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风险补偿呢?

2024-05-10 10:36

1. 什么是风险补偿呢?

风险补偿又可称作风险报酬或风险价值,是投资人因承担投资风险而要求的超过货币时间价值的那部分额外报酬。
  这是风险管理主要目标之一。
  我们介绍了股票的基本估价模式,该模式的基础是投资者在无风险条件下进行投资所要求得到的报酬率,即货币的时间价值。然而股票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人追求的也是水平较高的风险报酬。
  投资所冒风险越大,要求获得的(预期的)利润率就越高,这是风险补偿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际中投资的风险补偿率(预期利润率与无风险利润率的差值)与风险的增减率并不会遵循投资人心目中的风险与利润的交换比例(通常风险补偿的增加比率要大于风险的增加比率),这就要求投资人慎重评价他的投资计划,如果要冒较大的风险,那么是否有足以补偿较大风险的预期报酬?只有当风险与报酬的这种交换是对应的时候,计划才是可取的。但是股票市场机制却促使相当多的证券投资人遵循相反的原则:股市高涨则积极投入,充满信心,而这个时候可要求的报酬已不能或远远无法抵消巨大的风险;相反,在指数低迷,预期报酬较低但是足以抵消较小的风险时,却畏手畏脚,看不到投资的价值了。
  股票的风险可通过β系数和标准差等方法测定,风险补偿也可以通过调整折现率进行计算。但是股市不确定的因素太多,精确的计算未必比经验评估更准确。对于大多数投资人来说,重要的是要保持高度的风险补偿意识,并依据经验和简单的数据来执行风险补偿的增长率大于风险的增长率的原则。风险补偿原则是风险管理的积极原则

什么是风险补偿呢?

2. 风险和损害赔偿的区别

从字面上理解,两者似乎是前因后果的关系,前者发生了侵权损害,才会承担赔偿损失。损害赔偿涵盖面要高。赔偿损失的特征有违约的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等。损害赔偿承担的责任有人身损害、损害赔偿因伤致残等。
一、损害赔偿和赔偿损失区别是怎样的?      从字面上理解,两者似乎是前因后果的关系,前者发生了侵权损害,才会承担赔偿损失。损害赔偿涵盖面要高;      赔偿损失的特征:      1、违约的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违约赔偿损失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其所要承担的不是违约的赔偿损失责任,而是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等其他责任。      2、违约的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违约的赔偿损失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违约的赔偿损失一般是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这与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等违约责任有所区别。      3、违约的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中国《民法典》允许合同当事人事先对违约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或者直接约定违约方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4、违约的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会遭到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这些损失都应当得到补偿。二、损害赔偿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人身损害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7项。      2、损害赔偿因伤致残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6项。      损害赔偿死亡      赔偿义务人除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支出的第1项所列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费用。      3、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则是: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偿费采取定型化赔偿,设定固有的标准和期限。      此外,对赔偿金的支付采取一次性赔偿和定期赔偿两种形式。一般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定期赔偿为补充。其中,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赔偿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超过原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权利人仍没好,其可以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 什么是风险补偿原则

风险补偿又可称作风险报酬或风险价值,是投资人因承担投资风险而要求的超过货币时间价值的那部分额外报酬。
  这是风险管理主要目标之一。
  我们介绍了股票的基本估价模式,该模式的基础是投资者在无风险条件下进行投资所要求得到的报酬率,即货币的时间价值。然而股票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人追求的也是水平较高的风险报酬。
  投资所冒风险越大,要求获得的(预期的)利润率就越高,这是风险补偿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际中投资的风险补偿率(预期利润率与无风险利润率的差值)与风险的增减率并不会遵循投资人心目中的风险与利润的交换比例(通常风险补偿的增加比率要大于风险的增加比率),这就要求投资人慎重评价他的投资计划,如果要冒较大的风险,那么是否有足以补偿较大风险的预期报酬?只有当风险与报酬的这种交换是对应的时候,计划才是可取的。但是股票市场机制却促使相当多的证券投资人遵循相反的原则:股市高涨则积极投入,充满信心,而这个时候可要求的报酬已不能或远远无法抵消巨大的风险;相反,在指数低迷,预期报酬较低但是足以抵消较小的风险时,却畏手畏脚,看不到投资的价值了。
  股票的风险可通过β系数和标准差等方法测定,风险补偿也可以通过调整折现率进行计算。但是股市不确定的因素太多,精确的计算未必比经验评估更准确。对于大多数投资人来说,重要的是要保持高度的风险补偿意识,并依据经验和简单的数据来执行风险补偿的增长率大于风险的增长率的原则。风险补偿原则是风险管理的积极原则

什么是风险补偿原则

4. 风险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风险补偿又可称作风险报酬或风险价值,是投资人因承担投资风险而要求的超过货币时间价值的那部分额外报酬。
  这是风险管理主要目标之一。
  我们介绍了股票的基本估价模式,该模式的基础是投资者在无风险条件下进行投资所要求得到的报酬率,即货币的时间价值。然而股票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人追求的也是水平较高的风险报酬。
  投资所冒风险越大,要求获得的(预期的)利润率就越高,这是风险补偿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际中投资的风险补偿率(预期利润率与无风险利润率的差值)与风险的增减率并不会遵循投资人心目中的风险与利润的交换比例(通常风险补偿的增加比率要大于风险的增加比率),这就要求投资人慎重评价他的投资计划,如果要冒较大的风险,那么是否有足以补偿较大风险的预期报酬?只有当风险与报酬的这种交换是对应的时候,计划才是可取的。但是股票市场机制却促使相当多的证券投资人遵循相反的原则:股市高涨则积极投入,充满信心,而这个时候可要求的报酬已不能或远远无法抵消巨大的风险;相反,在指数低迷,预期报酬较低但是足以抵消较小的风险时,却畏手畏脚,看不到投资的价值了。
  股票的风险可通过β系数和标准差等方法测定,风险补偿也可以通过调整折现率进行计算。但是股市不确定的因素太多,精确的计算未必比经验评估更准确。对于大多数投资人来说,重要的是要保持高度的风险补偿意识,并依据经验和简单的数据来执行风险补偿的增长率大于风险的增长率的原则。风险补偿原则是风险管理的积极原则

5. 什么叫风险补偿原则?

风险补偿又可称作风险报酬或风险价值,是投资人因承担投资风险而要求的超过货币时间价值的那部分额外报酬。
  这是风险管理主要目标之一。
  我们介绍了股票的基本估价模式,该模式的基础是投资者在无风险条件下进行投资所要求得到的报酬率,即货币的时间价值。然而股票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人追求的也是水平较高的风险报酬。
  投资所冒风险越大,要求获得的(预期的)利润率就越高,这是风险补偿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际中投资的风险补偿率(预期利润率与无风险利润率的差值)与风险的增减率并不会遵循投资人心目中的风险与利润的交换比例(通常风险补偿的增加比率要大于风险的增加比率),这就要求投资人慎重评价他的投资计划,如果要冒较大的风险,那么是否有足以补偿较大风险的预期报酬?只有当风险与报酬的这种交换是对应的时候,计划才是可取的。但是股票市场机制却促使相当多的证券投资人遵循相反的原则:股市高涨则积极投入,充满信心,而这个时候可要求的报酬已不能或远远无法抵消巨大的风险;相反,在指数低迷,预期报酬较低但是足以抵消较小的风险时,却畏手畏脚,看不到投资的价值了。
  股票的风险可通过β系数和标准差等方法测定,风险补偿也可以通过调整折现率进行计算。但是股市不确定的因素太多,精确的计算未必比经验评估更准确。对于大多数投资人来说,重要的是要保持高度的风险补偿意识,并依据经验和简单的数据来执行风险补偿的增长率大于风险的增长率的原则。风险补偿原则是风险管理的积极原则

什么叫风险补偿原则?

6. 风险缓释和风险补偿的区别

特点不同:风险控制/缓释是商业银行对已经识别和计量的风险,采取分散、对冲、转移、规避和补偿等策略以及合格的风险缓释工具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的过程。风险补偿主要是指事前(损失发生以前)对风险承担的价格补偿。
风险缓释的目的在于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影响,商业银行所使用的缓释工具应能够起到实质性地减少风险的作用,抵质押担保就是典型的风险缓释措施,风险缓释通常贯穿于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之中。风险转移是指银行将自身的风险暴露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出售风险头寸、购买保险或者进行避险交易(如互换、期权等)等。

风险缓释原则
合法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确保可实施。
有效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手续完备,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应考虑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保守估计信用风险缓释作用。
一致性原则。如果商业银行采用自行估计的信用风险缓释折扣系数,应对满足使用该折扣系数的所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都使用此折扣系数。
独立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不应具有实质的正相关性。

7. 风险缓释和风险补偿的区别

特点不同:风险控制/缓释是商业银行对已经识别和计量的风险,采取分散、对冲、转移、规避和补偿等策略以及合格的风险缓释工具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的过程。风险补偿主要是指事前(损失发生以前)对风险承担的价格补偿。
风险缓释的目的在于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影响,商业银行所使用的缓释工具应能够起到实质性地减少风险的作用,抵质押担保就是典型的风险缓释措施,风险缓释通常贯穿于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之中。风险转移是指银行将自身的风险暴露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出售风险头寸、购买保险或者进行避险交易(如互换、期权等)等。

风险缓释原则
合法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确保可实施。
有效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手续完备,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应考虑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保守估计信用风险缓释作用。
一致性原则。如果商业银行采用自行估计的信用风险缓释折扣系数,应对满足使用该折扣系数的所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都使用此折扣系数。
独立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不应具有实质的正相关性。

风险缓释和风险补偿的区别

8. 风险跟损害赔偿的区别

从字面上理解,两者似乎是前因后果的关系,前者发生了侵权损害,才会承担赔偿损失。损害赔偿涵盖面要高。赔偿损失的特征有违约的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等。损害赔偿承担的责任有人身损害、损害赔偿因伤致残等。
一、损害赔偿和赔偿损失区别是怎样的?      从字面上理解,两者似乎是前因后果的关系,前者发生了侵权损害,才会承担赔偿损失。损害赔偿涵盖面要高;      赔偿损失的特征:      1、违约的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违约赔偿损失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其所要承担的不是违约的赔偿损失责任,而是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等其他责任。      2、违约的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违约的赔偿损失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违约的赔偿损失一般是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这与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等违约责任有所区别。      3、违约的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中国《民法典》允许合同当事人事先对违约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或者直接约定违约方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4、违约的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会遭到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这些损失都应当得到补偿。二、损害赔偿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人身损害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7项。      2、损害赔偿因伤致残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6项。      损害赔偿死亡      赔偿义务人除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支出的第1项所列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费用。      3、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则是: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偿费采取定型化赔偿,设定固有的标准和期限。      此外,对赔偿金的支付采取一次性赔偿和定期赔偿两种形式。一般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定期赔偿为补充。其中,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赔偿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超过原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权利人仍没好,其可以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