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2024-05-06 20:26

1. 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一、 股权转让人为纳税义务人,股权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法定义务。

1、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五

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2、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

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在司法实践中,决大多数的法院均认可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法定义务,只有在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143号判决中,极端个案认为股权受让方无权代扣代缴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该案的裁判要旨: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泓源公司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应扣除代扣代缴税款,扣除代扣代缴税款并非泓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前提条件。其次,从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主体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的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是绥中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非泓源公司,泓源公司无权提出扣除代扣代缴税款的主张。

二、扣缴义务人代缴个人所得税系法定义务。

1、扣缴义务人无权放弃扣缴义务,且应纳税款属于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裁判要旨:本案中,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应缴纳税费由甲方王能新承担,由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的存在,王能新无权要求徐春勤、南部矿业公司放弃代扣代缴的义务,将此款直接付给王能新。一审法院依据循化县地方税务局积石税务分局(2012)01号文件,认定徐春勤、南部矿业公司代扣代缴了2011年度(王能新股权转让)期间应纳税款8663990.20元并计入已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2)青民二终字第62号。

2、扣缴义务人未经抵扣即向纳税义务人支付相应收入后,又自行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并不当然丧失向纳税义务人追偿的权利。

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款的纳税义务人为股权转让所得人,扣缴义务人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本院认为,根据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恒大公司并非案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应为扣缴义务人,对税收征管机关负有代扣代缴案涉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不能依据上述规定认为,在扣缴义务人未经抵扣即向纳税义务人支付相应收入后,即当然丧失向纳税义务人追偿的权利。换言之,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程序,在支付纳税义务人收入之前即予以扣缴个人所得税,抑或在向纳税义务人支付了全部收入后又代为向税务机关垫付个人所得税,都不能产生改变该税负法定纳税义务人的法律后果。刘红波所持恒大公司向其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行为,即表明放弃了扣税权利进而丧失了向刘红波追偿权利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4)民一终字第43号。

3、纳税义务人仅诉称对扣缴义务人代缴个税不知情或不同意的,不能免除其向扣缴义务人返还代缴个税的义务。

裁判要旨: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本案中,刘鸿财依法应缴纳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14624456.53元。兰光标根据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发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代其缴纳税款,属协助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该代缴税款应由纳税义务人刘鸿财承担。刘鸿财以对代缴的税款不知情,且认为如果是其自己去缴,缴纳二、三百万元就可以了,因而对该代缴的总金额不予认可,对该代缴税款不同意在其应受偿债权中全部抵扣,但并未提供税务部门对其应纳税款减免的证据,故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执行案款的清偿顺序,税款的支付优先于担保债权和其他普通债权的规定,兰光标主张该代缴税款应在本案其应偿还刘鸿财的债款中抵扣,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案件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赣执复60号。

扣缴义务人的代缴个税行为的依据是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当事人之间可以就是股权转让人还是股权受让人实际承担因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分配问题进行约定(该约定无法对抗税务机关),但是无权改变股权转让人为纳税义务人、股权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2.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法律分析: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股权转让,应当由转让人,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应纳税额是,转让股权的收入总额减去股权的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剩余金额。
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的标准为: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
2、印花税:双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金额计收印花税。适用的税率为书据所载的金额的5‰。
二、个人股份转让要交哪些税
个人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负有财务、纳税义务的转让人或者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代扣代缴),持完税证明、免税证明、非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转让的税种有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印花税税率为0.05%,增值税税率为普通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
三、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具体计算方法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公司股权转让时缴税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报《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3、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之前),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4. 股权转让个税扣缴义务人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扣缴义务人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部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拥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拥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部贴花。当事人如果各执一份,则均应全部征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首先,转让方是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是平价转让的,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按照万分之五。双方都需要进行缴纳。其次,转让方是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则按照万分之五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扣缴义务人是谁

6. 股权转让印花税扣缴义务人是谁?

股权转让 印花税 扣缴义务人是谁?  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是受让方。《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 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股权产生之后,股权转让市场也随之形成。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市场有上市股权转让市场和非上市股权转让市场之分。上市股权转让要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但非上市股权转让由于股权属性界定不清,目前处于税收政策缺位状态。下面为大家详细说明:  1、非 上市公司 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 继承 、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另外,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即 “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所以,即使相关股权转让此类纳税行为发生比例相对于其他纳税行为比例较小,甚至于很多纳税人不清楚该行为也需要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这样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所以,大家应明确股权转让印花税扣缴条件和 股权转让印花税扣缴义务人 的划分。

7. 您好,企业自然人股东间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受让人股东还是受让股东所在的企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股权受让方如果是企业的由企业代扣代缴,受让方是个人的没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可以由本人自行缴纳或委托企业代扣代缴。

您好,企业自然人股东间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受让人股东还是受让股东所在的企业?

8. 股权转让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后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
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且股权受让人受让之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而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是每个股东最主要的义务,故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
股权受让人不能只受让股东权利,而排除股东义务。
股权出让方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应对策略。在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办理股权交割,交割的主要标志就是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将新股东记载在公司工商档案和公司章程中。但是,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出让方的过错导致无法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给受让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二、股权转让受让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1、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
2、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三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
3、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调查等费用。
4、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
5、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
6、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受让人可以是公司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其要在股权转让好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股权转让后受让人义务包括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缴纳股权转让金,并且在特定情况下向公司出资。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受让人也要留意股权转让中的一些事项,确保能够享受到权利。