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有哪些人组成

2024-05-12 10:43

1. 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有哪些人组成

基金管理人基本上由两类人担任,一类人士出身于国际大牌投行如大摩、美林、高盛,本身精通财务,在华尔街人脉很广;另一类人出身于创业后功成身退的企业家,国内比较知名的从企业家转型而来的管理人包括沈南鹏(原携程网与如家的创始人,现为红杉资本合伙人)、邵亦波(原易趣网创始人,现为经纬创投合伙人)、杨镭(原掌上灵通CEO、现为泰山投资的合伙人)、田溯宁(原中国网通CEO、现为中国宽带产业基金董事长)、吴鹰(原UT斯达康CEO、现为和利资本合伙人)等。
 
基金管理人首先要具备独到的、发现好企业的眼光,如果管理人没有过硬的过往投资业绩,很难取得投资人的信任。2000年起,一大批中国互联网、SP与新媒体、新能源公司登陆纳斯达克或者纽交所,为外资基金带来了不菲的回报。2004年起,大批民企在深圳中小板登陆,为内资基金带来的回报同样惊人。因此,基金管理人的履历上如果有投资百度、盛大网络、分众传媒、阿里巴巴、无锡尚德、金风科技等明星标杆企业的经历,更容易取信于投资人。
 
除投资眼光外,基金管理人还需要拥有一定的个人财富。出于控制道德风险的考虑,基金管理人如果决策投资一个1000万美元的中型交易,PD拿出980万美元(98%),个人作为LD要拿出20万美元(2%)来配比跟进投资。因此,基金管理人的经济实力门槛同样非常高。
 
总体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是一门高超的艺术,既要找到高速增长的项目,又要说服企业接受基金的投资,最后还要在资本市场退出股权。好的项目基金之间的竞争激烈;无人竞争的项目不知道有无投资陷阱。无论业绩如何,基金管理人几乎个个是空中飞人、工作强度惊人。

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有哪些人组成

2. 如何设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1、首先需要一家基金公司
2、公司需要基金备案
如下图表示:


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六章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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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4. 契约型私募基金能不能设立两个基金管理人

可以双管理人,备案时备在一个管理人下,但要说明还存在另一个管理人

两条依据:
     依据一、中基协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培训会(北京)

摘录:GP不一定是管理人。双GP是要登记的。也存在GP与管理人不一致的。双管理人目前系统考虑到统计问题,要求备在一个管理人名下。在基金备案项下,要特别说明,还存在另外一个管理人。三期的系统,我们会对双GP做相应的考虑。目前其中一个做备案。

原文:私募备案一个半月无一通过,中基协告诉你怎样才合格
      依据二、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
       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上述指引自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管理人共同管理私募基金的,所有管理人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管理人之间的责任划分由基金合同进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各管理人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法律文件

一、法律类《公司法》《证券法》
二、法规类:参照综合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登记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募集行为《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调查问卷内容及格式指引(个人版)》《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及格式指引》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信息披露《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产品运作方面《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

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法律文件

6. 契约型私募基金能不能设立两个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必须是已经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这是契约型基金能完成备案的前提。

2.第三方托管,托管机构一般是券商和银行,相比而言,券商更加灵活,至于有朋友说的券商在协会有路子,可以解决备案加快的问题,这个目前还没体会。另外采用券商托管,不会单独签署托管协议,只有一份基金合同,投资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基金合同中约定了托管条款。
3.备案,目前做过约10单契约型基金,备案并没有遇到特别的问题,虽然有时候协会的哥哥姐姐会电话问一些问题,并要求修改,但基本都是可以解决的问题,也会顺利备案。补充一点,以我们跟券商托管交流的经验,一般是在发行基金时,管理人可以先在协会系统录入基本信息,管理人,基金名称,规模,这样就可以拿到备案号,有了备案号,托管机构就可以开立托管户,正常推进基金的募集和成立以及对外投资,备案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做,只要投资人是合格投资人,录入信息无误,备案不会出现不通过的问题,最多修改几次而已,但并不影响基金运作和投资。
4.管理,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完全由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管理,只要符合约定,托管人不会有什么问题。
5.结构化,契约型基金内部可以做一定的结构化,只要做到同一级的投资人同股同权即可。
以上就是几点简单的分享。这些经验只限于地产私募,证券类没做过,没有经验。
至于契约型基金的优势,这个大家都研究的比较透彻,我理解除了通道费用节省,人数200人,省去工商注册环节的优势外,最大优势在于契约型基金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不是独立纳税主体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所有收益由投资人自行缴纳,但是否就可以理解为是税收优势,这一点业内都趋向于乐观,但风险在于,保不齐税总哪天会发文规范,要求基金或管理人或托管人代扣代缴。

7. 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监管方是谁?

一、什么是契约型私募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指专门的投资机构(银行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定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
契约型基金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而基金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规范。
契约基金与信托一样具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约束。其产品构架和信托一样施行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分离。
二、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监管方是谁?
信托的监管方是银监会;契约型基金的监管方是证券基金业协会,而证券基金业协会是受证监会监督和指导。因此业内有一种通俗的说法,契约型基金:证监会监管下的信托。
契约基金与信托一样具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约束。其产品构架和信托一样施行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分离。
此外,契约基金制度的设计更为开放和市场化,这样使得契约基金在安全性较高的基础上兼具灵动性,与信托一样也是金融产品的一种运作方式。管理人水平及具体产品投向是决定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
三、契约型基金的优势包括哪些?
1、募集范围广
根据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上限是200人,因此,契约型基金的募集范围比其他两种形式的基金募集范围更广。
2、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
契约法律关系无需注册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或投资公司,不必占用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和人员的投入。而且契约私募基金通常都采用类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给经营者和保管者一笔固定的年度管理费。如果经营者和保管者的年度管理费超过了这笔数额,投资者将不再另行支付。
3、决策效率高
在契约框架下,投资者作为受益人,把信托财产委托给管理公司管理后,投资者对财产便丧失了支配权和发言权,信托财产由管理公司全权负责经营和运作。所以,契约型基金的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高。
4、免于双重征税
由于契约型私募基金没有法人资格,不被视为纳税主体。因此只需在收益分配环节,由受益人自行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即可。
此外,目前我国的公募基金均采用契约方式设立,而公募基金享有较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监管方是谁?

8. 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监管方是谁

我国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管的部门有:发改委、证监会、商务部和银监会。
一、注册资管从私的七大条件是什么?
净资产、净资本等财务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法人治理结构良好,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制度完备;具备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三名以上投资经理;具有投资研究部门,且专职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信息技术系统;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无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私募管理费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实际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操作的管理者,所以需要支付管理费用,作为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和信托公司类似,也分为2个部分。一部分为固定收取的投资顾问管理费,另一部分为可能会收取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投资顾问管理费的标准,每年为0~0.75%,以0.25%居多,也是每月收取。
三、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哪些条件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是: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四)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五)经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条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