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质量检测费的标准是什么?

2024-05-07 13:40

1. 请问国家质量检测费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只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有相应的收费国家标准,例如以下这些大类的产品:
一、电线组件
二、电线电缆产品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四、家用及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
五、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六、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七、热熔断器
八、家用及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九、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十、低压电器
十一、小功率电动机
十二、电动工具
十三、电焊机……不同种类的不同产品的检测项目检测费用都不一样,可以查到这些收费标准。具体数额过多无法一一列举!
[解决问题2]
除国家强制性检测产品外,其他产品检测费用由各地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或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请问国家质量检测费的标准是什么?

2. 产品质检标准是什么?

产品质检标准  产品为加强质量的监督管理,减少废品的发生,完善检验工作,持续有效全面贯彻执行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特制定产品过程控制方法:
一、首检
1、检验员必须全面了解技术标准、图纸工艺、操作规程的一切技术规定。
2、操作者加工首件(包括更换加工零件型号、设备工装修换、图纸和艺更改)必须送检,对首件没有交检而造成废品的操作者必须负一切责任。
3、检验员必须根据图纸工艺对送检的首件进行首检,并对首件结果负责,如检验员没有做好首检而造成的批量废品,由检验员主要责任,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废品赔偿。
4、车间主管必须督促操作者做好首检工作,经过首检工作,经过首检合格的零件,操作者必须对产品质量负责,并认真作好自检工作,如果由操作者没有做好自检而产生的废品,必须追究其责任,并负责赔偿。
二、联检
1、上道工序的检验员必须重视下道工序对产品的反映意见,下道工序的检验员有责任把质量信息回馈给上道工序。
2、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上道不合格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与检验员联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形成每道有序控制,层层有把关的良好体系。
三、巡检
1.检验员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对产品作巡回抽样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操作者提出,并责成其找出原因。待解决问题后才能继续生产。
2.检验员必须对巡回抽检认真负责,对重要零部件及关键工序必须核定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以及每次抽检数量不少于1件并填写《原始记录表》。
3.在巡检过程中,检验员有责任对工装夹具进行不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强行生产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
四、终检
1.生产工人对完工的产品必须交给检验员检验,未受检的产品不得流转或入库,如发现有不经检验而私自流转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员对完工的产品(包括半成品,成品,外协件,外购件)应根据图纸,工艺和有关技术标准实行全检或抽样检查,如发现有错检或漏检,要追究检验员责任。
3.检验员必须自觉配合车间生产,对完工的产品根据趁件的生产需要分轻、重、缓、急进行检验。检验数量不少于5%,重要零件及关键工序发现不合格要全检。如有故意拖延或刁难而影响生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对于检验不合格但可以返工的产品,检验员有权要求生产工人及时返工,并通知班组织或车间,返工后重新检验,第一次返工合格,按合格记录,第二次以上返工,即使检验合格也按次品处理,需要返工而操作者拒绝返修的,按废品处理。并由车间报请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超差但不影响使用的工件,由检验员会同车间报告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或有关技术员)决定处理意见,回用品按次品处理,(次品不计发工资,造成废品的按公司规定赔偿损失)。
5.检验员必须对受检的次品、返修品和废品必须隔离放置,车间或有关部门必须配合作好此项工作,如发现有把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6.检验员必须对检验完毕的工件开具工单,并如实填写合格产品、次品、废品数量。
五、总装检验
1、装配工在装机前应首先对零件做出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应进行复查,对关键件,关键尺寸,大件等检验员应重点复检,以保证整机质量。
2.在装机过程中,检验员应参照组装检验记录表中相关检测资料,做好实测记录,确认合格后,办理合格证。
六、产品标志说明
1、为了实现可追溯性,生产中采用产品工序流程卡(可以在原工艺流程卡的基础上修订),表明原材料/产品/工序/生产日期/数量等进行标志和记录,由生产车间主管记录,当首道工序合格时进行转序,同时在产品工序流程卡上记录,当不合格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处置,同时在产品工序流程卡上记录,并终止该流程卡,事后追究。
2、检验状态标识,采用标牌*产品转序卡)分三种如下:
合格绿色
不合格(包括翻修品、次品、废品)红色
待检黄色
七、外协/外协物资的验收
1、查验收据:检验所需要的技术依据合同或协议书,由生产部门/技术部进行配合。其中包括企业标准,检验规范,技术条件,技术图样等。
2、质检部是进货检验的归口部门,负责对进货检验,应友好与供应商/生产部门/技术部进行配合。
3、物资到货后,接到通知登记做好记录,按产品类别进行检验。
4、对属于检查验证产品,检查内容如下:
a、检查供方产品的质量合格/产品质量保证书/名称/图号/出厂日期/检验员印章等。
b、根据供方提供的质保书,发货单据,定货合同与材料进行核对,以查明供方提供的文件中所反映的材料名称/规格/材料成分/交货状态和特征等是否与标准相符。
c、对产品实物外观的检查,包括对磕碰/锈虫/划伤等的检查。
5、对属于检查验收类产品按以下的方法检查:
     a、第一类产品:数量1-100件抽检50%
                         101-500件抽检40%
                         500-1000件抽检30%
                         1001件以上按25%正常一次抽样方案执行;
     b、第二类产品:数量1-500件抽样不少于10%
                         500-1000件抽样不少于8%
                         1001-2000件抽样不少于5%
                         2000件以上按3%,放宽一次检查方案执行。
     c、对于产品质量稳定的供货方按第二类检查方案执行;
     d、对于产品质量不稳定和新开发的供货方按第一类检查方案执行;
6、经检验或严整合格后,由检验员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名办理入库并作好记录。
7、经检验或严正后,由检验员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名办理入库并作好记录。
8、供方发生以下变化时,本公司采购链部门必须向质检链部门发出通知,质检部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进行验证和考核;
     a、产品由一个供方转为另一个供方;
     b、零件由供方进行修改设计,导致尺寸、材料变化;
     c、供方的工艺、设备、模具具有较大的变化;
     d、产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时;
     e、产品停止供货6个月;
9、不合格的产品的处置:
    a、当检验员在抽样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由主管技术员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可以判定为不合格;
    b、采购部对不合格产品应如数退回;
    c、对出不合格产品的供方,送货时要加倍检查,甚至100%检;
10、凡经检验的外协、外购产品均作好检验工作状态标识并记录。
八、计量器具管理和保养制度、
1、计量器具是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由质检部统一管理公司的量具和测量仪器。
2、建立计量器具台帐,按工艺要求配备。
3、对计量器进行周期检定,对不符合检定要求的,停止使用。
4、量具的发放由车间,经副总,总工批准,质检部签字后取用,并做好记录收回旧量具。
5、量具修理后,专用检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进行检定,达到规定要求才可使用。
6、量具存放应有固定位置,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在操作者容易看到而有不会掉落的位置上。
7、不允许把量具与其他工具放在一起,以免受到损伤。
8、非计量检修人员,严禁自行拆卸,修理或改装量具,发现问题即使送质检部进行鉴定并安排检测。
9、量具是用于测量的工具,不允许当做其它工具使用。
10、量具使用完毕,要及时擦干净,放入量具包装盒内,对于封存量具,各方面有涂上一层防锈油。
九、生产工人等一切有关人员有权对检验员有权对检验员的检验行为进行监督。

3. CTC检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听说是按照肺部小结节的长度来决定的。

CTC检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4. 卫生许可证的检测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管理办法》(价费字[1992]314号)要求,省物价局、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厅于2004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价费[2004]401号),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根据《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和《甘肃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每两年换发一次,每证10元。 从事冷饮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许可证》每年换发一次,每证10元。 第九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发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证10元。 第十条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放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每四年换发一次,每证10 元。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发放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每证10元。 二、预防性体检费 根据《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章规定:对从事食品、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每年进行预防性和职业性健康检查,收费标准为80元/人次。 三、培训费 根据《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章规定:对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人员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定期培训。培训收费标准:一般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费:30元/人次(15学时以下,不含食宿);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费:100元/人次(15—20学时以下,不含食宿);管理岗位特定人员培训、考核费:200元/人次(30—40学时以下,不含食宿)。 四、根据《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章第四十八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机构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范围内,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的预防性处理、质量检验、现场采样与检测、产品与场所的卫生安全性评价、卫生学技术审核评价等项工作时,可收取委托性卫生技术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标准:(一)食品卫生:(1)食品卫生学评价100元/次;(2)食品、食品专用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产品场所卫生学审查每项按总投资额的千分之5—8收取(省级最低不少于1000元;地级最低不少于500元;县级最低不少于200元);(3)其它委托项目或委托样品的卫生学评价100元/项;(4)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新品种,10KGY以下的辐照食品新品种卫生学审查1500元/项;(4)预防性卫生学技术审核(选址、设计、竣工验收)每项按总投资额的千分之5—8收取(省级最低不少于1000元;地级最低不少于600元;县级最低不少于400元);(6)建立和实施GMP管理体系技术咨询每单位5000—10000元;(7)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技术咨询每单位5000—10000元。(二)环境卫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1)环境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办公建筑物、广播电视发射塔、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学校、医院等)的卫生评价每项目按总投资额的千分之0.2—0.5收取,最低不少于1000元;(2)公共场所综合卫生学评价500—1000元/次;(3)供水单位综合卫生学评价500—1000元/次。 五、健康证工本费: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对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人员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预防性和职业性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发放健康证。健康证工本费10元/人

5. 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怎么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般按照单项收费

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怎么收费?标准是什么?

6.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各地方的不同状况,各地市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总的来说都差不多,在某些不常用到的、使用频率低的、设备成本高的一些项目,收费相对高些。

7. 消毒产品标准备案费用要多少?哪里可备案检测?

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看你是什么消毒产品,产品的不同,中科检测的要求也不同。

消毒产品标准备案费用要多少?哪里可备案检测?

8. ylREN301,中文是什么意思?

你好:
这是欧洲电信标准协会发布的ETSI EN301511V12.1.1标准,大类是电信产品,所以,你应该确定自己想检测什么小类的产品。具体可咨询 深圳市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