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付为什么交不了维修基金

2024-05-01 13:13

1. 房子交付为什么交不了维修基金

您好,亲,非常感谢您的咨询。
各地区都按照国家维修基金管理条例做的,即开发商在交房时去房屋管理局登记时需要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才能拿到房产证。所以不会造成不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的。 请问你是否已经拿到房产证了吗?如果是特殊原因造成没有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就应该找开发商(开发商也要部分缴纳维修基金)代为缴纳。【摘要】
房子交付为什么交不了维修基金【提问】
您好,亲,非常感谢您的咨询。
各地区都按照国家维修基金管理条例做的,即开发商在交房时去房屋管理局登记时需要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才能拿到房产证。所以不会造成不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的。 请问你是否已经拿到房产证了吗?如果是特殊原因造成没有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就应该找开发商(开发商也要部分缴纳维修基金)代为缴纳。【回答】

房子交付为什么交不了维修基金

2. 房子交付为什么交不了维修基金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房子交付为什么交不了维修基金已为您查询到:个人购买房屋时,缴纳不上房屋维修基金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一是该房屋为二手房屋,在房屋交易时,房屋的维修基金已由原来房主进行交纳了,所以新购入房的业主,就不需要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了;二是该房屋还没有正式网签销售,所以不能办理不动产证,也交纳不上维修基金的。【摘要】
房子交付为什么交不了维修基金【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房子交付为什么交不了维修基金已为您查询到:个人购买房屋时,缴纳不上房屋维修基金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一是该房屋为二手房屋,在房屋交易时,房屋的维修基金已由原来房主进行交纳了,所以新购入房的业主,就不需要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了;二是该房屋还没有正式网签销售,所以不能办理不动产证,也交纳不上维修基金的。【回答】
亲亲,您好。各地区都按照国家维修基金管理条例做的,即开发商在交房时去房屋管理局登记时需要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才能拿到房产证。所以不会造成不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的。 请问你是否已经拿到房产证了吗?如果是特殊原因造成没有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就应该找开发商(开发商也要部分缴纳维修基金)代为缴纳。【回答】

3. 房子交付为什么交不了维修基金

各地区都按照国家维修基金管理条例做的,即开发商在交房时去房屋管理局登记时需要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才能拿到房产证。所以不会造成不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的。 请问你是否已经拿到房产证了吗?如果是特殊原因造成没有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就应该找开发商(开发商也要部分缴纳维修基金)代为缴纳。【摘要】
房子交付为什么交不了维修基金【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哦亲。一是该房屋为二手房屋,在房屋交易时,房屋的维修基金已由原来房主进行交纳了,所以新购入房的业主,就不需要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了;【回答】
二是该房屋还没有正式网签销售,所以不能办理不动产证,也交纳不上维修基金的。【回答】
各地区都按照国家维修基金管理条例做的,即开发商在交房时去房屋管理局登记时需要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才能拿到房产证。所以不会造成不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的。 请问你是否已经拿到房产证了吗?如果是特殊原因造成没有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就应该找开发商(开发商也要部分缴纳维修基金)代为缴纳。【回答】
新购入房契税已缴一年多,大修基金还缴不了,如没有正式网签销售,将改房屋出售,这种情况可要求开发商退房吗,该找那些政府部门反应情况【提问】
可以的亲【回答】
如果你是买的现房,根本不用网签,而是开发商直接在现成的现房合同里面填资料就可以。所以如果你买的现房,交全款了也不需要网签的。【回答】

房子交付为什么交不了维修基金

4. 大修基金是不是要交房5年后才可以动用

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因为房屋维修基金应用的主要部位屋面防水等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详细看以下:
   一、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7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也应明确在《保证书》中。保修期自业主接收交付之日起计。
    二、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5. 房子维修基金不交给开发商交给房屋管理中心可以吗?

法律分析:
购房人交纳的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除买卖双方依据合同约定自愿委托以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征收或代收代缴的权限,我局未委托任何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征收和代收代缴。业主要自行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可以到京东路不动产登记中心维修资金窗口缴存,若开发企业以强制收取契税和维修基金拒不交房的,业主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子维修基金不交给开发商交给房屋管理中心可以吗?

6. 大修基金没交房管局给开住房证明吗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摘要】
大修基金没交房管局给开住房证明吗【提问】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回答】
只是开住房证明【提问】
可以开的【回答】

7. 住房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财政部、建设部2007第165号令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住房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8. 维修基金是交给房管局的吗

法律分析:1、通常维修基金都是交给房地产商的,很多房地产商都会直接给你一个账户,只需要根据规定的标准金额打入指定账户即可,并没有其他负责的程序,但有部分地区的住房维修金都是由房管局代管的。2、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有相关规定,凡是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都要到业主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开户,并将住房维修基金存入其中,并根据规定使用,由房管局相关部门门进行监管。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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