义务。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可接受试点企业的委托,配合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对公司财务、经营、治理等方面进行先期审查并提出修正意见,从而规避调查文件中的瑕疵和风险。
  (四)律师事务所在挂牌企业股份转让中的作用
  试点企业的股份转让之前,试点企业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初始集中登记,此时就需要律师事务所起草《股份登记申请》和《股份登记及服务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挂牌公司的部分股份满足限售条件时,律师事务所需帮助挂牌公司起草递交主办券商的《解除股权转让限制申请书》,说明解除限售的股份、数目和时间。
  (五)律师事务所在挂牌公司私募融资中的作用
  新《试点办法》确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只有机构投资者和少数个人投资者能够参与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而且就目前的交易情况来看,股份转让的委托方式以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为主,定价委托方式为辅。这两方而因素导致了日前新三板的投资更多是挂牌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的线下磋商,新三板也就成为挂牌公司私募融资的重要平台。由于私募融资会对挂牌企业的股权结构将产生影响,关系到股东权益、融资结构、股东间的相互制衡以及公司的管控模式,因此需要由律师事务所参与确定融资方案。

新三板以后还需要注会资格和律师资格吗?

8. 新三板上市需要哪些法律服务

对于有意向挂牌的企业,帮助其进行分析和判断,评估企业挂牌的可行性,出具初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挂牌的问题提出个性化、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在企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阶段,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同券商协同制定相应的整体变更改制方案,并全程协助企业进行整体变更工作。设计、起草具有规范化、可操作性的企业发起人协议和章程等文件,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并协助企业申请登记或审批,帮助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在企业挂牌阶段,律师全程辅导解决挂牌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起草、审查有关挂牌的材料及申报文件;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于已经挂牌企业,可以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做好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指导企业规范化运行,从而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解决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辅导企业按照准上市公司的要求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为挂牌后的企业股权转让、定向增资、收购兼并与转板上市等提供全方位、及时的新三板增值法律服务。对于未来拟IPO的企业,协助企业进行分析和判断,并进行法律方面的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