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利益的构成条件

2024-05-10 18:08

1. 可保利益的构成条件

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有哪些?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由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得作为保险利益。比如,以盗窃而来的财物投保财产险,保险合同是无效的。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仅由投保人主观上认定存在,而在客观实际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保险利益包括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的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现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如,投保人已购买的汽车。现有的机器设备和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预期可以获得的租金收入,维修设备而预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费收入等。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无法用货币形式来计算其价值,发生损失无法用金钱给予补偿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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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利益的构成条件

2. 可保利益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这样才能使计算作到基本合理;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拓展资料:《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可保利益,又称“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如果保险标的安全,被保险人就会继续享有原来的利益;如果保险标的不安全或受损,被保险人就会受到损害。例如,海上运输中的货物所有人会由于货物安全或按期运达目的地而获益;若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灭失或阻留,他就会受到损害。因此货物所有人对这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原则之一。保险利益可以是现实的利益,也可以是预期利益。应用保险利益原则,可防止把保险变成赌博,可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得因保险标的损坏(或丧失)或因责任的产生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保险标的的安全或免于责任而受益。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存在上述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则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这种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则对保险标的没有可保利益。具体地说,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损失或者因保险事故不发生而免受损失的利害关系;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的因被被保险人的伤残或死亡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或者因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或生命的延续而受益的一种利害关系;在责任保险中的可保利益,是指被保险人与民事侵权责任相关的一种利害关系。

3. 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比如:比如,以盗窃而来的财物投保财产险,保险合同是无效的。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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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

4. 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

『壹』 可保利益原则是什么
 
  可保利益原则:指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签订有效回的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
  可保答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要求保障的标的必须具备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表现在财产保险中,投保的财产标的在遭受危险事故时会对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表现在人身保险中,投保的人身标的在遭受意外事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会对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带来经济困难,也就是说,保险标的遭到事故而导致投保人在经济上有所损失。 ※ 宽限期 续期保费虽然订有缴费日期,但若是客户一时资金周转不灵,保险公司给予其补交所欠保费的机会,暂不行使解约权,仍维持合同效力的一种合同约定。法律或合同约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从保险人代理人进行催告之时开始计算。宽限期条款意味着,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可以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二期及第二期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同时,在宽限期内的任何时日,投保人都可以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且不计利息。 
 
 『贰』 简述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得因保险标的损坏(或丧失)或因责任的产生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保险标的的安全或免于责任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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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叁』 保险利益(可保利益)的特点是什么
 
  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投保的前提条件。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避免将保险变成赌博行为,预防道德风险,确定保险赔偿范围。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存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则存在于合同成立时,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则不追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肆』 可保利益原则是什么
 
  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 
 
 『伍』 什么是保险利益,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回
  构成答保险利益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由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得作为保险利益。比如,以盗窃而来的财物投保财产险,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仅由投保人主观上认定存在,而在客观实际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保险利益包括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的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现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如,投保人已购买的汽车。现有的机器设备和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预期可以获得的租金收入,维修设备而预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费收入等。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无法用货币形式来计算其价值,发生损失无法用金钱给予补偿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陆』 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有哪些,投保人对哪些人有
 
  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柒』 保险利益为什么应以可保利益为限
 
  保险标的必须要有确实可保的利益才行,当然也只能保他的可保利益了。
  比如一台电脑,价值4000元,但你用这台台电脑每天能给你创造上百元或上千元的价值,但是在投保时你只能给你的电脑投保4000的保值险,肯定不能投保他创造的价值的保险,因为那不是他的可保利益,因为这个利益是不确定的。 
 
 『捌』 人身保险中的可保利益在我国保险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利益,又叫“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专系,即投保人属或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损以及因保险事故不发生而受益的损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载明: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人的价值是无法确定的,因此,人身保险合同只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具有利害关系,包括财产上和人身上的利害关系。如投保人对于配偶、子女、父母因人身上的利害关系而对之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利益,是指基于亲属关系,扶养义务,债务关系,财产或利益上的管理关系或经济上的利益关系而生的对特定人身体或生命的关切。投保人对其本人当然具有人身上的保险利益。人身上的保险利益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存在人身上的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 
 
 『玖』 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有哪些,投保人对哪些人有保险利益
 
  一、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由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得作为保险利益。比如,给偷盗来的财物投保财产险,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仅由投保人主观上认定存在,而在客观实际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保险利益包括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的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现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如投保人已购买的汽车),现有的机器设备和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预期可以获得的租金收入,维修设备而预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费收入等)。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无法用货币形式来计算其价值,发生损失无法用金钱给予补偿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二、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除上述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此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5. 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得因保险标的损坏(或丧失)或因责任的产生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保险标的的安全或免于责任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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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

6. 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有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得因保险标的损坏(或丧失)或因责任的产生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保险标的的安全或免于责任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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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简述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得因保险标的损坏(或丧失)或因责任的产生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保险标的的安全或免于责任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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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

8. 可保利益的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海上保险合同才有法律效力,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其具体内容表现在:(1)可保利益是海上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2)可保利益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前提。可保利益原则为大多数国家的海商法和保险法所确认,并将其作为海上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不得协商变更。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给予保障的,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可保利益,而不是保险标的本身。因此,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害或灭失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的并不是保险标的实物,而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中所具有的金钱上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